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深化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建立符合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特點的職稱制度。
我國是海洋大國、航運大國,也是船員大國,現有船員169萬名,承擔著90%以上的外貿貨物運輸和50%以上的國內貿易貨物運輸任務。意見統一規範了船舶專業分類,將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劃分為船舶駕駛、船舶輪機、船舶電子和船舶引航4個專業類別。同時,增設正高階職稱,進一步拓展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發展空間。船舶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船員資格,可對應初級、中級職稱,實現職稱制度與船員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並依據國際公約和我國有關規定,進行動態調整。
意見強調,不把論文作為船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的限制性條件,突出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業績、實際操作水平等評價指標。為鼓勵船舶專業技術人員紮根基層、服務一線,對長期堅持在基層一線工作的人員,特別是執行急、難、險、重任務的船舶專業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和資歷要求。(記者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