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免檢條件
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官方微博訊息,公安部、國家質監總局今日釋出《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不得開辦車檢機構,已開辦的,9月底前必須徹底脫鉤;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今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在用私家車免檢,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只需按照相關規定提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船稅證明,將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違法處理完畢後,可以直接領取檢驗標誌。注意:①在此期間車輛未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②麵包車和7座以上車輛,此次暫不納入免檢範圍。
年檢標籤
私家車免檢條件公佈
①2010年9月1日之後註冊登記的免檢。
②每2年按規定提供交強險、車船稅證明,將交通安全違法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後,直接領取檢驗標誌。
③發生過傷人事故的不在此列。
據老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後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超過20年的每3個月檢驗1次。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