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對於現代的人來說是幸福的,也是自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個人和機構不得干涉。對於古人來說,就沒那麼自由了,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約”,即使是這樣,也僅限於自己父母的意願,其他人無法干涉,開通的父母或許還能商量一下,自由度相對來說還是有的。但對於努爾哈赤及其統治的家族,婚姻就不是婚姻了,而是努爾哈赤權謀施展的工具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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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看努爾哈赤及其子女的婚姻狀況。根據《清史稿》的記載,努爾哈赤有十四位妻子,實際應該是十六位妻子,由於庶妃阿濟根和庶妃德因澤為努爾哈赤殉葬並且沒有子嗣,正史沒有記載。我們挑兩例來看一下努爾哈赤的婚姻。
大福晉烏拉納喇氏.阿巴亥,烏拉部主滿泰的女兒,其叔父為布佔泰。這樁婚姻是努爾哈赤為了拉攏布佔泰,與烏拉部行成聯盟而促成的。
側福晉博爾濟錦氏,為蒙古科爾沁兀魯特部貝勒明安之女。其父投靠努爾哈赤並將女兒嫁給努爾哈赤。這又是一場政治聯盟的婚姻。
再看努爾哈赤哈赤的下一代,就拿嫡長子褚英來說。嫡夫人郭絡羅氏,常舒之女。這個常舒世居沾河,本也是建州女真一首領,努爾努爾哈赤起兵初,歸附努爾哈赤。這段婚姻增強了努爾哈赤的軍事力量。繼夫人納喇氏,清佳努之女。妾富察氏,額爾吉圖之女。這些婚姻都對努爾哈赤的軍事聯盟起到關鍵作用。
對於女兒來說,婚姻更像商品一樣。我們來看《清史稿》記載:“元妃,佟佳氏。……女一,下嫁何和禮。”“繼妃,富察氏。……女一,名莽古濟,下嫁鎖諾木杜稜。”再看努爾哈赤庶妃所生第四女穆庫什,先嫁烏拉部貝勒布佔泰,努爾哈赤與烏拉部征戰開始,接回建州復嫁努爾哈赤大臣額亦都。努爾哈赤嫡長女東果格格11歲就嫁給前來投靠的大臣何和禮,其他女兒的狀況更好不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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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說的是努爾哈赤自家的事,看看其追隨他一生的同母兄弟舒爾哈赤家族婚姻狀況如何?
古勒山一戰後,努爾哈赤為了拉攏烏拉部貝勒布佔泰與其有五次聯姻。在努爾哈赤的安排下,舒爾哈齊娶了布佔泰的妹妹乎奈為妻,又把舒爾哈齊的女兒額實泰和娥恩哲嫁給布佔泰。
喀爾喀巴嶽特部達爾漢貝勒子恩格德爾率部歸附努爾哈赤,努爾哈赤將舒爾哈齊第四女巴嶽特格格嫁給他為妻。
察哈爾部林丹汗討伐與後金結盟的科爾沁等部,科爾沁部奧巴臺吉求助努爾哈赤,努爾哈赤出兵解圍。奧巴臺吉親自跪見努爾哈赤,努爾哈赤把舒爾哈齊第十子圖倫的女兒嫁給奧巴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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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看大臣的情況如何?一五九九年(萬曆二十七年)正月,東海渥集部虎爾哈路路長王格、張格來投努爾哈赤,他們中的部長博濟裡六人求婚,努爾哈赤將六位大臣的女兒許配給他們作妻子,以此來鞏固建州女真與東海女真的關係。
透過以上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出在努爾哈赤統治下子女、王公、大臣等大部分人的婚姻被努爾哈赤利用,尤其是女子,就像商品一樣來為努爾哈赤服務。自古就有透過婚姻解決政治矛盾的,但這種方式在以往卻極少使用,努爾哈赤卻運用到政治統治中,覆蓋了處於權力上游的大部分人,不講幸福,只講平衡,可謂把“婚姻”玩到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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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爾哈赤為什麼會這樣做,其根本原因就是鞏固和加強自自己的權力地位。那麼我們下面來具體分析一下。
第一,透過對婚姻的控制,可以迅速與各個部落聯姻,達到與各個部落聯盟的目的,因而減少了敵人,增強了自身的實力;
第二,透過對婚姻的控制,達到與各部聯盟的目的,還能透過婚姻關係獲得各個部落的資訊,從而實現自己的統一大業;
第三,透過對婚姻的控制,可以迅速的與投靠努爾哈赤且非本族人結為姻親,使這些人得到拉攏,並能更好的效忠自己,同時也起監視作用。
第四,透過對婚姻的控制,也可有效的避免王公大臣私下聯姻而形成新的勢力,從而消弱自己的權力和地位。
努爾哈赤正是透過控制婚姻這一高明手段來鞏固和捍衛自己的政治地位,真正獲得“幸福”的只有努爾哈赤一個人,不是在自己的婚姻上,而是在自己的政權上。這種平衡婚姻的政治手腕可謂前無古人,可努爾哈赤的後世子孫們卻發揚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