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武王伐商,在牧野誓師諸侯時言及商王帝辛(紂王)的罪狀。其中有一條罪狀是:“古人有言曰: 牝雞司晨,惟家之索,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翻譯過來就是:“紂王無道,他是個妻管嚴!”電視劇《封神榜》有這樣的橋段:紂王被妲己迷惑,惟妲己之言是從。這是大家所熟悉的,然而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其實政治上大量使用婦女,婦女在商代社會中佔有突出重要的地位,這是商代社會的實際情況,也是商代明顯區別於後世的特點。一、“奇怪的懷孕”在原始社會的母系氏族社會中,婦女在社會生產生活中居於主導地位,這從古代傳說中可以一窺一二,如採石補天的女媧、感神龍而生炎帝的女登、吞薏苡生禹的女嬉、吞鳥卵生契的簡狄、履巨人跡生后稷的姜嫄等。這些讓人驚掉下巴的故事,其中的人物或神靈都為女性,說明人類所知的最早的祖先為女性,當時女性的社會地位高於男性。此時期的婚姻狀態是古人“知其母不知其父”,進而將女性敬為其始祖。然而進入父系社會後,男性為奪取掌控之權,設定了一系列制度將女性束縛於男性控制之下,並剝奪了女性的各種權力。這一變化的過程並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隨著商周時期社會的發展程序而逐漸展開的。然而父系一族奪權這一過程是冗長複雜的,以夏代第一代君王大禹的出生為例,《山海經·海內經》中的“伯禹腹鯀”故事 ,即鯀剖腹而生下大禹,這是原始社會末期“產翁制”的習俗,是男性為剝奪女性的權力而臆造出的由男子孕育後代的說法,而這一習俗正反映了男性奪權的複雜。受當時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制約,社會發展變化的程序是緩慢的。母系氏族社會遺留的對女性的崇拜並沒有隨著父權制的到來而驟然消失,而是經過了相當長時期的演變而漸被磨滅。因此,在父系社會初期,男女地位尚處於平等的地位,而商代正處於這一變化發展時期。
大禹治水二、“大拿”商代是神權與政權合一的社會,其政治活動的絕大部分內容都離不開宗教祭祀,“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由於政治制度尚不成熟,商王只能透過一系列占卜祭祀來達到統治人民的目的。殷商較周代相比,是欠缺制度來規制民眾的。由於制度的不完善,因此,如後代那樣對婦女的限制亦未完全確立,因此,商代女性多有參政現象。而女性參政又多體現於占卜與祭祀。甲骨卜辭中有大量關於女性主持祭司的記錄。譬如商王武丁的妃婦井,有記錄“婦井宜於磬京, 婦井示五屯。即婦井親自割肉為餚,準備占卜用的龜。在祛除病災的儀式和求雨的祭祀活動中,也都有大量女性專職官員的參與,當時被稱為“司”,掌管祭祀之事。從甲骨卜辭所記載的商代女性參與政治及宗教事務中,我們可以看到,商代的后妃及其他女性都可以參與國家政事,可以擔任某些官職並掌握部分權力。殷商社會神權至上的性質,決定了其占卜祭祀的興盛。無論戰爭、政事、婚喪之事,還是天文、病禍等,商王凡事都要占卜,以求上帝祖先的旨意,因此,巫師在社會中佔有相當高的地位。商代不僅有男性巫者,還有大量女性巫者,這些女巫在殷商社會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從這些女性巫者中,我們可以對商代女性地位有所瞭解。原始社會時期人人為巫可通神的“民神雜糅”的狀態在早期國家初步形成之時已經不再利於統治階級對人民的控制。因此,五帝時期顓頊“絕地天通”的宗教改革,確立了“民神不雜”的祭祀制度,使得祭祀天神的權力由統治者來專門掌控。這一狀況到商代得以加強,商王透過“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 來達到其統治商民及其他方國的目的。祭祀占卜是其實行方式,而且女巫在宗教祭祀中是佔有一席地位。《說文》雲:“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女巫透過自身柔美的舞姿,以取悅神靈,因之求其降福。古代的巫,大多數都是女的,這多是母系社會的遺留。因為在母系社會時期,祭祀是由女人主持的。
甲骨文在商代尚殘存有許多母系社會的遺存,存在女巫這一現象也是理所當然的。女巫的職能在於貞卜祭祀,《山海經·海外西經》 載:“女祭女戚在其北,戚操魚,祭操俎。”女祭、女戚二人為主持祭祀活動的女巫,其社會地位應該不低。同樣,卜辭中也有女巫主持祭祀活動的記載:“佑伐於黃尹,亦佑於蔑。其佑蔑暨伊尹。”此處的蔑是與伊尹共同主持祭祀的女性巫職人員,能夠協同伊尹主持活動,說明其是有一定地位的。有學者認為武丁時期的賢相傅說也是一名女巫。《莊子·大宗師》及《楚辭·遠遊》所記載的傅說身死之後變為“傅說星”,且被後世尊為“後宮女巫”以禱祀求子。從中我們可以明確瞭解到商代女性巫職人員的情況。在商代,女巫不僅數量眾多,而且掌管職務也比較繁雜,對商代社會的宗教活動產生過重要影響。三、“家裡有礦”、“女漢子”、“女文青”商代的女性在經濟上也享有一定的權力,這表現在其可擁有領地、田產及能夠參與農業生產活動上。商王之妻的“婦好”、“婦井”、“婦自”都擁有自己的領地及田產。其中,婦井不僅僅擁有自己的田產,還親自躬耕,以求糧食的豐收。商王宮中的女人們,大多來自各地的血緣大家庭,或由之裂變而擴大的強宗大族,有的還來自周邊方國,她們中持有領地領域者又通常屬於商王朝基層地域組織,故其行為或出入往來的頻繁程度往往成為商一時統治穩定與否的晴雨表。正因為這些商代貴族婦女因為擁有大量田產,才受到商王的尊重並擁有較為獨立的地位與權力。商代除王畿由商王直接統治外, 王畿以外的地區由商王委派人員管理, 負責轄區內的各種事務。這種制度稱之為封建。卜辭中反映的封建主要有諸子之封,諸婦之封,功臣之封,方國之封等形式。對諸婦的分封是商代封建的主要內容之一。諸婦與商代諸侯一樣都住在王畿以外。他們在其封地內建立起邑。邑是先秦時期的一種社會組織, 是居民的聚居點,邑的規模有大有小。諸婦有封地,有自己的田產,故有自己的財富, 作為吉金的鼎、彝等銅器, 是重要的禮器,也往往成為財富與地位的象徵。商代社會中,“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左傳》成公十三年) ,“戎”即戰爭,戰爭是商代重要的國事,維繫著商王朝的安定及其與周邊方國的關係,方國對商王朝的臣服與否,以軍事鬥爭的勝敗為前提。
商代青銅器(有點搞笑)在商代,方國大多數為從屬於商王朝或為商王朝征服的國家,據統計,商王朝周邊的方國大致有人方、土方、巴方、羌方、夷方等各方國,而甲骨卜辭中所見有關女性參與戰爭的條例也多涉及這幾個方國。譬如商王武丁的妻子婦好,參與征伐商代的土方、巴方、羌方、夷方多處有記載。除了婦好、婦井外,另有一條卜辭是關於“遚妻邘”的記載。“遚妻邘”是一位大臣的妻子,擔任邊防守衛的職務,是一名女官,這名女官於九月辛卯日向商王上報土方入侵邊境之事。在安陽殷墟婦好墓出土的隨葬器物中,有兩件大型鉞和兩件小型鉞,鉞身一面中部有銘‘婦好’二字。” 而銅鉞在當時是王權與軍權的象徵,婦好墓中出土的銅鉞則正好說明商代女性在軍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除了貴族女性對軍隊的統帥權之外,平民女性也能夠參與當時的軍事活動。除了商王之妻參與征伐,其他擔任邊疆官吏及守衛的人員之妻子也要分擔警衛之職,甚至商代可能有女性武裝,而婦好所率領的戰士可能為女兵。雖然沒有明確的文字記載來證明婦好的軍隊是否為女兵,但據考古發現,1958—1961 年出土的殷墟墓葬中有 9 名女性及 2 件銅戈,而 1983—1986 年安陽殷墟亦出土了一名女性墓葬,隨葬器物有銅戈、陶爵等。另安陽孝民屯商代墓主亦為女性,其腹部放置石鉞一件。這些資料說明,商代平民女性很可能也參與軍事活動。商代女性積極參加軍事活動,這是後代王朝所未見的情況,充分說明了商代女性軍事地位的顯著。商代政權與神權合一的情況下,其教育與科學文化亦處於宗教的控制之下,教育是宗教的附屬。天文曆法、 醫學算卜及大量典籍和資料亦控制於巫史人員手中, 由於卜和記錄所卜之事及其驗否,都是巫人主持,所以,商代的文字,可以說是為巫這個集團掌握了。這就說明,巫史集團中的女性巫者們也能夠獲得相關知識,瞭解相關典籍,從而對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進行干涉。
婦好四、“有故事的半邊天”商代,女性地位雖與男性地位有所差異,但與後世歷代女性地位相比,商代女性在社會生產及生活中的作用舉足輕重。商代女性地位較高的原因如下:首先,殷商時期雖是父系社會,卻“猶儲存母權時代之孑遺”。儘管商代已經進入了階級社會,步入早期國家階段,但其尚保留著母系社會的許多習俗,母權制在“父系的身份早已經確立或者至少被承認的個體婚制時代還儲存了很久” 。《史記·梁孝王世家》中之“殷道親親” ,即是商代尊重母權的反映,其兄終弟及的王位繼承製度也體現了母權制度的遺存。母權制社會中,女性地位是至尊無上的,這一制度在商代尚留有一絲殘存,社會對於女性的認可與尊重受禮法制度侵染的程度還比較低。因此,商代的女性得以擁有較多的權利與自由,其社會地位也較後代要高。其次,商代的生產方式決定了其對待女性地位的看法。與周代以農為本的思想相反,商代的農業種植及生產水平低下,其社會中大多以畜牧生產為主。殷商遺存中有大量獸骨,其祭神所用犧牲數量眾多,且甲骨文中所記與畜牧業有關之事也較豐富,說明商代的遊牧習俗濃厚,在遊牧民族中,婦女的責任及地位較之農耕民族中婦女要高,而且生產力水平較低的商代,也需要女性更多地發揮自身的生產力,與男性共同創造社會財富,這使得商人重視女性的作用,而當時女性的地位也較高。最後,商代的社會制度較之後代尚不完善,尤其是對女性的限制上。商代尚未形成如西周宗法制一樣等級森嚴的社會制度,西周社會又鑑於“牝雞之晨”導致商亡的教訓,對女性嚴加約束,使女性地位迅速下降。而商代尚未形成這種嚴苛的制度,社會上歧視女性的觀念也沒有普及,以致女性有較大的自由,不僅可以從政,而且可以對社會經濟、軍事等各領域加以干涉。
商代女權知多少?巾幗不讓鬚眉,女人能撐起半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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