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校內禁設小賣部但“校外小賣部”可不能“脫管”

由 嶽洪秀 釋出於 經典

近期,媒體報道了多地出現中小學小賣部招租金額過大現象,引發社會輿論關注。澎湃新聞記者7月17日注意到,教育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在不少中小學教師、家長中引起討論和注意,該指南明確,“不得在校內設定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7月18日《澎湃新聞》)

不知從何時起,大凡在學校裡,無論是大學,還是中小學,都有小賣部的“身影”。這些小賣部裡,每到下課或放學時間,就擠滿了前來購買零食的學生們。由於絕大部分學生屬於低消費人群,小賣部裡出售的食品大多以五毛、一兩元為主,像糖果、辣條、飲料等幾乎成了小賣部裡的“標配”。但這些食品多為高鹽、高糖及高脂肪食品,對還處於身體發育期的學生們而言,是非常有害的。

此次教育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印發《指南》,明確“不得在校內設定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無疑是十分及時的,也是非常必要的。這既是重視學生食品安全的一種體現,也是關注、關愛學生身體健康的一種表現。

但筆者以為,僅僅規定“校內禁設小賣部、超市”還遠遠不夠,還需像管好“校內小賣部”那樣管好“校外小賣部”。據筆者瞭解,“校外小賣部”一般都“圍著學生轉”,而且也善於投學生“所好”,往往是按學生“所好”採購食品,如糖果、辣條、飲料等,幾乎成了校外小賣部裡“最常見”的食品。

近年來,像這種校外小賣部裡,山寨食品、五毛食品、垃圾食品等被屢屢曝光。可以說,校外小賣部裡這些假冒偽劣食品、垃圾食品的普遍存在,對廣大學生的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具有很大的安全隱患。雖然相關部門也經常檢查,但大多是屬於“例行”範疇,有的甚至還提前下發通知。如此“檢查”,監管能到位嗎?假冒偽劣食品、垃圾食品能得到有效遏制嗎?我們學生的食品安全和健康能得到有效保證嗎?

因此,筆者認為,相關部門除了要管好、管住、管牢“校內小賣部”之外,決不能讓校外小賣部處於“脫管”狀態。一方面,相關部門要加大查處和懲處力度。要對校外小賣部的營業執照、從業資格證、從業健康證等嚴格把好審批關,並經常性開展“突襲式”檢查,一旦發現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垃圾食品行為,要採取高額罰款、取締經營資格、追究法律責任等方式予以嚴懲,讓其付出“沉重的代價”。另一方面,學校和家長要加大對孩子的食品安全教育力度。不妨透過真實、典型的案例,讓學生真切地感知假冒偽劣食品、垃圾食品的危害性,從而自覺遠離“山寨食品”“五毛食品”等假冒偽劣食品和垃圾食品。

當然,還需加強對校外小賣部經銷商的誠信教育,促其從不採購、不銷售山寨食品、五毛食品、垃圾食品等做起,做到誠信經銷。

筆者相信,只要多方出動,形成合力,既管好“校內小賣部”,又管好“校外小賣部”,才能真正讓學生遠離垃圾食品和假冒偽劣食品,從而確保學生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安全。(葉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