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導師責權利須統一

近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發揮導師言傳身教作用,激勵導師做研究生成長成才的引路人;強化導師崗位管理,全面落實育人職責”。培養質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線,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關鍵在於導師隊伍建設,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需要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切實強化導師“責權利”三者的有機統一,賦能研究生教育優質健康發展。在充分放權的同時,注重加大對導師培養和指導過程環節的考核力度,切實強化導師的責任感和身份意識。

各高校應將師德高尚、關愛學生、學風嚴謹、研究能力突出、科研資源充足、實踐經驗豐富等指標作為遴選導師的標準,遴選那些政治立場堅定、職業責任感強、教學科研能力突出、關心關懷學生成長的教師擔任研究生指導教師。同時,啟動研究生導師隊伍“旋轉門”機制,落實研究生導師的退出和淘汰制度,讓那些教學科研能力弱、責任意識淡薄、無研究方向和動力、科研倫理失範、職業道德差評的導師退出導師隊伍。培養單位要嚴格導師選聘標準,加強導師團隊建設,明確導師權責,規範導師指導行為,支援導師嚴格學業管理和畢業要求。研究生招生名額分配可以向那些研究能力突出、職業責任感強、指導熱情高的導師傾斜,對多年沒有研究成果、沒有研究經費、沒有固定研究方向、沒有研究課題專案的導師,可以進行分流轉崗。

眾所周知,研究生與本專科生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其需要參與科學研究實踐,需要深入探究社會現象和問題的深層次本質,將理論和實踐有機結合起來,透過規範的學術語言闡釋和解決這些現象與問題,乃至進一步創新現有的理論甚至提出全新的觀點看法。毋庸置疑,研究生導師的科研能力水平,是研究生培養不可替代的重要硬體指標。因此,在研究生導師遴選和考核評價時,採取“定量和定性考核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注重考核和評價的客觀與科學,在考核其“研究能力、研究方法、研究基礎、研究方向和研究資源支撐”等方面的同時,也要重點考察導師在“立德樹人、科研育人、教書育人、學術倫理、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表現。引入導師學術誠信、道德倫理積分制,強調“經師”和“人師”有機統一。另外,在強調“去四唯”“破五唯”的過程中,也要實行導師預警和淘汰機制。要面向社會公眾釋出導師招生預警資訊,限制、暫停乃至取消其招生資格。

“學高為師,德高為範”,導師在指導研究生的過程中要做到言傳身教,在成果發表過程中,研究生導師要樹立正確的培養觀和成果歸屬概念,將指導研究生開展科學研究工作實踐,指導研究生撰寫學術論文、學位論文當作自己的應盡義務,身體力行地維護包括學生智慧財產權在內的各項權益,而不是理直氣壯地在學生的研究成果上面強行署名,搶佔學生科研成果。建議高校學術委員會、研究生院和所在院系(研究所)等基層培養單位,共同構建科學、公開的研究生導師評價考核體系,對導師的師德師風、為人為學要加強全方位監測。

此外,導師要切實擔負起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職責,成為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守門員”和“質檢員”,在指導和修改研究生學術論文方面投入足夠的精力。導師應牢固樹立“立德樹人和全方位育人”的意識,從論文選題到開題報告,從研究問題、研究假設和模型設計到研究方法選擇,從資料分析到參考文獻,到盲審和最終答辯、提交論文為止,每一個環節步驟都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將對學生的畢業論文指導和學術規範以及學術倫理道德意識的養成有機結合起來,將學生的畢業論文寫作和良好的人格養成與意志力培養以及正確的“三觀”教育結合起來,將培養學生的學術寫作能力與探求學術真理、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崇高使命緊密結合起來。

(作者系吉林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中國教育報》2020年10月0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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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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