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江明霞 記者 嚴君臣)培訓學校因為自身管理問題導致停業,於是把報名的孩子安排到了其他學校參加培訓,家長不滿學校這種做法屢次要求退費但遭拒絕。剩下的學費還能要回來嗎?1 月 26 日,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啟東法院審理了這起教育合同培訓糾紛,判決該學校退還相應課時學費。
2020 年 12 月,嚴女士為女兒報名參加了 " 小星星 " 藝術進修學校的畫畫和舞蹈課程,共計支付 6240 元。2021 年 5 月,嚴女士接到學校的簡訊通知,稱因股東內部糾紛,學校關門,所有孩子轉到 " 小太陽 " 學校繼續上課。考慮到 " 小太陽 " 學校離家遠、師資力量不明,嚴女士拒絕轉校,要求 " 小星星 " 退還剩餘課時費用 5000 餘元,但遭到了拒絕。退費遭拒後,嚴女士起訴至法院。
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交納了相關學費 , 與被告形成事實上的教育培訓合同關係。被告在原告之女學習不久後即因故停業至今,原告之女未能繼續接受被告的教育培訓,學校應當退還原告未能實際授課課時的相關費用。同時,因該學校系經民政局核准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依法應界定為非營利法人,故其經營所產生的債務應由學校承擔,法定代表人不承擔連帶責任。綜上,啟東法院作出前述判決,現該案判決書已生效。
法官提醒: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信,恪守承諾。在培訓學校無法繼續辦學後,其應積極主動地與家長們協商剩餘課時費用退還事宜,而非避而不見或強制家長將孩子轉到第三方學校就學。該案的判決對面臨類似問題的經營者和家長們具有教育和指導意義。
(文中人物機構名稱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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