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啦!過年啦!
春節期間
如果要加班
加班工資怎麼算?
春節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春節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透過集體協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好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等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並依法足額支付工資。對於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春節和休息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者根據職工意願安排補休。其中,今年春節7天假期(2月11日至2月17日),2月12日、13日、14日為法定節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為調休的休息日。
根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20條實行標準工時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資是不同的。
在2月12、13、14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調休或者補休來替代。
在休息日2月11、15、16、17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先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企業應當將加班工資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給勞動者。
春節加班工資計算方式
來源:日照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