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高等學校美育教育教學改革,加強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建設,近日,教育部印發了《高等學校公共藝術課程指導綱要》。
《綱要》明確公共藝術課程是我國高等教育課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藝術教育工作的中心環節,是實施美育的主要途徑,對提高學生的審美和人文素養,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和作用。
《綱要》強調高等學校要堅持育人導向,堅持面向全體,堅持改革創新,構建面向人人的課堂教學和藝術實踐活動相結合的公共藝術課程體系,將公共藝術課程納入各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學生修滿公共藝術課程2個學分方能畢業。
《綱要》規定公共藝術課程包括美學和藝術史論類、藝術鑑賞和評論類、藝術體驗和實踐類等三種類型課程,課程設定要體現完整性、連貫性、系統性。要求高等學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完善公共藝術課程推進機制,加強課程整體設計,規範教育教學活動。鼓勵高等學校開發公共藝術優質數字教育資源,建設美育實踐基地,積極培育優秀成果和名師工作室。落實高等學校公共藝術教材建設主體責任,做好公共藝術課程教材研究、編寫、審定、使用等工作。
《綱要》要求高等學校制定實施公共藝術課程工作方案,建立由校級領導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協同、公共藝術教育教學部門具體實施的公共藝術課程工作機制。加強公共藝術教師隊伍建設,公共藝術課程教師人數不低於在校學生總數的0.15%。建好配好滿足教育教學和實踐活動需求的場館設施裝置。
《綱要》提出實施高等學校公共藝術教育自評和年度報告制度。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高等學校公共藝術教育工作的評價與督導指標體系,定期對高等學校公共藝術教育工作開展評估、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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