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井噴之下,紅色教育培訓變得火熱。據天眼查顯示,我國目前共有4000多家紅色教育相關企業。而受制於激烈的市場競爭和不健全的管理制度,行業無序化發展傾向明顯。某些紅色教育培訓機構(簡稱“紅培機構”)爭搶客源,培訓模式粗放,甚至變相引導旅遊購物,有違紅色教育初衷。
1 紅培機構形形色色,運營模式潛藏隱患
穿著紅軍服、戴著紅軍帽、彆著綠色軍挎包……在一些紅色旅遊景區,經常可以看到一些團體以上述裝扮拉橫幅、拍照片。隨著黨史學習教育需求擴大,一些紅色文化資源豐富的地區成為“熱門打卡地”,催生了大量紅培機構。這些機構中,除了幹部學院、各級黨校,不少是民營企業,其中一些野蠻生長,魚龍混雜。
拿官方“貼金”招攬客源。在百度上搜索“幹部培訓”“紅色文化”等關鍵詞,排名靠前的是各類廣告頁面。開啟頁面,“正規機構、權威認證、實力強、品牌大”等內容撲面而來,看起來十分官方。有的機構自稱得到所在地政府的批准;有的還會給各地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發去帶公章的邀請函,讓人難辨真假。
半月談記者開啟某紅色文化服務中心的網站頁面,很快就有客服彈窗回應。業務員根據半月談記者隨口報出的人數、日期,很快給出詳細行程方案。為證明公司實力,對方還發來多張組織外地單位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活動的照片。
選學選單可加景點購物。江蘇多家紅培機構的負責人說,目前參加紅色教育的多是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按照嚴禁公款旅遊的紀律要求,紅色教育培訓是不允許組織前往旅遊景點購物的。但一些培訓機構,尤其是曾有旅行社背景的,會變相帶學員去旅遊景點,帶隊導遊還會組織旅遊購物,從中提成。
某紅色文化教育培訓學院的一份培訓邀請函中提及,可根據參培單位需求增減行程,函中還列下景點條目,涉及當地一些茶山、洞穴類參觀專案。
紅色標識五花八門不夠嚴肅。身穿紅軍服披衣露懷、濃妝豔抹、抽菸逗樂……這些不當舉止在日常紅色教育培訓中並未完全消除。貴州省多位黨校研究人員說,由於目前缺少管理紅色標識的相關規定,沒有統一紅色教育培訓的標識,各紅培機構使用的學員手冊、學院徽章、學員結業證書五花八門,紅軍服、旗幟存在亂用現象。
2 監管口徑不一,准入門檻低
“只要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有紅色教育,就沒問題”“主要看客戶需求,他們覺得行就可以”……半月談記者採訪發現,目前各地對紅培機構的監管口徑不一。
黨史教育培訓專家認為,紅色教育培訓涉及多個部門,現有管理部門因職責分工往往只管理紅色教育培訓的某個方面。這就導致管教學資源的不管教學活動、管培訓師資的不管教學基地、管課程教材的不管使用規範。看似各部門都在管,卻缺乏聯動,無法“一管到底”。
江蘇一家紅培機構負責人說,他們以前做戶外團建,現在轉型幫客戶對接紅色教育基地,從中收取服務費。據他觀察,有不少同行是從賓館、旅行社轉行而來。
由於准入門檻低,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委黨校講師顧俊劍認為,一些民辦紅培機構過分看重經濟利益,背離了紅色教育培訓的初心。以今年黨史學習教育為例,不少培訓公司在實際培訓過程中存在娛樂化、庸俗化傾向,落入浮躁甚至戲說的窠臼,易滋生各類亂象。
半月談記者從一些紅培機構公佈的課程中看到,各機構教學方式大同小異,除了開班、結業儀式,開展“幾個一”幾乎成為固定模板,比如吃一頓紅米飯、上一堂專題黨課、掃一次烈士墓、走一段長征路、看一部紅色電影、唱一首紅色歌曲等。
3 暢通管理機制,主陣地與市場化機構可相輔相成
一些紅培機構負責人指出,正規黨校、幹部學院排班較滿,運營較好。相比之下,民辦機構客戶資源少、週轉資金不足,一些連生存都成問題。有的民辦因為“吃不飽”,便為了生存打擦邊球。“其實只要規範運營好、不走樣,也能做得好。”這位負責人認為。
南京一家紅培機構負責人表示,黨政機關參加培訓最擔心的就是報銷問題。2018年10月,中組部、財政部聯合發文,要求全國黨性教育基地統一實行目錄管理,須在目錄內選擇培訓機構,否則不得在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內報銷。
受訪人士指出,在紅色教育培訓發展如火如荼的當下,為切實提高服務質量,提升學習培訓實效,需全面規範管理紅培機構。
理順管理機制,細化相關要求。半月談記者瞭解到,為規範發展紅色教育培訓,被稱作“中國革命搖籃”的井岡山,於2017年成立紅色教育培訓管理辦公室,對培訓機構的培訓基地、教育培訓經驗、師資力量等明確具體要求,對教師質量、教學內容、紀念標識進行統一管理,平時還組織巡查隊伍,深入現場教學點進行監督指導。
發揮幹部學院、黨校的主渠道作用。部分黨校教師反映,當前紅色培訓主陣地建設依舊薄弱,師資、教學場地、接待能力有限,只能與校外機構、酒店、餐飲企業合作開展培訓。部分幹部學院在規範化建設方面存在不足,缺少系統完備的工作條例。建議起草釋出有關幹部學院的工作條例,明確幹部學院的主要任務、機構建制和教學培訓等事項。
鼓勵市場化機構形成有效補充。“黨校和幹部學院培訓能力畢竟有限,離不開社會力量參與。”一些民辦紅培機構負責人認為,有關部門認定的黨性教育基地目錄可適當擴大,可為民辦機構設定相應申報條件。
來源:《半月談》2021年第16期
半月談記者:向定傑 鄭生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