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教師交流輪換用行政手段強制和工資上調激勵,可行與否?
2020年的暑假對老師們來說不僅短暫而且繁忙,由於疫情影響推遲放暑假,放了暑假後又很難得到休整,因為要忙著應對縣管校聘改革的實施。目前各地縣管校聘正在按照先前的動員部署和實施方案有序推進以確保今年秋季正式開學前完成。
縣管校聘的目的就是要盤活教師資源,有效緩解鄉村學校結構性缺編問題,有效促進縣域城鄉教育均衡發展。那該如何解決教師流動問題呢?競聘上崗是很多地方採用的方法之一,競聘上崗打破教師交流輪崗的管理體制障礙。
有的地方是透過三輪競聘實現競聘上崗的雙向選擇,最後卻將落聘落崗的教師異地流動到城鄉缺編的薄弱學校,這跟縣管校聘實施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結果只會讓強校更強,弱校更弱。
強制性交流輪換是有些地方採用的方法之一,義務教育教師交流輪換用行政手段強制執行。根據湖南長沙的一位小學老師釋出的訊息,按照上級檔案要求,老師在某個學校任教到了一定的年限就必須輪換學校,年限是6年,有時甚至是強制性調離。
為了實現城鄉教育資源均衡化,促進薄弱學校的發展,要求義務教育教師按一定的工作年限進行交流輪換從理論上來說是有效的,但從實踐層面上來說是存在缺陷的,因為交流輪換的未必都是優秀教師,一旦出現強制性要求就更加不合理了。
主動申請交流輪換是有些地方採用的方法之一,採用某種激勵手段讓老師們主動提出申請。今天有位江蘇鎮江的老師反饋了有關資訊,有些學校對於主動申請交流到其他任何學校的老師給予上調一級工資和年度考核加六分的特殊優惠。
為了激發教師主動申請交流輪換,不惜採取上調一級工資待遇和年度考核加分優待,這樣做,估計交流輪換執行起來難度要小些,但能保證老師們都是申請到薄弱學校嗎?工資上調應該是省市縣財政部門統一行為,怎麼可能是某些學校能做主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