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三審:
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鍛鍊時間
光明日報北京10月20日電(記者王金虎)1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家庭教育促進法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三審稿在二審稿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完善。
三審稿關注未成年人沉迷網路而家長疏於管教的問題,根據三審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的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同時,為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三審稿補充完善了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相協同的內容。根據三審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暢通學校家庭溝通渠道,推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此外,三審稿還明確了委託照護情形下被委託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法律責任。有關單位發現被委託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光明日報》( 2021年10月21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