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民生e點通反映,學而思對幼兒園的孩子超前學科培訓——
對此,寧波市教育局回覆,已要求學而思停止相關活動及課程,不針對學齡前兒童進行學科類培訓,並將持續加強監管和引導。
學而思表示會嚴格按照國家關於校外培訓的相關政策開展培訓活動。
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新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
新規施行前,記者對寧波的教育培訓機構進行了走訪,發現很多機構並沒有那麼快的調整課程。(相關報道→《規定培訓機構不得提前進行小學課程教育,記者現場走訪》)
培訓機構的海報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後,近日,寧波市教育培訓行業促進會發布《致全體會員單位的倡議書》,倡議書明確提出“不組織超前教學、超綱教學,不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倡議如下:
1.遵從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努力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2.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培訓機構的政治核心作用,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帶頭作用,樹立培訓機構的良好形象。
3.堅決做到依法辦學,證照齊全。在辦學場所顯要位置公示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書(營業執照)、教師資訊和收費標準等。
4.科學制定教學計劃,不組織超前教學、超綱教學,不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0:30,課後不留作業。
5.規範收費、退費行為,一次性收取的費用,時間跨度不超過3個月,且使用示範合同文字,開具正規發票。
6.堅持誠信辦學,不做虛假招生宣傳,不誇大培訓效果,不得以超低價等手段促銷,惡意競爭。
7.規範招生考試行為,不違規組織或參與選拔性考試和各類學科競賽活動。
8.積極使用寧波市校外培訓機構一站式服務平臺(“甬信培”),加強資訊公開。
9.強化安全管理, 健全安全教育機制,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10.加強培訓機構之間交流溝通,相互尊重,取長補短,合作共贏,保護智慧財產權,抵制各類侵權行為。
除了“超前培訓”內容外,倡議還對招生宣傳、收費等問題提出了要求。
追對校外教育培訓,
教育部有新動態
就在昨日(6月15日),教育部宣佈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
記者瞭解到,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主要職責是: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範管理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含線上線下)機構設定、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指導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來源:現代金報、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