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均田制是如何崩壞的!

先說說這一時期均田制的優點,唐朝初期,受戰亂影響,土地面積相對較多,人口較少,為了快速發展國家經濟,壯大國家實力,唐政府就採取均田制來規劃農村土地與人口之間的關係。武德七年(624年),唐高祖李淵下令繼續實行北魏以來的均田制,規定:每個十八歲以上的成年男子授田百畝,其中二十畝為永業田,八十畝為口分田。老男殘廢授口分田四十畝,寡妻妾授口分田三十畝。道士、和尚給田三十畝,尼姑女冠給田二十畝。受田人死後,永業田可以傳子孫,口分田歸還政府另行分配。此外,有封爵的貴族和五品以上的官員授永業田五百畝至一萬畝。立有戰功而受勳的,可以按勳級高低授永業田六十畝等等。

在八世紀上半葉,隨著均田逃戶的日益增多和財富力量的崛起,土地買賣已突破均田令的限制而向自由買賣的方向發展,唐政府在經驗不足的情況下,首先試圖以“括戶”等措施憑藉行政強力全面禁止土地買賣,並也曾取得暫時之效,但很快發現這一做法不可行,轉而採取表面上禁止而事實上卻放任為之的態度,使均田制下捲入市場的土地數量越來越多。這是唐政府在土地向官民富戶等少數人集中的社會現實條件下不得不做出的一種調整,這種調整又反過來促進了土地買賣和豪富兼併。

還有就是人口的自然增加,國家也無法拿出更多的土地分授給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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