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了《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對我國46萬研究生導師的指導行為,提出了具體要求。
《準則》從堅持正確思想引領、科學公正參與招生、精心盡力投入指導、正確履行指導職責、嚴格遵守學術規範、把關學位論文質量、嚴格經費使用管理、構建和諧師生關係等八個方面,明確了導師的基本規範。
導師隊伍建設是研究生教育的基礎性工程,導師隊伍水平決定著整個研究生教育的水平。《準則》一出,其中幾條最為人關注的,便登上了熱搜。比如導師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導師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等。
有網友直言,選到一個好的導師,你的研究生生涯就成功了一半。反過來,要是攤上了一個人品不好的導師,“可以讓你生不如死”。
其實,這並非第一份對高校教師行為作出規定的檔案。
黨的十九大以來,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關於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檔案。《準則》是對這些檔案的有針對性的細化落實,進一步完善了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和導師隊伍建設的相關制度。
有人說,這些都是常識,還需要特意規定嗎?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說了,《準則》既堅持正面積極引導,又劃定基本底線。
還有人提出疑問:準則很好,如何落實?
確實,檔案並不會自動執行。如果說,準則是為研究生導師戴上了金箍,那麼,誰來負責念起緊箍咒?如果導師確實出現了疑似違反準則的行為,誰來認定,誰來處罰,如何處罰?
還需要正視的一點是,導師和研究生的關係並非孤立於學院、學校和社會存在。導師和研究生的良性互動,需要學校設計一套支援系統。當師生關係陷入困境,他們應該都能向這套支援系統尋求幫助。
幾個關鍵問題是:不合適,能不能換?有矛盾,能不能說?出現問題,可不可以解決,有沒有途徑申訴?
在表面上,導師和研究生是雙向選擇的關係。但不可否認的是,這種雙向選擇並沒有堅實依據。大多數的師生“配對”,都在研究生入學之初完成。老師對學生的瞭解,僅限於幾封郵件,幾次見面聊天;學生對老師的瞭解,大多來自網站介紹、師兄師姐和公開發表的論文。師生對彼此,可能都有錯位的期待。在漫長的求學生涯中,師生也都有可能發現,對方並非“良人”。
導師和研究生不必也不該形成一種牢固的繫結關係,研究生應該能更換導師,甚至,也要允許導師更換學生。也該形成一種共識,那就是研究生就讀期間更換導師並非“大事”。若沒有出現原則性問題,只是師生適應不了對方的節奏,導師不必因為被換覺得羞恥氣憤,學生不必因此害怕被穿小鞋,後續接手的導師不必因此擔心同事關係會變得尷尬。
如果只是單純“不和”,只要有順暢的導生更換機制,問題就還沒有那麼棘手。不過,若個別研究生導師確實存在行為失範問題,誰來替學生振臂一呼?
畢竟,大多數學生都會選擇“忍耐”,認為退一步海闊天空。他們不敢說,更沒有把握,說了是不是真的有用。怎麼讓他們能開口,又怎麼能讓他們知道開口沒有錯?
首先,得建立申訴反饋機制。導師若真有不合規行為,學生要能知道向誰報告。
此外,也該切實將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工作納入考評體系。現在,對研究生導師的師德師風考評,標準十分模糊,考評結果也並不產生什麼效力。換位思考一下,研究生導師往往也是做科研的中堅力量,他們要領導實驗室,要寫論文,要處理橫向和縱向課題,科研壓力本就不輕。如果為指導學生付出的努力無法在各類形式的評估上得到認可,這同樣會影響研究生導師開展指導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使得所謂教師考評的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要注意,前文提到的申訴反饋通道,並非僅僅開放給學生。
誠然,在輿論上學生是天然的弱勢群體,導師被認為掌握學生能否畢業的生殺大權。但實際上,很多導師也是小心翼翼,擔憂對學生的正當要求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研究生素質本身參差不齊,其中有些人或許確實不適合或者並不願意沉下心來做研究。導師對學生嚴格要求的尺度很難把握。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否會被誤讀為“刁難”和“苛待”,也唯恐學生承受不了批評,有過激之舉。在加強過程管理和照顧學生情緒之間,導師也會陷入兩難。
《準則》尊重導師基本權利,支援他們提出分流建議,嚴把論文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同時,又強調導師要嚴格履職盡責,確保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提供指導。所以,學生要能申訴,導師也要能解釋。正如一位學者講到的,師生雙方都能正當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時,才有良性的師生關係。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說,行為準則明確的是基本規範,接下來還要結合已有制度規範和本單位實際,強化崗位聘任、績效考核等環節的稽核把關,讓廣大導師有規可循,有據可依。
這,恐怕才是整件事中最難的一步。
【新聞連結】
全國研究生導師達46萬人 教育部明確導師“十不得”
11日,教育部公佈《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據介紹,目前,全國共有研究生導師46萬人,其中博士生導師11.5萬人。此次公佈的《準則》,針對當前導學關係、師德師風等方面出現的典型問題,明確了導師指導行為“十不得”,為導師指導行為劃定底線。
《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提到的“十不得”包括:
1、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
2、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
3、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程序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於監督和指導。
4、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
5、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6、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
7、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
8、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
9、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10、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教育部表示,各地各培養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按照《準則》要求,依法依規建立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違規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強化監督問責。
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單位要依據《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視具體情況採取約談、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直至清除出教師隊伍等處理措施。
教育部將把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系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格限制招生計劃、限制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重的,將按程式取消相關學科的學位授權。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宋彥霖 題圖來源:圖蟲 圖片編輯:朱瓅
來源:作者:科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