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結束,日本投降之後,戰後賠償就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1945年8月14日,蔣介石直接發表宣告,呼籲:
在這聲明發出之後,大家就應該很明白,蔣介石的國民政府,雖然沒有提到戰後賠償的問題,當時很明顯,國民政府對日本採取了,不報復主義的寬大政策。
在這個政策的指導之下,國民黨要求:
在軍事上,對日本一切從嚴處理,保證日本不在有能力危害中國。
在政治上,寬大處理,不干涉日本的內政,讓日本自己解決。
在經濟上,日本必須對中國進行賠償。
根據波茨坦宣言的原則,國民黨所有的部門,於1945年10月26日,制定並發表了《對日賠賬計劃案》,定下了日本賠償的基本基調:
後來國民政府考慮到,由於日本長期作戰,國內已經窮困潦倒,如果強行要求鉅額賠款,恐怕日本根本無力負擔。於是決定以索取實物為原則,讓日本進行賠償。
11月13誒,國民政府,再一次制定《關於索取賠償與歸還劫物之基本原則及進行辦法》,其基本的原則是:
1,日本對中國的戰爭以實物為主。
2,日本對中國的傷害,遠比其他盟國嚴重,在二戰中,中國犧牲最大,因此在向日本索要賠償的過程中,中國享有優先權,並佔所有賠償的一半以上。
3,中國境內,日本公私財產,全部歸中國政府所有。
4,日本境內,所有可以充當賠償的各種實物,必須優先中國獲取,比如輕工業工廠裝置,金銀珠寶,生產原料和產品。
1947年5月20日,國民黨第四屆國民參政會議,公開了一份抗戰八年各項損失的統計數字:
中國抗日戰爭中,直接財產損失高達313.3億美元,間接損失204億美元,軍費損失41.6億美元。
軍人作戰傷亡人口高達322.7萬人,軍人因病死亡42.2萬人,平民上萬913.4萬人,總計人口傷亡高達1278.5萬人。
儘管數字非常的龐大,可是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些資料並不包括東北、臺灣、以及海外華僑的損失,更沒有計算七七事變之前的損失,還有敵後抗日革命根據地的軍民財產損失,也沒有計算在內。
國民政府雖然在損失統計上,做的比較粗略,可是在對日索賠的計劃上,制定的非常的精細,尤其是在對日拆遷賠償是哪個,制定了一個宏大的方案。
1945年,國民政府制定了“戰後工業建設計劃”,預計需要20億美金。並向各個國家提出了貸款申請,可是未能得償所願。
為了彌補這一個資金的缺失,國民政府開始執行對日拆遷計劃。
《中國要求日本賠償計劃》出爐之後,專門針對日本的軍工業,比如兵工廠、飛機制造廠,一律劃歸為拆遷賠償的範圍,國民政府作出如下計劃:
1、火力發電裝置:120萬千瓦;
2、船舶:98.3萬噸;
3、鐵路車輛修理廠:年修機車200輛,客車300輛,貨車2400輛;
4、鐵路車輛製造廠:年產機車600輛、客車800輛、貨車6000輛;
5、鋼鐵冶煉廠:年產240萬噸;
6、鋅冶煉廠:年產5000噸;
7、鉛冶煉廠:年產5000噸;
8、鋁冶煉):年產5000噸;
9、工具機制造廠:(a)中型工具製造:年產5000套,(b)重工具製造:年產2000套,(c)小工具製造:年產1650萬套;
10、鋼珠軸承製造廠:年產200-300萬件:
11、鍋爐製造廠:年產25萬馬力;
12、柴油機制造廠:年產10萬馬力;
13、造船廠:年產50萬噸;
14、汽車製造廠:年產卡車25000輛,普通車5000輛;
15、紡織製造廠:年產紡錠20萬個,織機1萬部;
16、工具機:20萬件;
17、電工器材廠:(種類及數量繁多,茲從略);
18、亞摩尼亞廠:日產600噸;
19、硝酸廠:日產200噸;
20、純鹼:日產600噸;
21、燒鹼:日產210噸,氯液:日產180噸;
22、橡膠廠:年處理生膠1800噸;
23、儲油池:10萬噸。
當然,這只是國民政府最初的拆遷賠償計劃。
當時,國民政府還打算,利用日本的賠償物資,讓三菱公司,為中國生產一個20萬噸的造船裝置,從而建立一個比江南造船廠規模更大的船廠,利用日本的賠款,大力發展典禮裝置,期望能在上海、南京、杭州建立一個貫穿南北的電力網,併成立一個江南電力總局。
總體來說,戰後國民政府對於日本賠償問題,態度是十分的積極的,值得人們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