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人社部就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進行明確:10月1日至4日加班應發3倍工資。
具體如下:
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網友問:值班算加班嗎?
“值班”與“加班”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含義並不相同。
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的生活或經營任務。在原崗位上具有生產、經營任務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值班——
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進行一定的非生產性的工作。如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員工擔負臨時性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務。值班並沒有時間長短的限制。
值班不是法律概念,也就是說勞動法對此沒有規定,值班費有無、多少需要事前協商,參照單位規章制度執行。
加班——
指員工在本職工作時間之外,繼續從事該工作,且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情形。
注意:加班必須受《勞動法》規定的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的限制。
來源:經濟日報微信 工人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