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能一味迎合家長的不合理訴求

艾萍嬌

2月22日,安徽省阜陽市義務教育學校開學的日子,因為反對語文老師被調到其他年級,阜陽師範大學附屬小學六年級(2)班的30多名學生,在這一天選擇全體翹課,而且持續到了2月23日。2月24日,阜陽市教育局稱,24日下午,涉事班級翹課學生已經返回學校上課。

有人認為,學校在換教師之前,應該和家長溝通,做好解釋工作,只要事先工作做得好,就可避免這類事情發生。這種看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它可能會讓家長混淆家校職責。家長的合理訴求需要尊重並採納,但學校辦學不能迎合家長的不合理訴求。從維護學校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包括教育教學自主權、人事自主權出發,應該尊重學校安排教師的決定,不能因為有家長反對,就增加所謂的聽取家長意見、與家長溝通的環節。

如果要求學校在調整班主任、科任教師時,都要一味遵從家長的意見,很可能溝通的結果是不少家長反對換自己認為很好的老師。如果真是這樣,那學校是要聽從這些家長的意見不換,還是出於學校工作安排換老師呢?

按照國家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的要求,我國要實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與教師的交流輪換制,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對於本校的骨幹教師交流到其他學校,一些家長一定會捨不得,那麼,是不是因為有家長不同意骨幹教師交流輪換,這一工作就不做呢?學校是不是可以因家長不同意,不配合教師的交流輪換工作呢?

有人認為,換班主任、科任老師應當聽取學生的意見,滿足學生的訴求。就此事而言,要把學生意見和家長意見分開。從媒體報道的資訊看,是家長不讓孩子去上課,以此來表達自己的訴求。需要注意的是,義務教育並沒有賦予家長選擇學校、選擇班級和選擇教師的權利。就近免試入學、不設重點校、重點班,其目的是為了推進教育資源均衡。

不能選擇班主任、科任教師,不是說家長不能表達對班主任、科任教師的意見。如果班主任、科任教師不認真教學,沒有盡到教師職責,甚至有違反師德規範的行為,家長可以向學校提出意見,甚至舉報教師的違規行為。在班主任、科任教師完全勝任工作的情況下,家長沒有理由要求學校按自己的意圖配備班主任、科任教師。

在現代學校治理中,家長有權參與學校的辦學管理、監督和評價,但是要分清楚教學事務,還是非教學事務。家長有權參與的是非教學事務,而不能過多參與教學事務。學校安排教師、教師上課、佈置作業、教師評價,這些均屬於教學事務,家長不能參與;而校服購買、食堂衛生、校園安全等則屬於非教學事務,家長應更多參與,決定是否購買校服,維護校園的安全、衛生,共同建設好的校園環境。

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以及提高家長對學校辦學的滿意度,必須釐清家校關係和家校職責。對於學校依法依規的辦學行為,正常的教學調整,家長必須堅決支援。如果家長對學校的正常教學調整不滿,學校需要做的是增加與家長的溝通,說明原委,讓家長們進一步認識家校的責任邊界,而不是一味迎合家長的不合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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