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共享單車兒童騎行傷亡案受害者起訴OFO小黃車 要求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

首起共享單車兒童騎行傷亡案受害者起訴OFO小黃車 要求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

  2017年3月26日事故發生現場。

  國內首起十二歲以下兒童騎行共享單車死亡事故正式進入司法程式。7月19日,事故受害人的父母,將肇事機動車一方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及事故共享單車ofo小黃車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原告律師,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張黔林介紹,2017年3月26日中午,受害人與同行三位夥伴(均未成年)將無人管理的ofo共享單車的機械鎖解開並上路騎行,並於當日13:37分許騎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時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肇事客車相撞,致使受害人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後經上海長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首起共享單車兒童騎行傷亡案受害者起訴OFO小黃車 要求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

  事故發生現場。

  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次要責任。

  靜安區交警認為,受害人未滿12週歲,駕駛腳踏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靜安區交警認定受害人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事故受害人2006年出生,生前就讀上海某小學四年級。原告律師張黔林介紹,受害人的意外身亡給兩原告的家庭帶來滅頂之災,兩人幾乎失去了全部希望和繼續生活的勇氣,至今數月仍終日恍惚,常以淚洗面。

  原告認為,追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週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對的ofo共享單車疏於看管,該腳踏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事件中,3月26日下午,未成年的受害人將一部雖然已鎖上但密碼未打亂的OFO共享單車成功開鎖(懸掛編號:OFO1062155),而同行的三個未成年人,均成功解鎖OFO共享單車,並一同上路騎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為杜絕12歲以下兒童未經授權單獨騎車上路,上海市質監局、上海市腳踏車行業協會發布的全國首個《共享腳踏車》與《共享腳踏車服務》團體標準,規定要求共享單車運營方應對使用者提出實名制登記註冊的要求;使用者年齡應在12歲以上。

  而各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等出臺的共享單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均有類似的要求,但事實上,未成年人可以很輕易繞過機械鎖具的限制,輕鬆開啟路邊的共享單車。

  今年以來,已經發生兒童死亡事故兩起,輕、重傷僅媒體報道過的就有十幾起,均與OFO共享單車的機械鎖漏洞有關。

  不久前6月18號下午5點左右,在鄭州市西三環汝河路向西200米的東馮灣北跨渠生產橋上,一個騎OFO小黃車的12歲小男孩疑似與同伴騎行追逐時摔倒在地,搶救無效死亡,據當地媒體報道,死者也是在路邊打開了未上鎖的OFO小黃車。

  本案原告認為,該案中,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固然存在,但更重要的是ofo共享單車的所有人,其以在公共場所向不特定的物件投放ofo共享單車作為運營方式,並透過該運營方式獲利,理應承擔車輛所有人應負的義務,但在其管理的ofo共享單車車輛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下,怠於履行管理義務,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兩位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878萬元;此外,原告還要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黃車: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機械密碼鎖具單並更換為使用者用完後必須鎖住,且兒童無法輕易開啟的鎖具。

  原告律師張黔林表示,“此次訴訟,我們不僅是為了未成年人事故受害人的死亡尋求民事賠償,更是一個公益訴訟。我們希望在共享單車已經成為城市交通重要組成部分的當下,釐清平臺責任,推動政府監管,使類似悲劇不再重演。”(記者 吳陽 實習記者 範藝苑)

  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蹄疾步穩、成效顯著。

  7月20日,大型政論專題片《將改革進行到底》播出第四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從保證公正司法、加強政法隊伍、維護人民利益、提高司法公信等角度全面展示了司法改革之路,在全國法院幹警中引起強烈反響,大家紛紛表示要努力實現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砥礪奮進,戮力前行。

首起共享單車兒童騎行傷亡案受害者起訴OFO小黃車 要求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

  7月20日,安徽省滁州市政協副主席、天長市委書記金維加(前排中)來到天長市人民法院,與該院幹警一起收看專題片《將改革進行到底》。董春慧 張偉偉 攝

  司法責任制改革:“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專題片開篇直指司法行政化頑疾——“審者不判、判者不審”。

  司法責任制改革對症下藥,明確要求法官、檢察官要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與此同時,為實現法官、檢察官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和職業化,分類定崗、擇優入額,司法機關人員分類改革也正在如火如荼進行。

  “畢業到朝陽法院工作已滿3年,恰逢司法體制改革之大潮,身邊不斷髮生著令人鼓舞的深刻變化。現在對我來說,心中的法官夢不是更加遙遠,而是愈發清晰,催我不斷前行,為之不斷努力。”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張曉明表示,身在年收結案數量雙破10萬的朝陽法院,倍感幸運與壓力。

  “員額制改革不僅要求入額法官具備過硬的理論素質,還要求具有豐富的審判經驗,成為一名員額法官已經成為一個新的標杆,指引每個法院幹警砥礪前行。責任制改革不僅增強承辦法官辦案主動權,同時要求對所承辦案件終身負責,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讓法官謹慎對待手中的審判權,時刻保持敬畏之心。司法體制改革,不斷規範審判行為,改善審判作風,不但讓更多當事人感受到公平正義,還讓每一個法律人感到職業尊榮。”張曉明說,“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將更加熱情真誠地對待每一個當事人,更加細緻精準地研習每一個法律問題,更加審慎穩妥地處理每一個案件。”

  “讓公平正義體現在司法辦案的每一個環節,為司法體制改革貢獻自己的青春力量,我們書記員也自有擔當。”看過專題片中關於法官員額制改革的部分,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審監二庭書記員葉婷告訴記者,這讓她更加理解自身的職責和改革的深意,“無論是閱讀卷宗、做庭前筆記,還是接待當事人、做庭審筆錄,無論是裁判文書的送達還是案件卷宗的整理歸檔,都要一絲不苟地完成,簡單的事情重複做,在重複中尋找規律、提高效率。作為人民法院的書記員,我倍感榮幸、責任重大,要積極主動做好法官的助手,讓法官專注案件,不必為繁瑣的事務分心。”

  訴訟制度改革:“以審判為中心推進庭審實質化”

  專題片講述了一件進行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後法官排除非法證據使當事人被改判無罪的案件,引起了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審監一庭法官助理謝璐凱的注意。

  “如果說司法責任制改革提供了符合司法規律的制度和人才保障,那麼以庭審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將會使法庭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一人類永恆追求的事業中的地位日益凸顯,成為名副其實的正義守護者。”謝璐凱說,“在接下來的工作和生活當中,我將不忘從業初心,牢記神聖使命,帶著無比豪情、堅定的自信,積極投身全面依法治國的宏偉事業當中,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為法徽添彩,為天平增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員額法官阿娜爾古麗·波拉提汗說:“訴訟制度改革對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工作責任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法官要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辦案能力和水平,徹底消除了法官的依賴心理,要求法官必須審慎對待每一起案件,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要慎之又慎、嚴之有嚴,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精品案件,辦成鐵案。”阿娜爾古麗·波拉提汗表示,透過嚴格的遴選程式,進入員額的法官專業化、精英化程度更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防止領導幹部和法院內部人員插手、過問、干預辦案的意見,為保障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提供了制度保障,使法官能夠集中精力辦案,審理者不判、裁判者不審的狀況得到徹底改變。

  作為曾經在審判部門工作並全程參與員額制改革的政工幹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幹部處王銳說:“以前的法官更像是法律事務官,開庭、送達、信訪等實體、程式事項都幹。員額制改革後,法官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鑽研審判業務。法官有了尊榮感,是代表正義的裁判者。入額遴選、法官等級等深層次問題和難題逐步解決,法官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出了問題倒查責任。法官也就有了更多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回想看到員額法官莊嚴宣誓那一刻,我內心對‘司法一定能成為守護核心價值的長城’這一信念更加堅定。”

  “公平正義,是鐫刻在我們內心深處的價值座標,司法改革的每一個步伐,正如專題片中雕刻師手裡的刻刀,將‘公平正義’的信仰,深深地鐫刻進時光的年輪,鐫刻在人民群眾的心中。”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蔣太仁說,“我們要探索審判監督管理新模式,推動從‘人盯人’‘人盯案’的微觀管理向流程化、標準化、資訊化的宏觀管理轉變。要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科學確定廉政風險點,建立動態監控和風險預防機制,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判管理等部門和廉政監察員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促進司法廉潔,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司法便民利民改革:“維護人民利益,提高司法公信”

  “司法體制改革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體制改革成效如何,說一千道一萬,要由人民來評判。”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上的要求言猶在耳。

  “立案難”“執行難”這些陳年痼疾正在人民法院的“立案登記制改革”和“解決執行難改革”中逐步消失。

  專題片中提到的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的二維碼自助立案特色機制令人耳目一新。作為全國收案量最大的基層法院,浦東法院透過該特色機制有效提升了人民群眾的訴訟服務體驗。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表示,上海高院是中央確定的全國司法體制改革首批試點單位,在改革推進的道路上,上海法院著力在攻堅克難、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圍繞體制機制創新,堅持以改革的思維推進工作,以改革的方法破解難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進資訊化建設是實現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上海法院堅持創新發展、擁抱時代,搶抓科技革命的歷史機遇,緊跟時代步伐,將司法改革與資訊科技深度融合,取得了積極的成效。

  當看到專題片中一個拖延近八年難以執行的案件,在被執行人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得以解決,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王茂峰感觸頗深。

  “作為奮戰在執行一線近十年的法官,更能深刻體會到當前司法改革所帶來的成果。如失信懲戒制度讓欠債的‘老賴’戴上緊箍咒無處遁形,資訊化的建設讓法官足不出戶就可以控制財產於千里之外,執行指揮中心的建立已經成為破解‘執行難’的利器,法院的判決書不再是權利的白條,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得到了明顯提升,司法改革的成果已經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破解“執行難”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強度向前推進。”王茂峰說,“執行權改革,不僅是對司法體制從頂層設計進行調整,同時也是執行幹警個人命運、工作方式、責任擔當的變革,需要我們勇於拚搏、不怕犧牲,同時也需要協同努力,同步推進,上下一致,統籌協調,如此,才能取得期望的最大改革效果。”

  “對這個專題片印象最深刻的部分是提到配備執法記錄儀,蘊含在這些記錄儀攝像頭背後的,就是兩個字——公開。對我們的執法行為,既是約束,又是保護。”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法警隊隊長李豔陽表示,從業20餘年,已切身感受到司法改革帶來的巨大變化,昆都侖區法院基本實現了“基礎資訊化、警務實戰化、執法規範化、隊伍正規化”的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切實提高了警務保障能力和應急處突能力。“就拿我日常協助執行和提押嫌疑人等工作來說,公佈失信人員名單、執行查控系統、執行指揮中心、執行指揮車、執行單兵作戰系統……以資訊化手段破解‘執行難’,有力破除了實現公平正義最後一道藩籬。”(記者 喬文心 劉婧)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三隻小咩”:不說其他的,小黃車的確存在太多的缺陷了,把體量這麼大的小黃車投放市場,後續又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真的不是一個大公司,有社會責任的大公司所為。


  東江時報訊 記者張薈婷 近日,為鼓勵引導我市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健康有序發展,我市起草了《關於規範惠州市區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發展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並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廣大市民網友可提出自己的寶貴意見。

首起共享單車兒童騎行傷亡案受害者起訴OFO小黃車 要求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

  共享單車方便出行(資料圖片)。 《東江時報》記者周楠 攝

  規範企業運營

  《意見稿》提出,單車應當在劃定區域範圍規範停放,對納入負面清單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實行禁停管理,確保市區市容環境整潔有序。企業應當透過設定電子圍欄、限定區域鎖車等技術手段引導單車規範停放。對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遊景區周邊等有條件的場所,施劃配套的單車停車點位,方便市民用車。

  《意見稿》規定,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向管理部門開放惠州地區運營管理後臺資料,自覺接受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此外,入駐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當自覺簽訂“企業入駐承諾書”,嚴格遵守相關管理規定,確保規範誠信運營,自覺接受聯合評估工作組對運營管理狀況的檢查監督,對多次違反“企業入駐承諾書”相關管理要求的,企業應當履行承諾,退出惠州市場。

  使用者實名登記

  與此同時,企業還應當落實主體責任,依法規範經營,嚴格區分自有資金和使用者押金及預付資金。譬如,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當對使用者利用網路進行實名制註冊登記並簽訂服務協議。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等。

  企業須在合法金融機構開設使用者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督,防控使用者資金風險。企業應當隨車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產品質量責任險等服務險種,保障使用者和其他人員人身安全。

  值得一提的,停放區域由各企業對照負面清單在市區符合條件的區域自行選取,報聯合現場勘驗組現場勘驗稽核後方能設定。嚴禁在非稽核停放區域的公共空間停放。

  部門聯動多元共治

  《意見稿》提出,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建立健全我市共享單車發展引導、管理、監督機制,聯席會議成員包括住建、交通、公用事業、園林、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門。

  主要工作職責包括對我市市區共享單車投放飽和量做出評估,討論決定分批單次投放量;對符合在惠州市區經營共享單車的企業作出准入表決,對運營過程中違反“企業入駐承諾書”規則的企業作出撤出表決;成立聯合現場勘驗組,對共享單車企業在公共區域申請設定的停放點逐一組織現場勘驗,現場決定是否設點及投放規模;成立聯合評估工作組,對共享單車企業的運營管理狀況進行評估,定期向聯席會議提交企業運營管理狀況報告等。

  溫馨提示

  8月18日前可提意見

  1提意見可透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電子郵箱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傳送電子郵件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請在郵件主題中標明“惠州市區共享單車發展意見建議”。

  信件郵寄

  以信件或快遞形式郵寄至:惠州市惠城區江北三新南路2-1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科(郵編516000),請在信封上註明“惠州市區共享單車發展意見建議”字樣。

  2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18日。

  3本試行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小樂1249974”:什麼是為人服務?他人會用不分大小。

  網友“dejl”:如果可以,設立共享單車使用者誠信機制,亂停亂髮等的禁止使用

  網友“cMeanLee”:騙子!收了錢的

  (2017-07-17)


  最近在我國,有一群人,叫“未滿12歲”,這群出生在2005年之後的孩子,嚴重躺槍,成為了各大媒體和新聞的“祭奠品”。具體是怎麼回事,我們往下看。

首起共享單車兒童騎行傷亡案受害者起訴OFO小黃車 要求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

  號稱騰訊最賺錢的一款遊戲《王者榮耀》估計無人不知無人不曉。本月初,騰訊上線了《王者榮耀》“健康系統”,並且成效顯著。今天(7月12日)《王者榮耀》再次提出新功能:晚上21點至翌日8點之間,12週歲及以下未成年使用者將不能進行遊戲。這麼大的力度,相信騰訊自己也是“忍住了痛”。

  你們以為對於12歲的限制就僅僅只有一個遊戲?其實不然!

  自從共享單車入市以來,各家公司就已經在車身很顯著的位置上明確註明“禁止未滿12歲的兒童騎行”這麼做的目的,無非就是考慮到太過年輕的人群,騎車所帶來的安全隱患。不過筆者倒是在街上,見到過很多目測遠遠還不到10歲的小朋友在騎著車一路狂奔,有些孩子因為個子不夠,甚至乾脆放棄坐姿,站在腳踏車上前進。這個年齡段的孩子,註定就喜歡在馬路上你追我趕。

首起共享單車兒童騎行傷亡案受害者起訴OFO小黃車 要求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

  那麼,既然遊戲和共享單車都做出了限制,為什麼我們還能遇到走位66的後裔和年少的騎行者?

  很顯然這就是一個大大的BUG。你不讓我打遊戲,好呀,我可以偷偷用家長的手機號和資訊註冊賬號,然後在後半夜攻擊敵方水晶;你不讓我騎共享單車,不好意思,我們有辦法分分鐘騎走你的單車,逍遙自在。我這樣的描述真的不是危言聳聽。

  畢竟拿家長的資訊註冊一個賬號真的很容易,那共享單車是怎麼回事?不至於總是用家長的手機去開鎖吧?其實聰明的新一代他們壓根就不用手機去開鎖,更不需要什麼押金,真的是永久免費騎了。早前就有記者採訪到,兒童能違規騎行和一些共享單車鎖“容易開啟”也有很大關係。一位自己解鎖共享單車的兒童告訴記者,大部分騎共享單車上學的同學會選擇某一品牌的車,因為只要解鎖一次就可以知道這輛車的固定密碼,只要停放“隱蔽”不被騎走,就可以方便以後繼續騎行。甚至還有兒童專門沒事研究開鎖,據說不到3分鐘,就可以開啟一輛共享單車的機械鎖。

首起共享單車兒童騎行傷亡案受害者起訴OFO小黃車 要求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

  因此,筆者認為,當我們企業在限制未成年行為的時候,既然是出於社會責任和義務,那麼就應該落到實處,不要留下這麼多漏洞,到頭來做了好事還落了個爹孃不愛。

  對於共享單車來說,非智慧鎖一定會被淘汰。【oxo馬上到】單車從一開始,就堅持使用智慧鎖,從產品本身嚴抓實打。確保使用者使用的便捷性同時,降低了人為強制開鎖的可能性。也許車鎖只是一部分,真正的規範,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oxo馬上到在以後的發展之路上,必將更好的肩負社會責任,在稀缺的世界裡,共同創造富足的生活。

  (2017-07-12)


  【導語】隨著共享單車的普及,問題也隨之而來,其中因為未成年人,尤其是兒童騎行共享單車頻發引發事故這一現象,讓騎行的安全問題,備受關注。

首起共享單車兒童騎行傷亡案受害者起訴OFO小黃車 要求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

  據相關報道稱,8歲的小文騎共享單車時不慎摔傷,造成肝臟破裂。雖已連夜完成肝臟切除手術,但小文目前仍未度過危險期。

  其實,孩子騎車發生意外的悲劇已經接連發生了多起,希望家長和學校高度重視,拉響安全警鐘,在暑期來臨之前,給孩子上好安全課。

  事實上,根據相關規定,駕駛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也就是說,騎腳踏車必須滿足法定的年齡,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騎腳踏車上路。

首起共享單車兒童騎行傷亡案受害者起訴OFO小黃車 要求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

  一些家長表示,小黃車相比摩拜單車而言不是很重,也很好騎,挺適合小孩練車用,“共享單車本身就是腳踏車,車速又不快,孩子騎的話應該不會有多大危險。”不過也有家長提出反對,“如今路上的電動車騎得那麼快,兒童獨自騎車上路確實太危險。”有家長表示她多次在自家小區內看到有小朋友騎共享單車玩,三四個孩子騎著共享單車,追逐打鬧,橫衝直撞,行人都得繞著走。“這些孩子如果坐在車座上,腳連腳踏都夠不上,一旦遇上緊急情況,摔倒在地也在所難免,非常危險。”

  今年4月1號,天津一9歲男童,在騎共享單車過程中,發生意外,致單車手柄插入脖頸。今年3月26號,上海一名未滿12歲的男童騎ofo共享單車,在上海浙江北路被一輛大客車碾壓,男孩送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首起共享單車兒童騎行傷亡案受害者起訴OFO小黃車 要求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

  【結語】許許多多因為兒童騎行共享單車發生的意外無不在警醒著我們要時時刻刻地教育和監管好兒童,特別是兒童的父母,他們的責任才是最大的!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動力澎湃74842619”:有本事孩子出了事不去找廠家公司的麻煩

  網友“手機使用者59146231969”:有些事還是需要家長嚴厲告知其能做或者不能做,千萬別“散養”,等出了事一貫指責別人。12歲以下不能騎車,這是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即便沒有此項法律,作為一個成年人也因該知道未成年人騎車的後果。

  網友“了的了的了的了的了的”:哈哈,2000年前三字經就告訴我們“養不教父之過”,慢慢體驗事故後的感覺吧!YY們散養的必然結果。

  (2017-07-01)


  “咔”,一個十歲男孩連續按了七八輛小黃車的圓形開鎖鈕後,終於打開了一輛共享單車的車鎖。

  共享單車的出現,讓許多人感受到了便捷。《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在共享單車上,也出現了“未滿12週歲嚴禁騎車”的警示提示語。

  騎行的家長無視安全,將孩子放在車筐內。不滿12歲的兒童在馬路、小區中快速地騎著共享單車,將其視為玩具。許多家長並不認為這樣的行為有危險。

  然而,兒童騎行共享單車引發的事故也時常發生,有些兒童因此受傷,甚至死亡。如何讓共享單車在給社會帶來便捷的同時,不淪為危險的“兒童玩具”,又該如何保護那些共享單車上的兒童?

  車筐裝娃

  家長回嗆協管員“關你什麼事兒”

  搜尋、掃碼、解鎖,幾個簡單的操作後,就可以騎著共享單車上路,這也成為許多人新的出行方式。

  工人體育館外,一場馬戲表演結束後,家長帶著孩子從演出現場魚貫而出。街邊的共享單車十分搶手。

  一名家長跨上車,直接將不到4歲的女兒放在了車筐裡。在人行道上逆向騎行。車筐上寫著“禁止載人,最大承重5kg”。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定,成年人駕駛腳踏車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歲以下兒童。對於違反載人規定的非機動車駕駛者,會面臨警告或罰款20元的處罰。

  許多共享單車上配備了一個長約40釐米、寬和深約20釐米的金屬車筐,為了方便騎車人放置物品。“車筐肯定不是固定座椅,不能讓孩子坐上面。但還是常能見到一些共享單車的車筐坐著孩子,有的還在逆行。”青年路與朝陽北路交界處的一名交通協管員說。遇到這樣的情況,她便會善意地提醒,但是有時候卻會換回一句“關你什麼事兒”的回嗆。

  “騎不太遠,就是帶著孩子去坐地鐵。”一名父親帶著6歲的男孩剛剛在工人體育館看完馬戲表演,男孩與父親面對面反坐在車筐上,下垂的雙腿幾乎要觸碰到腳踏車前輪。對於可能出現的危險,這名家長並不在意。“他扶著車把,我扶著他慢慢騎,沒什麼事兒。”

  “一次早高峰,一個媽媽讓孩子坐在車筐裡,一邊騎車一邊打電話。”叢小姐每天上班都要騎行5公里,孩子坐在車筐裡的情況也常會遇到。“看著她騎車的時候,車筐都搖搖晃晃的,還有汽車從身邊穿過。這媽媽還總跟孩子說‘別亂動’。”

  雙井居民小周談起這些現象直搖頭,她對北京晚報記者說,這些父母就是傳說中的奇葩。一旦急剎、碰撞、突然偏離等意外發生,車筐裡的孩子就會有危險。而大街上用車筐裝孩子的家長比比皆是,而且滿不在乎。“這些孩子是親生的嗎?”

  忽視安全

  兒童當“玩具”家長卻不在乎

  共享單車不僅方便了出行,也演變成為一些小學生的“玩具”。

  “不管是在小區裡,還是馬路上,一到放學之後,一群小孩兒就騎著車子追來追去。”張英所住的小區中禁止機動車進入。在共享單車盛行後,一群十來歲的兒童將單車視為“玩具”,在小區中上演極速飛車。“以前帶著孩子在小區中遛彎兒都不用拉著孩子,現在只要一聽見後面有小孩的喊叫聲,我就一把把孩子拉過來,肯定是小孩兒騎車過來了。”

  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個影片,兩個小孩騎著共享單車打鬧,兩人相對騎行,快會合的時候他倆提前跳下車,任由兩輛單車撞在一起。

  在東四環外的尚街購物中心廣場上,每到晚上這裡就成為老人和孩子活動的場所。“以前有跳舞的,小孩兒玩的,現在多了幾個騎車的孩子。”一名住在尚街購物中心附近的居民表示,幾名兒童將座椅降到最低才能將將夠到腳蹬,騎著共享單車在廣場上嬉戲。“家長就站在邊上看著,這是置自己孩子和別人孩子於危險中而不顧。”

  下午4點半,兩名小學生穿行在一排共享單車中,逐一按一下車上的開鎖鈕,按了七八輛之後,兩輛單車被開啟。兩個人騎上單車,在馬路上追逐。

  兩名小學生為小學四年級,未滿12週歲。對於必須年滿12週歲的要求,兩名學生都搖著頭表示不知道。

  上海曾有一名上四年級的小學生,就是騎著共享單車被大客車碾軋身亡,類似的案例在多地不斷髮生。

  為孩子開鎖,也是一些家長在孩子的央求下做出的“無奈選擇”。一名家長用手機為10歲的孩子開鎖後,站在一旁看著他在小區外的馬路上騎行。“他總要騎,我也屬於不得已而為之。這條路車少,我也緊盯著,騎著應該沒什麼事兒。”對於駕駛腳踏車必須年滿12週歲的規定,這名媽媽也從未聽說。

  現實尷尬

  前端很難控制形同虛設

  “前幾天開車在路口拐彎,一個十來歲的孩子搖搖晃晃地逆行騎過來,看到有車,他緊張地晃著車把差點摔倒,當時幸虧速度不快,一腳剎車停住了。”吳先生回想當時的場景,仍心有餘悸。“我家小孩兒9歲,回家之後我就叮囑他,千萬不要騎共享單車,太危險了。”

  調查發現,一些騎著共享單車的兒童,雙腳將將能接觸到腳蹬,無法接觸地面,騎行速度很快,常發生摔倒的情況。

  北京晚報記者透過兩家市場佔用份額較大的共享單車軟體進行註冊,將未滿12歲的兒童身份證上傳後,均因由於年齡不滿足條件,而認證失敗。

  在朝陽大悅城附近的一名交通協管員看來,兒童騎行共享單車的途徑多為使用家長註冊認證後的賬號,“還有就是按開鎖鈕,挨個兒按,總有能開的。”

  “未滿12週歲嚴禁騎車”的警示提示語也陸續出現在了共享單車上。但在現實中,並未攔住那些騎著共享單車穿行大街小巷的兒童。

  一家共享單車平臺的工作人員坦言,在APP中,未滿12週歲的兒童無法進行註冊,但是許多家長幫助孩子解鎖單車,使得前端的控制形同虛設。

  在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盧明生看來,共享單車作為一種開放性的共享產品,雖然出現了一些警示語,但是對於兒童的約束作用卻不大。共享單車的企業無力拒絕12歲以下,並且擁有智慧手機的兒童,使用家長認證的賬號去掃碼使用。“這需要家長、學校和交通執法人員多方面的合力。”

  如何破題

  兒童騎車家長就挨罰

  幾名男孩騎著共享單車在馬路上你追我趕,追逐嬉戲,甚至有男孩並未坐在座椅上,站在腳蹬上用力蹬著。“這麼小的孩子騎腳踏車,家長也不在身邊,路上人多車多,遇到危險就麻煩了。”叢小姐說,家長在日常生活中應該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等到意外發生時才有所意識,就一切都晚了。

  雙橋地鐵站附近的一名交警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規定,未滿12歲的未成年人不可以騎車上路。如果違規遇到交通事故,孩子的監護人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這名交警坦言,12週歲以下的兒童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遇到他們使用共享單車時,主要以教育勸說為主。但是對於辨別是否為12週歲以下兒童比較困難,不能做到每個兒童都進行詢問、勸阻。

  在盧明生看來,教育部門應對學生加大法規宣傳、普法教育,讓家長、學生都瞭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涉及12歲以下兒童禁騎條款。交通部門在發現12週歲以下兒童騎行共享單車時,不僅要進行及時勸阻,還要採取相應措施,“逼迫”兒童不再騎行。教育部門、交通部門與共享單車企業可以聯合發起“共享單車文明使用”倡議書,呼籲家庭、學校和社會形成合力,督促未成年人正確使用共享單車。“也可以嘗試對其家長進行追究處罰,使得家長及孩子都有交通安全意識的提升。讓12週歲以下的兒童遠離遍地開花的共享單車,總要勝過在出現事故傷害後,追究事故責任更為重要。”

  本報記者 趙喜斌

  (2017-06-01)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1239 字。

轉載請註明: 首起共享單車兒童騎行傷亡案受害者起訴OFO小黃車 要求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