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職教法)完成修訂並正式公佈,於5月1日起施行。這是該法頒佈實施26年來首次大修。從2019年《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 出臺,到2021年《關於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釋出,過去3年一系列頂層設計已經為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搭起空前廣大的舞臺,職教法此番“升級”,勾勒的藍圖、立下的規矩,又有哪些格外令人鼓舞的地方?
落實職業教育同等地位
新修訂的職教法明確提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是兩種不同型別的教育,但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目前,職業教育從中職直至研究生的長學制人才培養通道已經貫通,各地積極探索的職普融通乃至“學分銀行”等制度化安排,已經初步搭起職業教育與普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立交橋”。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在上課 毛思倩 攝
落實職業教育同等地位,大幅度提升職業教育辦學水平,關鍵在於加大經費投入,並確保經費真正用於職業教育辦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資料顯示,職業教育辦學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修訂法提出將進一步最佳化國家教育經費支出結構,加大各級財政對職業教育的經費專項投入力度,鼓勵多種渠道合法籌措發展資金。
推進“職教高考”
職教法規定,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將由專科、本科及以上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採取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學生,意味著中職、中專學生可以透過“職教高考”進入本科及以上院校。
“讀職高也能考本科”,這是落實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地位的有效舉措,也能有效扭轉職業教育“低人一等”的社會認知,為學生的多元成長提供更多選擇與可能。根據公開資料顯示,目前已有32所本科級別的大學供職業教育學生報考,未來這一數字會進一步增加。
打破產教融合制度性壁壘
職教法此番修訂,一大亮點在於提升了職業學校自主管理許可權,主要表現為職業學校可根據產業需求依法自主設定專業,依法自主設定學習制度、安排教學過程,可實行彈性學制等,令職業學校可以更為靈活地擘畫辦學思路,也為企業、行業、社會力量深度參與職業教育提供更豐富的可能。
要想校企雙贏,還需解決當下產教融合一系列棘手問題,如學校是否可以興辦企業,產教融合獲得的收益是否可以分配及如何分配等。修訂後的職教法明確了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校企合作、提供社會服務或者以實習實訓為目的舉辦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可以部分用於教師獎勵性分配。這將有效化解職業教育產教融合無法深入,教師參與積極性不高,職業學校囿於制度無法探索產業化實踐的困境,有助於啟用校企雙方共同探索職業教育的創造性。
提升高技能人才社會形象
職教法修訂體現了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定位的轉變,即培養目標從單一維度的技能人才轉向知識、技能、素養融合為一的高素質複合型職業人才。
這就要求一方面職業教育院校要不斷更新思路,把高質量發展的總體要求落實到教育改革中,另一方面職業教育完全可以集納多元化的培訓教育模組,讓接受職業教育的學生畢業後在擁有學歷證書的同時,還可擁有與自身發展方向相匹配的多樣學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也可豐富技能型人才的教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