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捲入車底身亡。這是發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7月19日,死者父母將ofo連同肇事方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索賠878萬元,並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據原告代理律師、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張黔林介紹,3月26日中午,該男孩與同行三位夥伴(均未成年)騎ofo單車時,於當日13時37分許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後經上海長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靜安區交警認為,該男孩未滿12週歲,駕駛腳踏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2017年7月初,該男孩父母將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靜安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定於8月24日開庭審理。7月19日,該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告,並調整了訴訟請求。
原告律師張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週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於看管,該腳踏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據澎湃新聞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手機使用者63497242807”:段友們不要舉報呀、、這年頭看頭條的要求好高啊,讓我們這些段子手扣緊頭皮的給你們想段子,你們要多多支援我們才有動力啊?百度:毛柯志;。。唉老鐵還的想辦法編呀,不然你們不看,我們就沒有動力了、、沒想到你們居然看完了。謝謝老鐵們的支援
網友“香老頭”:第一,反訴小孩偷車,第二,起訴小孩家長沒有盡到監管責任,第三,要求監護人賠償汙衊帶來的名譽損害。
網友“手機使用者62943418693”:跟ofo有什麼關係?不講那些沒意義的話,我對先生也是受夠了,每次3分鐘,很掃興的,前個月老公暗地裡看了一文章名, 韓警件de憶事’,就好了,才天天搞伴個時,人家不要不要地,. 牛牛噠了
網友“東北小驕傲”:孩子沒了確實很痛心,但是自己不反省到處訛人!為孩子有這種父母更感到痛心
網友“雪139774456”:死者為大,更何況是個孩子,本不想說你,可你想錢想瘋了,你應該連馬路一起告,因為有馬路才可以逆行,索賠一千萬,連客車生產廠家一起告,因為有大客車才會出這個事故索賠一個億。逝者已矣,別再拿孩子的命去無理要錢,這樣會增加罪的
網友“海的女兒1117”:支援小黃車不賠償的請舉手!
網友“手機使用者60564271290”:家長沒教好,別怨別人,長記信但代價太大。
網友“佘山老道”:已經明確告知12歲以下不準騎行,你還有臉說。丟臉。
網友“要什麼ID”:這都是家長教的開鎖,自己鼓勵的,被撞死了,反過來告ofo,可以告這個小孩偷車,賠1000萬
網友“桃園居士36”:中國人的傳統訛人千年不變
近日,河南省公安廳官方微博釋出了這樣一條微博:
13歲男孩騎共享單車摔倒後身亡,死亡原因尚未查明,但已有律師明確表示,如為單車質量問題,單車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菜導的關注點則不太一樣:共享單車遍佈大街小巷,騎乘者中漸漸增加了中小學生的身影,如遇到這類風險,保險能否給到應有的保障?
意外險不一定能保障
保險的理賠需根據出險原因並結合險情發生時的環境等情況進行判斷,以上述案件為例,大家第一時間能想到的保險不外乎意外險與學平險(中小學生平安保險)。
那麼這兩類保險就能為上述案件提供保障麼?
還真不一定。
學平險本質上是一份意外綜合險,包含了意外身故/傷殘、意外醫療、住院醫療等保障內容,理賠核定時的參考條件與意外險一致。
菜導在以前的文章中講過,意外險規定的意外必須同時滿足“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四個條件。
一般摔倒直接導致的結果,無非造成不同程度的擦傷、撞傷,或是骨折,而如果某人摔倒後死亡,極有可能是摔倒事件誘發了被保人體內疾病(如腦血管破裂),摔倒只是誘因,對身故本身並不起決定性作用。
根據保險賠付的近因原則,當出現多個原因導致死亡時,往往以導致損失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作為賠付的依據。
在其他條件都滿足,而不滿足“非疾病”的情況下,申請意外險理賠,保險公司是拒絕的。
即使因為共享單車本身質量問題而引發事故,對該男孩已有的保險理賠並不產生影響,這一點直接決定的是單車公司所需要負擔的責任大小。
除非死亡證明能明確男孩非疾病所致,而因意外導致身故,那麼無論是其投保的普通意外險,還是學平險皆可獲賠。
壽險賠償有限額
如果死亡證明最終判定為疾病身故,則只有壽險與含身故責任的分紅險、萬能險等可獲賠。
需要注意的是,保監會規定,10歲≤N<18歲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身故給付不能高於50萬元(含)。
不過,萬能險的賠付不受此規定限制,其理賠額為已交保費或被保人死亡時合同的賬戶價值。
還需要注意的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腳踏車、三輪車者必須年滿12週歲。
也就說,如果騎共享單車發生意外,而小朋友不滿12週歲,即使購買了上述幾類保險,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拒賠也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菜導在此提醒各位家長,對於自己孩子的安全監督切莫鬆懈,平時也要加強對孩子風險防範的教育,提高風險意識,避免悲劇發生。
互動:原創不容易,很多人看完文章沒有點贊留言的習慣,請大家支援我為文章點贊、留言、分享。菜導才有動力寫更好的文章分享給大家。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AA手機專賣羅邵琳”:現在的律師真的是,不想說了,假如我的車壞了,沒剎車,我把它丟在車庫裡,被人偷走了,他開的時候因為沒剎車出車禍死了還能怪我?怪我應該在車上提示:此車沒剎車,不能偷?
網友“椰子7444671”:律師咋想的呢,你不按正常套路騎車,出事還怨別人。
網友“遙遙舞七”:我一個學生,騎腳踏車來學校路上摔橋下死了,家長說學校全責要五十萬,學校只讓找保險看保險賠多少學校再給兩萬,家長找了十幾個人把領導和班主任打了一頓,把學校給砸了。這就是所謂的純樸的農民做的事。
網友“ManBFBox”:都沒有付錢,沒有合同效益
網友“已經被註冊請跪一個”:我是小黃車老闆還要告他偷車。。但是看在他死了還為小黃車上頭條的份上,那就不追究了
網友“壯志未酬心已逝”:關小黃車屁事
網友“月夜星空29060041”:孩子死了,我們深表同情,但不能因此敗壞風化,小黃車無責,有責任也是自己家長的,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網友“按住啦掰B癢癮”:意外險基本不會賠,因為新聞都爆出來了,男孩是騎著偷盜的共享單車進行漂移的時候摔到的,先不論是否是由於摔倒引發自身原因,首先這個漂移就屬於高風險運動和半職業體育運動(特技體育),國內幾乎所有的普通意外險都只承包1-4類職業,且將高風險行為列為除外責任,玩漂移是屬於除外責任裡的,即使的確是漂移摔傷致死,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的!更何況車是偷來的,這還涉及到犯罪!保險條款裡犯罪和拘捕導致的意外也是拒賠的!只要買保險的時候仔細閱讀過條款就都會知道!
網友“陽光小小青年”:世間還有如此不要臉之人?臉皮厚的能當防彈衣!
網友“Alice顏是貓咪控”:現在國情風氣都是這樣差,自己都沒有約束力,對於小孩去世肯定是同情,但是這樣去告,這家人還真是沒臉沒皮,就跟那個香蕉噎死的孩子一樣
(2017-06-27)
6月18日下午五點,在鄭州西三環馮灣村附近,4個孩子騎小黃車在路上飆車玩。其中一個男孩不慎發生意外,摔倒身亡,年僅13歲。男孩的家長在現場痛哭,無法接受這個事實。
目擊者介紹稱,當時4名孩子都在練習漂移動作,男孩的車速太快,路又是下坡,沒掌握好平衡,從車上摔了下來,當時就不行了。
目擊者還表示,這幾個孩子騎的都是ofo小黃車,他們經常破解密碼,騎小黃車玩。
目前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中。
(影片來源:河南都市頻道 實習編輯:祝聞豪)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晴皓80479221”:小黃車無辜了,考驗法官大人的水平了!
網友“BOY重生”:貪便宜吃大虧!
網友“僾上妳佐兒”:只能 呵呵!
網友“圖小黑”:我從來不破解,也就一塊錢,無所謂的,小朋友家裡買個也就幾百塊錢,現在人都沒了!
網友“順其自然771”:靠前幾天還十二,兩天可就十三了,扯淡
網友“遠方會有答案”:修路時為什麼不考慮到騎車人有可能摔倒死亡的情況而沒有相關的防護措施?所以路政道路設計施工方都有責任
網友“照亮江湖一盞燈”:偷車,然後逃逸,下坡路摔死了!
網友“kangpinglidehao”:騎車玩摔死怨地球
網友“維森24”:得有人管那小黃車,你家長咋不管好自己孩子?一有事先找別人原因
網友“好運蘋果1”:家長是幹啥吃的?當時在幹什麼?
(2017-06-20)
看著滿大街的黃橙藍綠,就知道共享單車火了。除了不斷升級的燒錢大戰,停放亂象、維權糾紛、押金爭議……滿屏的新聞,不“共享”都不行。在共享之外,更是出現了大家廣為關注和擔憂的問題:如車況好不好?會不會導致騎行意外?出了事情誰埋單?
最近一則關於一名10歲男孩騎共享單車被大巴碾壓身亡的新聞引發關注。事情就發生在上海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名騎著ofo共享單車的男孩被一輛大客車碾壓,男孩被救出送醫後不治身亡。該起事故或為上海新版道交條例實施後,上海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
而就在事故發生之前不到2個月,31歲的馮先生租用ofo 共享單車,在下坡騎行時,由於剎車失靈摔傷,遂將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等2萬元。
在此之前也出現過廈門的葉女士在騎車的時候由於剎車失靈,導致骨折;
成都的黎女士在透過路口時,被一輛白色寶馬撞到等等......
騎共享單車出現意外,誰來負責?
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發生損害,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應承擔責任。具體到共享租車平臺來說,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跟社會上普通車輛一樣,並不單獨處理。
那麼,在使用共享單車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事故,我們可以透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一,找共享單車公司,同時第一時間做好取證報警。
舉個例子,因為剎車不靈造成傷害,單車公司作為提供方,負有一定的責任。
從法律角度來看,使用者在註冊共享單車賬號,交納押金支付費用,掃描二維碼騎行共享單車的行為,是在事實上形成一種租賃關係。共享單車企業作為出租方,應當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盡到審慎、善良管理及維護保養的義務。同時有應當向單車的租用者針對租車的注意事項、安全騎行事項等進行告知與提醒的責任。若是共享單車經過權威部門的司法鑑定予以確認確屬存在產品缺陷,則需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了,現在也很多單車公司都有給單車買保險,用來保障騎車人的意外傷害,一旦出現事故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不過,這種單車保險能不能獲得賠償,還是要看具體的保險條款。比如摩拜,它的理賠前提是“腳踏車自身原因”,也就是說如果不是腳踏車本身的問題出現的意外,是不會理賠的。
那麼,如果是騎共享單車車撞傷他人?又怎麼賠償呢?
根據法律規定,不管是誰租了車,共享平臺都要對事故損害的賠償承擔連帶責任。比如如果出現租車人醉駕、毒駕、無證駕駛等保險公司免賠商業險的情形,而租車人一時間拿不出錢,那麼從保障受害人權益的角度出發,損害賠償首先要由共享平臺賠付,共享平臺再向租車人追償。
第二,若購買了保險,由保險公司負責。
如果我們自己有買人身意外險的話。那麼,當出現了意外事故,可以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來保障我們自己的權益。
說到這裡,很多人就要問了,“那如果是在機動車道上被其他車輛撞傷,會不會理賠呢?”
其實關於這個問題,一方面要看是否在免責條款裡面,如果條款沒有規定,那麼是可以獲得理賠的。
不過呢,具體能賠多少還是要根據保險合同和所提交的事故理賠資料來定。
另一方面,就是要看受傷的程度是否符合傷殘認定的標準。當然了,如果你所買的意外保險含有意外醫療責任的話,也是可以賠償的。
第三,如果騎單車被其他車輛撞傷,那麼對方車主也是負有責任的。
舉個例子,李先生騎單車在路口左轉彎時,發現後面有輛私家車駛近,於是就往回折返想要避開,但還是避讓不及被撞成重傷。
那麼,這種情況下,李先生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具體賠償的情況,會根據對方車輛交強險的限額範圍先來賠償,不足部分再由車主按責任比例分擔。
因為,根據交通事故認定,雙方都有違章行為。私家車主透過路口沒有減速慢行,要負主要責任。而李先生自己非機動車機動車道上橫穿,沒有下車推行,也沒有在確保安全後直接透過,要負次要責任。
騎單車發生意外什麼保險可以賠?
在瞭解了各方責任過後,我們會發現,其實最終還是“保險”來買單。那麼,對於經常騎共享單車的人群,有哪些保險可以選擇呢?
專屬單車保險
現在有網際網路保險平臺推出了專屬的共享單車保險,價格也很便宜。
比如慧擇網上的“安心騎行”共享單車意外險,10萬的意外身故/傷殘,5000元的意外醫療,3個月保障期限只需要11.88元。
人身意外險
也有很多人問:“意外險是否也可以保障騎行風險呢?”
簡單而言,一般綜合人身意外險可以保障日常騎行,但不會承保高風險騎行運動。比如被保險人從事各種車輛表演、車輛競賽或訓練等高風險運動屬於免責範圍。
對於常年騎單車上下班的朋友,最好能夠選擇一份一年期的產品。目前,市面上一般的一年期人身意外險,200左右就可以買到30萬的意外身故和傷殘,3萬的意外醫療。比如“安心無憂”意外保障豪華版款價效比就非常不錯。
騎行險
騎行險的投保期限以短期為主,有一個月甚至幾天的。
以慧擇保險網和史帶財險的合作的產品——“美騎·完美騎行保障計劃”為例,分三個保障等級。其中計劃A僅限騎行愛好者的日常騎行活動,計劃B和計劃C可承保普通騎行競賽,也可承保越野、公路賽等活動,但不承保速降、極限運動等高風險運動。
其保障期限僅限1天到12天,保費為5到38元不等。具體而言,“美騎·完美騎行保障計劃”以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保障為主,同時附加住院津貼和緊急醫療轉運及送返保障。其中,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的保額分別為30萬、3萬。
值得指出的是,對於那些偏愛騎行偏遠地區的朋友而言,一是要選擇充足的保額;二是要注意保險有無緊急救援專案。
總之,現在共享單車到處都是,無人監管,各種亂停亂放亂開,而單車企業又根本無法控制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將導致更多意外風險。那麼,作為經常騎共享單車的人,就更應該為自己配置一份意外保險,來保障我們自己的人身安全了。
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疑問,或更深入的見解,歡迎關注“慧擇保險”微信公眾號瞭解更多~~~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黑金剛81911721”:養子不教誰之過?
網友“劍泉12345”:推銷保險的。
(2017-04-17)
中消協釋出共享單車安全消費提示
企業應從源頭上防止12週歲以下兒童使用單車
本報訊(記者楊召奎)近日,上海一名年僅11歲的男生在騎行共享單車過程中被客車捲入車底不幸身亡的訊息引起了輿論的極大關注。為降低使用風險,更安全地使用共享單車出行,中國消費者協會3月31日釋出共享單車安全消費提示指出,共享單車服務商應從源頭上防止未滿12週歲的兒童註冊使用單車。
中消協表示,共享單車服務商應在使用者註冊階段,做好身份認證,從源頭上防止未滿12週歲的兒童註冊使用單車;在單車質量方面,在嚴把成品單車進貨質量的同時,加大對單車的有效維護力度,保障投放市場單車的安全使用率,對存在安全隱患和使用障礙的共享單車,及時採取替換、維修、保養等有效措施,切實保障消費者的使用安全。
此外,中消協還提醒消費者,共享單車露天停放,各個配件的質量和效能接受著日曬雨淋的考驗,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在使用共享單車前,應對單車剎車、輪胎、車把、座椅、踏板、車鈴及車架等主要部件進行必要的檢查,並綜合單車使用人身高及騎乘習慣等因素,按照車輛特點規範地調整座椅高度,在確保單車狀況良好、安全的前提下再上路騎行,以保障使用安全。
同時,中消協還提醒,家長必須銘記12歲以下兒童不許騎行,家長不應縱容或掃碼後將共享單車交給未滿12週歲的兒童騎車上路。
(201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