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長身家千萬為何這麼有錢?判決書稱,2006年9月,當時在建的小(河)(安)康高速一工地因施工合同發生糾紛,專案部副經理李安偉率三十餘社會閒散人員毆打另一方施工人員,結果致對方一死九傷。案發後李安偉等人被刑拘。同年10月,汪明玉卻簽字同意將李安偉取保候審。李安偉為此給承辦此案的漢濱公安分局第二責任區中隊贊助8萬元經費作為回報。
公安局副局長身家千萬 為何這麼有錢?
幾天後的一次會議上,時任公安漢濱分局第二責任區刑警中隊長的周某提出要給和李安偉同案的其他幾人辦理取保候審,汪同意並辦理了取保候審。幾名涉案人員自由後,作為回報,專案部向公安漢濱分局刑警大隊捐贈現金20萬元。十個月後,汪明玉直接簽字解除了對上述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稱,此後公安漢濱分局相關人員就沒有再對此案進行過偵辦,使得該案處於脫離偵控的狀態。
一直到2014年,在省公安廳的督辦下,逍遙法外7年之久的李安偉等犯罪嫌疑人才重新歸案並被移送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稱,由於汪明玉和周某等人的失職,導致該案有一名嫌疑人至今無法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