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升級版“校內小賣部禁設令”如何令行禁止

由 頻長志 釋出於 經典

張海英

近期,媒體報道多地出現中小學小賣部招租金額過大現象,引發輿論關注。上月初,教育部、國家衛健委、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印發《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下稱《指南》),該《指南》明確規定,不得在校內設定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

校園是中小學生讀書學習的地方,但一些校園變成“生意場”。從相關報道看,一些校園小賣部主要銷售學生喜歡的“垃圾食品”,有的還銷售“三無”產品,這對學生健康無疑會造成不良影響。對此,近幾年來國家有關部門針對校內小賣部連發多道禁令,一些地方也對問題小賣部進行查處乃至取締。

2019年3月,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聯合印發《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定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定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此舉獲得輿論肯定,同時允許依法取得許可經營,相當於留下了“口子”。

2019年12月,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定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定的,要逐步退出。該檔案再次強調校內禁設小賣部,並要求已設定的逐步退出,但仍留有相關“原則上”例外情形。

最近印發的《指南》則是升級版“校內小賣部禁設令”。其“升級”主要體現在三點:“不得在校內設定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表明不留“口子”徹底禁止;“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比之前“避免售賣”語氣加強了;另外,還禁止零食廣告宣傳。

雖然《指南》是從營養與健康的角度禁止校內設定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但對校內小賣部來說則難以繼續存在,因為這類小賣部主要經營高鹽、高糖及高脂等食品,當“禁設+禁售”,校內小賣部幾乎無法生存。那麼校內小賣部存在的暴利、健康等問題,都有望解決。

儘管之前已出臺校內小賣部禁設令,但今年在湖南邵陽、廣東茂名等地仍然出現上百萬元拍賣校園小賣部經營權的案例。此次《指南》未留“口子”,無疑是一種進步。

已經存在於校園的食品經營場所能否退出,各地能否真正禁止校內新設小賣部,還有待觀察。對地方政府和學校來說,以上三種“禁令”表述略有不同,究竟執行哪個版本?這恐怕需要有關方面進行明確——當然,最好是按照《指南》要求操作,因為這是最新版,禁令更堅決。

在嚴格執行升級版“校內小賣部禁設令”的同時,還應該完善校園餐飲服務,充分滿足學生個性化餐飲需求。另外,還要防止校外小賣部的高鹽、高糖及高脂等食品偷偷流入校園,防止校外小賣部隔著圍牆與校內進行食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