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了免試認定教師資格改革的時間,同時對免試認定範圍、建立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制度、分類確定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等,做出明確規定。
相關高校2021年起
可參加免試認定改革
招收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範生的高等學校從2021年起,可參加免試認定改革。
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應根據培養目標分類對本校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範生開展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屆及以後年份畢業生可憑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結果,免考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部分或全部科目。
分類確定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
對以幼兒園、小學教師為培養目標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參加學校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
考核合格的,根據學校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的科目,申請認定相應的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
對以初級中學學科教師、高階中學學科教師、中職文化課學科教師、中職專業課教師為培養目標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參加學校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
考核合格的,根據學校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的科目和培養目標,申請認定相應任教學科的初級中學、高階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對以初級中學教師、高階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為培養目標但所學專業沒有明確教學學科和教學專業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應在學校自行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中加試“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筆試。
其中,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中已開考的科目,應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中未統一開考的,由學校在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中統一命題組織實施。
學校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合格的,申請認定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的初級中學、高階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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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