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鄭蕊)2月15日,文化和旅遊部官網釋出《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管理,並明確嚴格規範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招生宣傳,不得以承諾透過任何形式的文化藝術水平測試、考試等作為招生誘導。
《通知》指出,要加強基礎調研,積極開展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基本情況調研摸查,深入瞭解培訓機構數量、分佈、性質、規模、硬體條件、師資、教材、培訓內容、收費、評價、存在問題等情況,廣泛聽取基層文化和旅遊部門及相關文化藝術企事業單位等對規範管理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促進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健康發展的意見建議。
與此同時,已明確由文化和旅遊部門作為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的,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應儘快完成與教育部門相關工作交接,強化工作組織保障和機制建設,加緊研究制定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審批條件和管理辦法,並報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備案。已明確由教育部門作為本地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主管部門的,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