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通知指出,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是辦好教育的根本保證。建立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是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保證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在中小學校得到貫徹落實的必然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精神,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要在深入總結試點工作基礎上,健全發揮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作用的體制機制,確保黨組織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要把黨建工作作為辦學治校的重要內容,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加強黨員隊伍建設,使基層黨組織成為學校教書育人的堅強戰鬥堡壘。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緊緊抓在手上,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抓好學生德育工作,把弘揚革命傳統、傳承紅色基因深刻融入學校教育,厚植愛黨、愛國、愛人民、愛社會主義的情感,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要加強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針對不同型別、不同規模的學校,在做好思想準備、組織準備、工作準備的前提下,成熟一個調整一個,推動改革落到實處。貫徹落實中的重要事項,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


編輯:王星

責任編輯:顧軍

綜合:新華網、人民網、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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