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在未成年人保護中的角色日益重要

原標題:新聞媒體在未成年人保護中的角色日益重要備受關注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工作最近塵埃落定,該法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對於新聞媒體來說,其中的不少新規定可能將對行業發展產生一定影響。

對新聞媒體提出明確要求,是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法)中的重點之一,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宣傳,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採訪報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應當客觀、審慎和適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

新法對新聞媒體的要求上升為法定義務,這折射出新聞媒體在未成年人成長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對此,新聞媒體應積極關注法律提出的具體要求,並採取措施落實法律要求,加強行業自律。

新法對行業發展也將發揮推動作用,比如第五十一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出版、釋出、傳播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舞臺藝術作品、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或者網路資訊,包含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應當以顯著方式作出提示。”這一條款明確要求相關單位要評估作品是否適合未成年人接觸,如若不適合,則必須作出提示。筆者認為,業界應該高度重視這一規定,並推動這項工作的落實。比如,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等機構可以推出細則,建議包含哪些內容的作品是“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適合多大年齡的未成年人看,在何位置、用多長時間或多大字號呈現算作“以顯著方式作出提示”等。另外,其實這一要求和大眾關注度很高的作品分級話題密切相關,如果能透過對這一法律要求的落實推進分級制度實施,將對業界產生較大影響。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對於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全方位呵護,是全社會的責任,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更是責無旁貸。面對新法8個月後即將施行,相關部門和機構應積極行動起來,提前做好準備,新聞媒體還應加大新法的宣傳力度,讓《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喻戶曉、入腦入心。(隋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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