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2日電 (記者 張素 梁曉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擬建立家校合作機制,並分別對加強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預防犯罪教育的職責、申請進入專門學校的入學程式等作出規定。
現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於1999年頒佈實施。2018年,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被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此次修訂核心在於處理好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相關懲治、矯正、保護、教育的關係。
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修訂草案三審稿,增加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強溝通,共同做好未成年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規定,明確學校和家庭應當建立家校合作機制。
涉及“家”,修訂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樹立優良家風,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涉及“校”,修訂草案三審稿進一步明確了申請進入專門學校的入學程式: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此外,為與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實施的專門教育作出區分,修訂草案三審稿提出,未成年人實施有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同時,明確專門矯治教育的專門場所實行閉環管理,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未成年人的矯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