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體育總局、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在學校設定教練員崗位的實施意見》,部署學校教練員崗位設定工作。
其中明確——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職業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據工作實際,設立專(兼)職教練員崗位;
不搞“一刀切”,給予基層自主權;
鼓勵退役運動員在學校教練員崗位繼續發揮專長。
《關於在學校設定教練員崗位的實施意見》答記者問
體育總局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內容如下: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2020年以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體育總局、教育部印發的《關於深化體教融合 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意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均對在學校設立教練員崗位提出了明確要求或做出規定。在學校設定教練員崗位,是深化體教融合的重要舉措,能有力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力量,有效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根據中央檔案精神,結合學校體育工作實際,制定了《意見》。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的實施範圍和有關要求。
答:《意見》提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職業院校和普通高校可根據工作實際,設立專(兼)職教練員崗位。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透過購買服務方式,與相關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合作向學校提供體育教育教學服務,緩解體育師資不足問題。確有必要設立專職教練員崗位的學校,在核定的編制和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及結構比例內設定,專崗專用,納入專業技術崗位進行管理。
同時,考慮各地實際情況,不搞“一刀切”,給予基層自主權。學校主管部門可對所管理學校的教練員崗位統籌設定,統一管理使用,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條件。學校根據按需設崗、公開招聘、擇優聘用的原則開展崗位聘用工作,加強學校教練員隊伍建設。
問:請介紹一下學校教練員的崗位職責和職稱體系。
答:學校教練員要發揮專業特長,參與體育教學和訓練工作,與體育教師在體育教學訓練工作中形成良性互補。學校教練員職稱層級、崗位等級和評價標準按照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可積極探索,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學校教練員職稱評價標準,鼓勵學校教練員紮根基層,幹出實績。學校教練員和體育教師取得相應職稱後可按規定相互轉任。
問:優秀運動員是具有體育專長的寶貴人才,請問《意見》在利用退役運動員人才資源方面有什麼設計?
答:《意見》鼓勵退役運動員在學校教練員崗位繼續發揮專長,明確各地可拿出一定數量的學校教練員崗位面向取得一級及以上運動員技術等級的退役運動員公開招聘,體育部門負責做好退役運動員轉型學校教練員培訓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做好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教學培訓,提高教育教學能力水平。
問:如何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答: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機構編制、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體育等部門要提高認識,凝聚共識,分工協作,共同支援保障。
綜合國家體育總局、中國體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