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餘明輝
為規範個別競賽在組織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堅決避免參賽項明顯不符合學生認知能力現象的發生,堅決防止由家長或其他人代勞等參賽造假行為。(7月21日《人民日報》)
毫無疑問,《通知》非常具有現實針對性和必要性。近期個別中小學全國競賽組織過程中暴露出的一些問題,如評審不嚴格、明顯超出學生認知能力、涉嫌家長代勞等,極大地損害了競賽的公平公信,已經到了必須嚴肅對待和整頓的時候。
《通知》明確要求在複核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評審辦法、評審標準等,從而堅決防止由家長或其他人代勞等參賽造假行為,非常及時必要。但就現實來講,要想遏止“代勞式參賽”,僅靠完善相關參賽制度本身,恐怕還是有所不足。
眾所周知,有需求才有“代勞式參賽”。之所以部分中小學生家長找人甚至直接幫孩子造假參與相關競賽,根本原因就在於一旦獲獎,就被附加了可以升學加分等直接或間接的額外利益。對此,《通知》明確,嚴禁將各類競賽作為中考加分依據。但顯然,這只是去掉了參加競賽活動的顯性好處,而如何把這一要求落到實處,以及去掉隱形利益等方面,顯
然還需有關各方進一步的努力和採取措施應對。
還需注意的是,“代勞式參賽”除了利益巨大外,更關鍵的還是由於造假成本太小。以最近被曝光的事件為例,雖然相關方面迅速查處,但對造假者等來說付出的代價僅是道歉、獎項被撤銷等,除此之外幾乎沒有實質損失。“代勞式參賽”違規成本之小可見一斑。當然,“代勞式參賽”屢發,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了學校、社會等方面的誠信教育還存在比較薄弱的一面。
簡言之,完善參賽制度、嚴肅參賽紀律、去除參賽獲獎顯性利益等,是規範“代勞式參賽”過程中的重要一環,但這只是邁出了有效遏止的第一步,接下來還需在制度有效落地、去除隱性利益、加大違規成本、培養誠信參賽意識等方面,主動作為、久久為功。
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