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囚歸獄,這才是唐太宗千古一帝的氣度

據《周禮•秋宮•司刑》記載,夏朝作為中國的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已有刑罰出現,總稱“禹刑”,標誌著夏代法律制度的產生。自此開始,中國古代法律制度脈絡清晰,特點鮮明。歷史到了唐代,史稱“貞觀之初,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於法”,“審慎周詳”的貞觀法制成為中國封建時代的刑法典範,所以能夠達到如此高度,與雄才大略的唐太宗的法治思想是分不開的。

“寬仁慎刑”的立法宗旨

隋末暴政,律法徹底淪為維護君權的高壓工具,遂使百姓怨嗟,天下由此大潰。李淵父子親眼看到這場鉅變,深知隋末君臣嚴重破壞成文法、濫用刑罰對失去天下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所以取得政權後,李淵當即下令廢除隋《大業律令》,以“務在寬簡,取便於時”的原則刊發新律令,即《武德律》。

縱囚歸獄,這才是唐太宗千古一帝的氣度

李世民奪得了皇位後,就治國原則問題在弘文殿組織了一場精彩的辯論。以封德彝為代表的老臣建議採用“秦任法律,漢雜霸道”式的治理方法,唐太宗沒有聽從,最終採用了魏徵以寬仁教化治天下的主張。魏徵認為,“仁義,理之本也;刑罰,理之末也”,若國家選用了這樣一條治國道路,就應該“慎刑卹典”。

刑法之於國家的精神,在於明正一些基本的秩序規則使人遵守,成為一種基礎的契約。若刑法立法嚴峻,又執行失措,極易形成“憲章遐棄,賄賂公行,窮人無告,聚為盜賊”的局面,於是“違天害民,專峻刑法,殺戮賢俊,天下兆庶同心畔之”。

貞觀元年(公元627年)正月,唐太宗任命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本著“意在寬平”的原則釐改法律。他們以隋代《開皇律》為藍本進行損益,使問世的唐律較之前代簡約許多。以死刑條目為例,新律較之《開皇律》減斬刑為流刑九十二條,減流刑為徙刑七十一條,並廢除鞭背酷刑與斷趾等肉刑,將二千餘條的《開皇律》刪減為七百條的新律。貞觀十一年(公元637年)正月,新律詔頒全國,是為《貞觀律》。

縱囚歸獄,這才是唐太宗千古一帝的氣度

《貞觀律》集眾律之大成,經諸名流裁酌損益,可謂“審慎周詳”。唐太宗還注意到之前律文互出,使“執法之官,緣此舞弄”,極易形成司法漏洞,遂告誡立法者,“宜令審細,毋使互文”,使法令整齊劃一;又修訂了一系列的法令,有令、格、式三種類型,與《貞觀律》相輔而行:“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設範立制,格以禁違止邪,式以規物程事”(見《唐六典•刑部尚書》)。長孫無忌等人在立法過程中,得到唐太宗多次指示,如“法令不可數變,數變則煩,官長不可盡記,又前後差違,吏得以為奸。”這是強調若法不穩定,律文多變,使人心多惑,無所適從,所以立法者要審慎而行,不可輕立,既立之後,“必須審定,以為永式”。

立法的目的在於規定一些秩序,從而引導人們依序而行,不能侵害他人的利益而益自身,更不允許刑罰氾濫。還以死刑為例,自北魏開始至隋朝,律令中皆有處決死囚三覆奏的條文,即全國死囚處決權歸皇帝批准,並需覆奏三次批准後方可執行。隋煬帝破壞了這條成文法,將殺人權下放到州縣,以期濫施鎮壓維持政權,但郡縣官人各專威福,不少無辜者冤死刀斧之下,反而促使了隋朝加速滅亡。唐太宗對死罪的處理尤為慎重,除了堅持三覆奏的程式外,還要求處決死囚時,要和中書、門下四品以上及尚書九卿共同議定。這樣,由於《唐律》中較之前代大幅度減少了死刑的條文,議決時又無比慎重,到貞觀四年,全國斷死刑者僅二十九人。儘管這樣,唐太宗還不滿足,到了貞觀五年頒佈詔令:“凡有死刑,雖令即決,皆須五覆奏。”《貞觀律》還對死囚覆奏進行了具體的規定:“死罪囚,……若不待覆奏報下而輒行決者,流二千里。即奏報應決者,謂奏訖報下應行決者,聽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滿三日而行刑者,徒一年,”對於不遵守覆奏程式規定的執行者,給予流刑和徒刑,體現了《貞觀律》的仁義精神。

剋制己欲自覺守法

皇帝“朕即天下”,國家的最高立法權和司法權都集於其手,依自己的喜怒行刑是很常見的。唐太宗固然也有肆意的時候,但能很快返回正路,認為“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自覺地將自己的皇權歸入國法規範之中。

貞觀元年(公元627年),某縣令裴仁軌犯了輕罪,但唐太宗盛怒之下要處以斬刑,殿中侍御史李乾佑上疏奏曰:“法令者,陛下制之於上,率土尊之於下,與天下共之,非陛下獨有也。仁軌犯輕罪而致極刑,是乖晝一之理。刑罰不中,則人無所措手足。”殿中侍御史系御史臺殿院從七品官員,卻敢於直言“法令者……與天下共之,非陛下獨有也”,這份勇氣委實可嘉,善於納諫的唐太宗最終收回成命。

大理寺是唐朝最高司法機關,唐太宗任命公直的戴胄為大理寺卿。貞觀元年(公元627年),為了杜絕科考舞弊,下了一道“令其自首,不自首者罪至於死”的敕令,應選的柳雄隱瞞了偽造的資歷被發現,經大理寺判決,戴胄按照正在施行的《武德律》將其斷為流刑。唐太宗聞訊大怒,兩人有了一番激烈的爭論。

唐太宗聲色俱厲:“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

戴胄坦然解釋:“敕者出於一時之喜怒,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也。陛下忿選人之多詐,故欲殺之,而既知其不可,復斷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

戴胄首先強調皇帝的敕令是即時而出,應當小於國家的法律。又轉而強調國家法律為大信,而敕令反為小忿,兩者並非對立,皇帝若能忍小忿,則是布大信於天下。唐太宗聞言轉而欣喜道:“卿能執法,朕復何憂!”

唐太宗非為聖人,一樣有喜怒哀樂,但他勇於納諫,手下又有一幫守正善諫的臣工,所以能夠剋制己欲,按照國家法律辦事,成為君王的守法楷模。在他的倡導下,貞觀初年良吏輩出且執法公平,形成了“法平政成”的局面,《舊唐書•良吏傳序》讚道:“太宗皇帝削平亂跡,以是人知恥格,蘇尚貞修,太平之基,率由茲道。”

縱囚歸獄,這才是唐太宗千古一帝的氣度

歷朝歷代,許多皇帝蔑視國法,極力放大皇權,對皇族或外戚徇情枉法。隋煬帝時,其近臣依皇帝的喜怒斷案,欲罪則羅織罪名;欲放則避重就輕,法司奉承煬帝廢法賣情,煬帝鼓勵法司承旨辦案。他們如此徇情枉法,國家雖有完善的立法,實際上已是廢法,很快就會激化階級矛盾。唐太宗認真地總結了前隋的教訓,他嚴於律己,也不放縱皇族親戚。貞觀十七年(公元643年),太子李承乾謀反案發,洋州刺史趙節參與其中,按律當死。趙節是唐太宗姐姐長廣公主的兒子,長廣公主含淚向唐太宗求情,希望能夠赦免兒子的死罪。唐太宗搖頭不許,說道:“賞不避仇讎,罰不阿親戚,此天下至公之道,不敢違也,以是負姐。”

唐太宗自己守法,並告誡群臣道:“卿等若能小心奉法,常如朕畏天地,非但百姓安寧,自身常得歡樂。”可見唐太宗的守法目的並不十分高尚,即盼望如此做可使李家政權長治久安,於是整個統治集團可以“長守富貴”。雖如是,立法寬仁、執法公平畢竟可以使“百姓安寧”,客觀上促使了社會和諧,百姓安居樂業,這也正是貞觀法制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成效卓著的根本原因。

追求道德約束的境界

曾經有一個時期,人們對“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說法質疑:為什麼會有兩種標準治國呢?質疑的人們將這兩種說法對立起來。事實上,它們不是對立的,而是相融的,即“以德治國”是“依法治國”的昇華版。早在唐朝貞觀時期,貞觀君臣用他們的實踐詮釋著“以德治國”的內涵,這個“德”即是儒家思想的道德標準。

唐太宗透過弘文殿辯論,採用了魏徵等人建言的“教化治國”主張,即全面按照儒家的“王道”理想社會進行實踐。為此尊儒崇經,刊定《五經正本》;偃武修文,營造安靜社會以利農事;大興禮樂,將儒學思想散入鄉約族訓,形成以禮制律、刑外禮內的局面等等。從法律的角度看,人們能夠自覺地用“近君子、遠小人”的儒家規範來約束自己,即是強制性地按律令條文被動執行的更高階形式。

縱囚歸獄,這才是唐太宗千古一帝的氣度

唐太宗在立法過程中,繼承與發展漢以來援禮入律的傳統,將儒家禮學作為制定與修改律令的指導思想,頒佈的《貞觀律》中的大多數篇章皆是按禮定律的。後世的《明史•刑法志》指出:“唐撰律令,一準乎禮,以為出入。”

具體執法過程中,唐太宗善於從儒家“教化”的角度來深耕,力求突破相對刻板的律令條文,以期達到更好的社會效果,從而深化人們自覺地按儒家規範行事的觀念。

貞觀初年,右驍衛大將軍長孫順德徇私收受他人數十匹絹。是時絹綢諸物可作貨幣流通,事後不久事洩,長孫順德的受賄行為被人告於唐太宗面前。長孫順德系唐朝開國功臣,他還有一個身份,系唐太宗恩愛之妻長孫皇后的堂叔。唐太宗聞訊後,嘆道:“順德果能有益於國家,朕與之共有府庫耳,何至貪冒如是乎!”他最終顧念長孫順德的軍功,沒有按律治罪,僅在某一日的朝會之上,當眾按長孫順德受賄之絹匹數再賜一回,並讓他當殿將絹抱回家中。

這個懲罰其實也很重,試想朝堂之上皆為體面之人,唐太宗這樣做就是當面羞辱長孫順德。

但大理少卿胡演還是不解,問道:“順德枉法受財,罪不可赦,奈何復賜之絹?”

唐太宗的回答也很乾脆:“彼有人性,得絹之辱,甚於受刑。如不知愧,一禽獸耳,殺之何益?”他如此處置長孫順德,是想藉此激發人們心中的儒家道德之念,雖針對長孫順德,又“教化”他人。

《資治通鑑•唐紀十》中記載了一個故事:“貞觀十二月辛未,帝親錄繫囚,見應死者,閔之,縱使歸家,期以來秋來就死。”說的是唐太宗看到死囚名冊,有了憐憫之心,就讓死囚出獄回家團聚,到來年秋決時再自行回來就死。

縱囚歸獄,這才是唐太宗千古一帝的氣度

這段故事早在《舊唐書•太宗紀》中是這樣記載的:“親錄囚徒,歸死罪者二百九十餘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後應期畢至。”明確唐太宗放歸死囚二百九十人,且來年秋末時全部回來就死。歐陽修在修撰《新唐書》對此存疑,為此寫了一篇文章《縱囚論》質疑唐太宗的行為,《新唐書》書成後僅用“慮囚,縱死罪者歸其家”來表述,沒有相關細節。但司馬光修撰《資治通鑑》時採用了《舊唐書》的說法,相信治史嚴謹的司馬光在當時還有其他旁證,則唐太宗的此次縱囚行為是真實的。

歐陽修不否認這次縱囚事件,但認為此奇蹟是唐太宗與死囚相互揣摩對方心理的結果:唐太宗認為他們必感皇恩浩蕩按時迴歸,而囚犯則懷有迴歸可以被赦免的心理,並非德化的勝利。其實歐陽修在這個問題上失於狹隘了,他沒有研究唐太宗“教化天下”的決心。自弘文殿辯論決策,至今已滿六年,此時國內安定,百姓家富樂業,儒家道德漸入人心,唐太宗於是飽蘸人文關懷,給予這些死囚人生的慰藉,從而使天下人更知德化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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