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蓋約·馬略是古代羅馬傑出的軍事統帥、著名政治家。公元前175年,馬略生於義大利中部阿庇努姆附近的採列阿特村。馬略出身於社會地位低微的平民階層的被保護民家庭。他幼年未受過多少教育,從三十年代起投身行伍,從早年參加在西班牙所進行的努曼提亞戰爭中被提拔,到參加北非的朱古達戰爭時由副將上升為軍事統帥,而權勢日重。
從公元前107年到公元前86年,前後七次當選為羅馬國家的執政官,可以稱為羅馬共和國向帝國過渡時期的"呼喚時代風雲的英雄"人物。馬略作為古代羅馬傑出的軍事統帥,其主要的業績是:在統率北非的朱古達戰爭中所開始的,在同日耳曼部落的森布里人和條頓人作戰時所完成的軍事改革。馬略軍事改革,歷來被認為是羅馬內戰史上的重大事件。經過這次改革,羅馬很快出現了軍事獨裁,對共和國向帝國的轉化給予了最早的推動。
羅馬歷史上戰爭始終持續不斷,軍事活動在羅馬國家生活中一直佔有重要地位。經過幾個世紀的對外侵略和擴張,羅馬從一個臺伯河畔的小邦發展成為控制義大利,縱橫地中海,跨越歐亞非的古代世界強國。長時期的軍事活動鍛鍊了羅馬軍隊,使羅馬的軍事制度不斷完善,軍事技術日趨進步,《外國曆史大事集》所記:
"提供了在尚不知如何使用火藥的時代所發明的最完善的一套步兵戰術"。
其軍事藝術達到古代世界前所未有的高度。立國之初,羅馬實行兵農合一的公民兵制度。這種制度早在羅慕路斯時期已經萌芽,不過當時的軍事組織與部落組織一致,戰鬥人員來自氏族,按庫里亞劃分組織。正式的羅馬公民軍隊產生於塞爾維烏斯·圖裡烏斯改革以後。這次導致羅馬產生"真正的國家制度"的改革。
不問血緣出身,按財產資格將所有居民分為三等七級,從而消除了王政時代羅馬氏族社會的排他性,規定最低等級無產者沒有資格從軍當兵,其餘各等級則組成數目不等的森都利亞(百人隊),配備不同的武器裝備,分別承擔不同的軍事義務。
同時創設森都利亞會議,作為新的公民大會。服兵役是公民應盡的義務,也只有公民才能享有這項權利。每逢戰爭爆發,年滿十七到六十歲的公民根據需要按所屬等級參加相應的隊伍,戰爭一結束,軍隊立即解散。公民承擔兵役,既無報酬,還需本人自備武裝和給養。
公民兵制度是羅馬城邦制度的組成部分,它的基礎是自由的小農經濟。直到公元前三至二世紀奴隸制在羅馬佔據支配地位以前,公民兵制度始終比較完整地存在著。擁有土地的公民是城邦的主體,他們從軍以後都懷有強烈的愛國心和維護國家利益的自覺性與責任感。公民軍隊這種固有的道義力量,使羅馬國家從困難中堅持下來,走上向外擴張的道路。
從公元前四世紀起,由於戰爭的頻繁發生,戰爭規模的擴大和時間的延長,低等級公民逐漸感到難以自籌經費購買武器裝備和維持在征戰期間的費用。於是出現了傳統認為是由卡米路斯主持的軍事改革,在軍隊中實行軍餉制,並由國家提供和改進武器裝備。這樣,羅馬的公民軍開始向職業軍隊轉化。
同時,社會經濟和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刺激著人們對財富的貪求,`那些因長期作戰而脫離生產勞動的公民兵也深受其影響,發財致富開始成為他們參戰的主要目的。戰時掠取戰利品,戰後出賣戰利品,使軍營裡充滿了隨營商販、奴隸販子、各類經紀人和各種烏七八糟的人物。這些人的到來破壞了軍紀,損害了戰鬥力,降低了軍隊素質。
這種情況到第三次布匿戰爭和西班牙努曼齊亞戰爭期間已經發展到了相當驚人的地步。軍隊兵員補充的困難和戰鬥力的下降,對羅馬國家的發展產生了致命的影響。
因為當時奴隸和奴隸主的矛盾已經充分展開,出現了大規模的奴隸起義,社會各階級之間的矛盾日趨尖銳,尤其是農民在失去土地以後變成了不安定因素,被征服地區居民反抗羅馬統治的鬥爭正在興起。這一切都要求羅馬國家從數量和質量上加強軍事力量,以確保內部安定並鞏固對地中海地區的統治。
公元前111年羅馬開始對朱古達作戰,其時軍隊的混亂和墮落更加暴露無遺。軍官接受賄賂,士兵出賣武器,軍紀蕩然,士氣渙散,戰爭伊始便屢遭失敗。公元前109年,執政官麥特魯斯到北非時接收的竟是"一支軟弱、儒怯、無力面對危險和困難的軍隊","毫無紀律和約束","營地沒有設防,軍營沒有巡邏"。麥特魯斯一面任命馬略和其他一些能幹的軍官擔任副將,同時對軍隊紀律進行整頓,從而改善了軍隊的處境,開始轉敗為勝,但未能迅速結束戰爭。
拖延不決的戰爭引起了廣大平民,特別是在北非擁有利益的騎士的不滿。馬略利用這一形勢進行煽動,許諾儘快結束戰爭,從而獲得騎士和平民的支援,當選為公元前107年的執政官,受命主持朱古達戰爭。從此開始,一直到公元前101年對日耳曼人戰爭結束,為增強羅馬軍事力量,改善羅馬軍隊現狀,馬略採取一系列措施,進行了著名的軍事改革。02.改革的內容
將徵兵制改為募兵制,取消財產資格限制,吸收志願的無產者入伍,這是馬略軍事改革最重要的一項措施。實行這一制度使馬略很快徵集到補充北非軍團所需的新兵,大約有五千到六千人之多。募兵制的實行打開了羅馬社會最底層的無產者進入軍隊的大門,基本上解決了兵源問題。
而且根據新修改的兵制,士兵們能得到高酬的許諾,並在戰事完畢後可解甲歸田。他們在復員以後可以向自己的軍事將領尋求軍餉和幫助,而國家不再介入任何的撫卹方案。這些半職業士兵與他們的軍事將領有著密切的個人利益上的關係,這一事實使許多軍事獨裁者的崛起成為可能。
而且在共和國早年,按照公民兵制度,羅馬公民在參加過16次(或20次)出征後便可解除軍役。公元前3世紀後,戰爭擴充套件到海外,更兼連年不斷,軍團便要求士兵常年離家服役。至少到第一次布匿戰爭期間,平均服役年限已達7年。募兵制實行以後,士兵的服役年限相應增加。馬略軍事改革明確規定,士兵的服役年限為16年。與此同時,馬略的改革措施還規定老兵服役期滿後可以從國家分得一份地作為補償。
按馬略推行的新制度,士兵脫離生產,當然無法自養。為保證士兵的生活,馬略在蓋約·格拉古所制訂的軍事法的基礎上將軍餉制進一步完善並固定下來。士兵除獲得薪餉外,還可從國家得到全部武器給養,不再在軍餉中扣除。關於軍晌數額,大概仍舊維持原來的水平。不過因為不再扣除武器給養的費用,士兵的待遇實際上有了提高。
更由於改徵兵制為募兵制,武器裝備則開始由國家提供,原來因裝備所形成的部隊編制也改變了。《羅馬共和憲政研究》一書中寫道:
"在軍團以下,團的編制取代了以往的中隊。每個軍團下屬十個團,每個團由一個槍兵中隊、一個主力兵中隊、一個後列兵中隊以及相關的輕裝兵組成。也就是說,在新式軍團以下的團實際上就是一個微型的舊式軍團。在作戰時,羅馬軍團往往把十個團按四、四、二陣型排列。總之,馬略的軍事改革提高了軍隊的作戰效能,同時也使軍人越來越職業化,士兵的服役期從常規的六年延長至十六年。"
面對朱古達戰爭時軍紀渙散的羅馬軍隊,馬略組建新軍之後,十分重視軍紀的整頓。他執行紀律嚴格,不問親疏,但看功過,深得士兵擁護。在訓練中,馬略著重煉軍隊適應環境的能力。在北非,他使軍隊適應酷熱缺水的條件;對日耳曼人作戰時,則使士兵慣於長途行軍。馬略還要求士兵熟練掌握修建運河、安排營寨等行軍需要的工兵作業。
在武器裝備方面,馬略實行聯隊制,使重灌步兵的內部差別也歸於消失,一律配備了投槍和短劍。這使所有重灌步兵的作戰能力趨於一致,整個軍團的戰鬥力從而大為提高。在武器方面,馬略改進了投槍構造,使之具有更大的殺傷能力。馬略還重視給戰士配備工兵作業的工具,注意改進運載工具,以保證軍事工程的修築和輟重給養的運送。
馬略軍事改革是羅馬奴隸主階級中的改革派為擺脫共和國面臨的困境所進行的一次成功行動。這次軍事改革衝破了舊的城邦傳統,提出瞭解決羅馬共和國危機的重要措施,促進了羅馬國家向帝國的轉變。作為改革的主持者,馬略在這一事件中表現出傑出的軍事才能和政治膽略,對推動羅馬奴隸制國家進一步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馬略軍事改革的直接後果是解決了羅馬軍隊所面臨的問題。一方面,透過實行募兵制,保證了軍隊兵員的補充;另一方面,透過對軍隊組織的改革和整頓,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正是依靠改革以後建立的新型軍隊,馬略才於公元前105年結束了朱古達戰爭,接著又在公元前102年至101年擊退了日耳曼部落的進攻,公元前101年,他的同僚曼尼烏斯`一阿克維裡烏斯鎮壓了第二次西西里奴隸起義。事實證明,這次改革對鎮壓奴隸起義、鞏固和維護奴隸制國家確實具有實效。
同時,改革後城鄉大批無業流民加入軍隊,部分地解決了小農破產引起的社會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內部安定。因此可以認為,新建立的軍事制度符合羅馬國家的進一步發展和奴隸主階級加強統治的要求。經過改革,羅馬軍隊的性質發生了變化。
馬略軍事改革是這一轉化過程中具有決定意義的步驟,它使羅馬的公民軍變成了完全脫離社會生產的職業軍隊。職業軍不分財產資格招募志願者入伍,致使大量無產者湧入軍隊。這些無產者把參軍當作謀求生路以至發財致富的手段;他們以戰爭為業,脫離生產,常年服役,依靠軍響和滷獲物維持生計。
不過,共和後期.的職業軍隊還不能認為是完全意義上的常備軍。因為儘管當時戰爭不斷,軍隊常年存在,但是為了新的戰役,軍隊往往要重新徵集,戰爭結束仍需解散,特別是當統帥更換時更是如此。
由於改革使軍隊職業化以後,對於羅馬共和國的政治制度所產生的後果卻是毀滅性的。募兵制度使士兵與生產失去聯絡,服役期長達十六年,變成職業軍隊。這些職業軍人,在戰時要依靠軍晌和虜獲物,戰後則有希望分得土地,他們有著自己的利益和要求,變成一支政治力鼠。
為此,他們在長期追隨某一統帥的職業化軍隊的過程中,對其軍事統帥必然盲目服從,唯命是聽,不顧其他,而統帥又以"將可私兵",仗恃軍隊飛揚跋扈,用武力作政治鬥爭的後盾,因而導致共和國末期的政治鬥爭中出現了軍人左右政治的局面。從民主派和貴族派兩者之間相互搏鬥的第一次國內戰爭(公元前98一82年)開始,各派就都擁護其最有實力的軍人為其魁首。把專擅兵權作為謀取政治鬥爭勝利的先決條件,從而導致了日後的蘇拉、凱撒的軍事獨裁和屋大維開始的皇帝制度的建立以及帝國時期的軍隊混戰,追本溯源,蓋出於此。
參考文獻:
1. 《外國曆史大事集》
2. 《羅馬共和憲政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