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發文:6月起,騎乘電動腳踏車不戴頭盔,不處罰!還有……
今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文,文中明確,6月1日起,“一盔一帶”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腳踏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
同時,對於部分企業和平臺銷售的安全頭盔價格暴漲問題,公安部高度重視。
全文如下:
為有效保護摩托車、電動腳踏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生命安全,減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區域性署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行動以來,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堅持宣傳引導先行、行業示範引領,廣泛發動群眾參與,群眾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的意識明顯增強。
隨著電動腳踏車安全頭盔需求集中釋放,部分企業和平臺銷售的安全頭盔價格暴漲。公安部對此高度重視,主動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絡溝通,並指導各地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查價格違法行為,斬斷哄抬頭盔價格的違法鏈條。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穩妥推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6月1日起,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腳踏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幫助群眾配備安全頭盔,提示有頭盔的群眾自覺佩戴頭盔,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實施依法查糾的時間,並注重人性化執法、理性執法、柔性執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公安部提示廣大駕駛人、乘車人,安全頭盔、安全帶能在關鍵時刻保護您免受致命傷害,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請自覺佩戴安全頭盔、主動繫好安全帶。
同時提醒安全頭盔生產、銷售企業,要守法經營、誠信經營,不做侵害群眾利益的事,不做擾亂市場秩序的事,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企業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對於“一盔一帶”到底如何處罰呢?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已明確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記2分,罰款50元。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罰款50元。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
對於電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頭盔的,公安交警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在6月1日啟動電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將採用現場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針對電動腳踏車騎乘人員不戴頭盔的行為,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此前也明確表示:自6月1日起至年底,我省與全國同步開展“一盔一帶”勸導查糾活動,每週二為全省統一行動。對電動腳踏車騎乘人員不戴頭盔行為,以糾正、教育為主,透過設立學習教育點,觀看違法事故影片、學習抄錄交通安全法規、參加志願勸導活動、朋友圈集贊等方式,督促騎乘人員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後排的也要系安全帶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沒有按照要求,如何處罰?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駛,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還要扣2分。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河北交通廣播 河北新聞網
責編:趙永剛 蘇浩軍
編輯:馬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