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的最好辦法竟然是自稱患有精神病?

    減刑的最好辦法竟然是自稱患有精神病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法官我有憂鬱症!”臺灣越來越多嫌犯為了減輕刑責,自稱有精神疾病。兩年前雲林檢方偵破的鄭姓男子等4人組盜墓集團,二審時集體辯稱罹患精神疾病,創下首例;但經兩家醫院鑑定,都認為作案時精神正常,維持一審刑度。法界表示,未來這樣的現象已成無可避免的趨勢。

減刑的最好辦法竟然是自稱患有精神病?

  以鄭姓男子為首的盜墓集團,2012至2013年初至少犯案127件。當4人集體辯稱有精神疾病,合議庭法官和蒞庭檢察官都很驚訝,因為若精神有問題,一審早就該提出,卻無人說精神有問題。

  他們盜墓手法高超,晚間作案時,能借助手機衛星定位,精準判斷棺木中頸部與手腕的位置,挖洞後伸手入內竊取金飾;犯案前還會先行道歉儀式,並且怕新墓臭味難聞,根據墓碑上的年份選擇舊墓下手。

  “這不是精神疾病患者能完成的智慧型犯罪!”一般都僅找一家醫院鑑定,法官特別選了兩家醫院做精神鑑定。

  鑑定內容有語文智商,及語文理解、概念形成、知識學習、數字運算能力表現的分析;有的人提出過去的精神就診紀錄,有的辯稱服役時因精神狀況不好被退役,有的表示常心神不寧。

  兩家醫院最後都認定鄭等人在盜墓時的行為正常,不會影響到違法時的行為能力;所謂心神不寧,是因為犯案時怕被警方抓,臺南高分院仍維持同樣刑度,判5年到2年多不等徒刑。

  其中成員之一的葉姓大學生,為了求取法官輕判,還出具資料證明課餘到醫院、廟宇、小區做志工,有真心悔改;但法官仍判他2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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