表面看起來,明朝從縣令調任監察御史,雖然品級沒變,甚至待遇還更差了些。無論是都察院監察御史還是道巡按御史,都是搞監察的,都是拿死工資的清水衙門,不像縣令雖然官階小、品級低,但主政一方,實權在握。
但是這性質可不一樣了,因為監察御史是明代的進士知縣們仕途升擢,從地方到中央的關鍵“捷徑”。
從“縣令”到“監察御史”,必須有三個硬指標。
首先,資歷必須進士、舉人。不是進士、舉人,是縣令也沒用。
其次,必須擔任過兩任知縣及以上,才有資格。
再次,必須迅速地在職內幹出成績,也就是要有成績。
因為正是因為監察御史權力實在太大,可以監督的部門太多。加上明朝的御史言官可以風聞奏事,所以品級很低。
朱元璋廢了御史臺後,組建了都察院,還設定了百十來個道巡按督查御史。可以說把中央六部和地方全都“監督”起來了。
至少一開始,監察御史,都是明朝皇帝相對信任的人。明朝縣令遷監察御史的官員很多。
比如明朝天順年間的劉必賢,進士出身,在浙江諸暨和南城擔任過兩任縣令。因為施政惠民,廣受好評,也就是說幹出來業績,才有資格被朝廷徵調回京,擔任了監察御史一職。因為又幹得好,所以沒幹多久,空降衢州當知府去了。
所以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來,進士出生,兩任知縣,職內成績,這是遷御史的基礎資格。所以“監察御史”很顯然比“知縣”值錢。
很多知縣幹了一輩子,光知道柴米油鹽,一輩子沒有什麼拿得出手的政績,在任上走到頭的也多了去了。但是跨過監察御史這道坎,到中央做官也好,再回到地方也罷。必然有質的飛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