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錫軍
近日,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髮放網際網路消費貸款,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等。《通知》的發出有望讓校園“套路貸”現象得到遏制。
在校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的消費群體。一是普遍沒有常規的獨立經濟來源,其收入來源主要依賴父母或家庭,少部分學生有獎學金助教、助研或其他勤工儉學的收入,基本上得以覆蓋基本的學習與生活費用,但如果要發生額外的消費則未必可以滿足;二是這些學生在心智方面仍不夠成熟,沒有完全形成理性的消費觀念,也缺乏個人財務方面的經驗,再加上父母或家人不在身邊沒有人提醒或把控,容易出現消費衝動、花錢過多,從而導致入不敷出的問題。
部分網際網路小額貸款機構利令智昏,利用在校大學生的這些特點,不在服務客戶、管控風險方面下功夫,而是與科技公司合作,進行所謂的“精準營銷”,透過虛假、誘導性宣傳,發放網際網路消費貸款,誘導大學生在網際網路購物平臺上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而且,這些專門針對在校大學生的特殊性設計的信貸產品,往往是按照某種所謂的“套路”設計開發,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形成了所謂的“套路貸”。借款人一旦“入套”,往往很難擺脫。
更讓人氣憤的是,有些金融機構貸前調查不盡職,或者根本就沒有進行貸前盡責調查,違反相關監管規定發放貸款,貸款利率遠遠超過正常水平;有些把業務外包給網際網路平臺後不管不問,平臺隨意加大收費,高昂的息費加大了借款人的負擔;有些貸後催收管理不到位,缺乏相應的管理制度,催收操作規程不完備,出現了暴力催收的情況……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如此種種,不僅影響到學生的正常的學習生活,干擾了學校的正常秩序,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甚至威脅到學生的生命安全。同時也對信貸市場的健康執行、對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嚴重損害。
監管機構以及相關部門對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存在的各類問題歷來高度重視。此次,五部門聯合發文,明令放貸機構不得針對大學生群體精準營銷,不得采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包括提高大學生金融安全防範意識;完善幫扶救助工作機制等舉措,無疑將有效規範校園貸款行為,加強風險控制,切實保護在校大學生利益。
此外,《通知》要求各高校要配合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開發手續便捷、利率合理、風險可控的高校助學、培訓、創業等金融產品。
如此,一手堵“偏門”,一手開“正門”,堪稱為大學生信貸消費加上了一把“安全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