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1月10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教育部獲悉,《關於做好2023屆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釋出,其中明確保障符合就業條件的公費師範生有編有崗,嚴禁“有編不補”,公費師範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通知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準確核查接收公費師範生編制計劃,統籌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於1月6日前將本省(區、市)公費師範生就業崗位需求資訊通報部屬師範大學,同時在相關網站或平臺公開發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資訊科技手段,透過手機資訊、APP等途徑,及時公佈並有針對性地推送用人資訊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費師範生就業崗位選擇與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的有效銜接。部屬師範大學要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方式,加大與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溝通力度,採取多種方式為公費師範生提供就業支援和資訊服務。
通知指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持續組織公費師範生專場招聘活動,透過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辦法,2023年5月底前,確保90%的公費師範生透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2023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公費師範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公費師範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嚴格按公費師範生跨省任教條件,規範執行跨省任教稽核程式,並依託全國教師管理資訊系統公費師範生履約任教管理相關功能,辦理跨省任教相關手續。對符合跨省任教條件的,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溝通、核准工作。公費師範生跨省任教後,由接收省份負責管理。公費師範生在服務期內申請跨省就業的,須報請歸口管理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稽核,按國家和本省(區、市)公費師範生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公費師範生履約管理,確保公費師範生嚴格履行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除因重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或不適合從教並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確認後終止協議外,應屆公費師範生畢業前一律不得解約。
公費師範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按規定退還已享受公費教育費用、繳納違約金,解除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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