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說、好像說、大概是
——在專業問題上,不諮詢專家;反而選擇輕信民間誤傳是個錯誤而且有害的習慣
離婚方式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不管你們是失蹤、感情破裂、長期分居,只要結婚證上還寫著你們是夫妻,你們就沒離婚。
唯一的例外:一方死亡(限自然死亡,宣告死亡的內容不展開)
【感情不和分居滿 2 年 / 3 年可以自動離婚】這兩種謠傳的依據是哪來的呢?
勘誤:【感情不和分居滿 2 年可以自動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勘誤:【感情不和分居滿 3 年可以自動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調解無效,准予離婚】與【自動離婚、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說法
謠言的輕信者,即為謠言的編造者。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