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雍正問大臣有沒有貪汙,此人坦然答道:不貪點,沒法養活一家老小

由 閻桂榮 釋出於 經典

在《儒林外史》第八回裡有這樣一段描述:王太守笑道:“可見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話,而今也不甚確了。”於是“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便不脛而走。這裡的“清知府”,並不是指“清朝”的知府,而是指“清廉”的知府。一名清廉的知府,就能在3年內透過合法的渠道獲得10萬兩白花花的銀子,那麼一名貪得無厭官員所能獲得的巨大財富就可想而知了。明清時期的地方官近水樓臺先得月,不僅創造出了各種辦法來搜刮民脂民膏,而且搜刮起來更是得心應手。

第一種:淋尖踢斛

若不是遇見重大的天災,古代的老百姓每年都要給朝廷交稅,也就是上交糧食。斛是古代的一種量器,類似於大酒杯,老百姓交糧的時候要先將糧食倒入斛裡面,不僅要倒滿,還要堆起成尖,這時衙門的小吏就會使出吃奶的力氣狠狠在斛上踹上一腳,那些灑下來的糧食就成了運輸中的損耗,歸官員所有,要是剩下的糧食不夠交公,那老百姓也只能自認倒黴。積少成多,一年踢下來的糧食數量還是很可觀的。而這些糧食當人是被各級官員瓜分了。

第二種:折色火耗

火耗一說始於明朝萬曆年間,那時張居正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老百姓交稅時一律徵銀上交國庫,需要把徵收的碎銀子重鑄為銀錠,而熔化的過程中難免會有火耗。

徵稅的時候,官員一般會加徵大於實際的火耗,這樣一來差額就進了官員的腰包了。有時候,貪得無厭的官員還會說百姓們交上來的銀子成色不足,得扣除部分分量,這樣一來,老百姓要交的賦稅就比實際上的要多出來不少。

如果真要如此,地方的官員肯定還會想出其他的方法來壓榨百姓,如此會大大的增加百姓的負擔,然後他又告訴雍正自己也是從基層起來的所以對此深有體會。這時候的雍正就問沈近思是否也在當縣令的時候貪汙了,沈近思則是坦然的說“不拿點沒辦法養活一家老小”,當時在場的大臣聽到他的回答後都為他捏了一把汗,但是沒想到雍正竟然沒有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