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牟縣刁家鄉中,有一對年輕男女因為彩禮從而引發了一場官司。婚前,男方給了女方彩禮,不過最終女方悔婚且拒返彩禮,從而被司法拘留。那麼,一樁原本喜慶的好事怎麼就變了樣呢?據悉,雙方因為生活瑣事,在婚前撕破臉。最終導致男方將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外,並還要賠償精神損失費。那麼,法院是如何判決的呢?
據瞭解,中牟縣刁家鄉的這對年輕男女,在2012年經人介紹而相識。在確認戀人關係後,男方孟某給了女方馬某彩禮若干。之後兩人根據當地農村風俗舉辦了儀式後同居生活,也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生活過程中,孟某和馬某因為生活瑣事撕破臉吵架,後來馬某一氣下離開了孟某家。而孟某在要求馬某退還彩禮被拒絕後,將馬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孟某要求馬某退還彩禮6萬元,並且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在2014年法院作出判決,讓其馬某退還孟某彩禮2.54萬元。然而事後馬某對法院判決置之不理,而且並無可供執行的資產,例如銀行存款、車輛等等。據瞭解,馬某還外出規避執行。在今年的8月份,在發現馬某現住地方後,法院執行局幹警將其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