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就短缺藥價徵求意見:經營者不得操縱市場價格
中新網8月14日電 發改委網站今日釋出公告,就《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價格行為指南 (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短缺藥品或原料藥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市民在醫院等候領取藥品(資料圖)。中新社發 張斌 攝
為進一步規範短缺藥品和原料藥市場價格行為,引導相關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遏制違法漲價、惡意控銷等行為,維護全國短缺藥品與原料藥領域的公平競爭與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保障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總結執法經驗、開展實地調研、組織召開專題討論會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價格行為指南》(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指出,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之間,不得達成維持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轉售藥品的價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藥品的最低價格。
徵求意見稿稱,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短缺藥品和原料藥。
此外,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不得實施獨家交易控制價格;不得透過設定過高的銷售價格或者過低的購買價格等方式,變相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不得透過價格補貼、價格折扣等手段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不得在交易之外附加不合理費用或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徵求意見稿還表示,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不得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推動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的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除生產自用外,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不得超出正常儲存數量或者儲存週期,大量囤積短缺藥品或原料藥產品,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不得相互串通,操縱短缺藥品或原料藥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昆明資訊港訊(都市時報 記者許孟婕)省環保廳官網日前釋出關於公開徵求《雲南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公眾如有意見或建議,可於8月22日前反饋至省環保廳。
按照意見稿要求,結合雲南省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實際,全省共劃分5個主要生態保護紅線型別和其他型別、16個生態保護紅線區,129個縣(市、區)均有分佈,主要集中分佈區域在滇西北、哀牢山-無量山、滇南等區域。
如何確保生態保護紅線的嚴格落實?方案強調,要創新激勵約束機制,對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對造成破壞的,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同時,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常態化執法機制,定期開展執法督查;推動生態保護紅線所在地區和受益地區探索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共同分擔生態保護任務。
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後,要對紅線內現有各類“活動”及“專案”嚴格管制。根據不同型別紅線的要求,實施“准入正面清單”管理,禁止與生態服務功能型別不符的“活動”與“專案”。對於不適合生態服務定位的現有產業,採取措施促進產業梯度轉移或淘汰。
對各地黨委和政府開展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體系,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評價及責任追究、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對推動生態保護紅線工作不力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要實行終身追責,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
生態保護紅線型別
A 生物多樣性生態保護紅線
在自然生態空間中,將生物多樣性維護功能最重要的區域劃為生態保護紅線,佔全省總面積的13.1%。主要分佈在迪慶、怒江大部分割槽域以及版納、紅河、保山、文山等部分割槽域,包含怒山-雲嶺高山峽谷、高黎貢山-獨龍江、紅河下游低山河谷等5個紅線區。
B 水源涵養生態保護紅線
雲南省地處6大江河上游,生態系統水源涵養功能非常重要。將水源涵養功能最重要的區域劃為生態保護紅線,佔全省總面積的5.7%,主要分佈在金沙江上游高山峽谷、珠江源、牛欄江以及九大高原湖泊等,包含3個紅線區。
C 水土保持生態保護紅線
雲南屬於山地高原地形,山地高原佔全省總面積的94%左右。將水土保持功能最重要的區域劃為生態保護紅線,佔全省總面積的5.3%,主要分佈在金沙江干熱河谷、元江干熱河谷和瀾滄江中山峽谷區,包括金沙江上游高山峽谷、珠江源、高原湖泊及牛欄江流域3個紅線區。
D 水土流失控制生態保護紅線
將水土流失最敏感的區域劃為生態保護紅線,佔全省總面積的1.9%,主要分佈在李仙江、瑞麗江、大盈江、橫江等支流。生態系統型別主要為森林生態系統、灌叢生態系統和農田生態系統。
E 石漠化控制生態保護紅線
將石漠化最敏感的區域劃為生態保護紅線,佔全省總面積的1.8%,主要分佈在滇東南、滇東,文山、曲靖、紅河等州(市)區域性區域。石漠化控制生態紅線劃定1個紅線區,即南盤江石漠化控制生態保護紅線。
其他生態保護紅線
除上述較為連片的區域外,由於雲南生態系統較為破碎,在以滇中為代表的區域內,有很多呈點、塊狀分佈的生態系統型別,包括瀕危、特有和極小種群物種分佈的棲息地、原始森林等。這些區域有必要採取保護措施,劃入生態保護紅線,佔全省國土面積的2.09%。
(2017-08-10)
站長之家(Chinaz.com) 7 月 25 日訊息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布《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通知。其中,意見稿針對實名寄件作出了有關規定,類似“張三李四”等假名將無法寄件。
《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指出:
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如實提供以下事項: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二)收件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絡電話; (三)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議使用者交寄的快件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資訊,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地址、聯絡電話以外的使用者身份資訊。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資訊或者提供身份資訊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也就是說,如果寄件人沒有提供真實的身份資訊,快遞員就不可以攬件。意見稿指出,若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未查驗寄件人身份並登記身份資訊,或者發現寄件人提供身份資訊不實仍予收寄,將根據情況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若快遞企業出售、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使用者資訊;或未立即對資訊洩露採取補救措施等行為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2017-07-25)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生產法
(部分條款修改建議對照稿)》徵求意見的函
政法函〔2017〕56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有關要求,我們研究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部分條款的修改意見(請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徵求意見”欄目下載,網址:www.chinasafety.gov.cn)。現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部分條款修改建議對照稿)》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及各界人士可以於2017年7月23日前,透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透過信函將意見發至: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郵編10071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並在信封上註明“徵求意見”字樣。
二、透過傳真將意見發至:010-64463156。
三、電子郵件意見發至:aqfg@chinasafety.gov.cn。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
2017年6月23
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生產法
(部分條款修改建議對照稿)
(黑體字為增加的內容,
陰影部分為刪去的內容)
修改前
修改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下同)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理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第(六)條規定:企業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援、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八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明確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支援、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設立或者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按照有關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理由:《意見》第(四)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實施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時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第(五)條規定: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釐清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關係,明確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職責,並落實到部門工作職責規定中。
第(十一條)規定:完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功能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構,以及港區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和部門監管責任。
第九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九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承擔本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款、第三款不變。
理由:《意見》第(九)條規定: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履行綜合監管職責。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加強警示教育,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理由:《意見》第(三十)條的規定: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加強警示教育,強化全民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增加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定期進行危害辨識和評估本單位存在的安全風險,並如實記錄;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藝、裝置、設施、物品、場所和崗位,應當建立分級管控制度,制定落實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重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制度,加強新材料、新工藝、新業態安全風險評估和管控,實施重大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和聯防聯控機制,科學合理確定生產經營單位選址以及與居民生活區的安全距離。
理由:《意見》第二十條規定: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科學合理確定企業選址和基礎設施建設、居民生活區空間佈局。高危專案審批必須把安全生產作為前置條件,城鄉規劃佈局、設計、建設、管理等各項工作必須以安全為前提,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加強新材料、新工藝、新業態安全風險評估和管控。緊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危產業轉型升級。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地區和行業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構建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資訊管理體系,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實行風險預警控制,有效防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要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針對高危工藝、裝置、物品、場所和崗位,建立分級管控制度,制定落實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還應當定期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逐步建立與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系統聯網的資訊平臺,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系統進行經常性保養、維護,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執行。
理由:《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實行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第(二十二)條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與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系統聯網的資訊平臺,完善線上線下配套監管制度。
第四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四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國家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理由:《意見》第(二十九)條:取消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實施,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明確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主體,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使用的標誌標識和制式服裝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或者使用。
理由:《意見》第(十一)條規定:進一步完善地方監管執法體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強化行政執法職能。第(十六)條規定: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制度,明確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主體。第(十八)條規定:統一安全生產執法標誌標識和制式服裝。
參考《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
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裝置;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裝置、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裝置;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裝置、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實施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理由:根據《意見》精神,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要實現“一體化”,例如《意見》第(九)條規定“堅持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體制。”
第六十八條 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第六十八條 國家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制度,保障監督檢查人員忠於職守、履職盡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制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權力和責任清單。有關機關按照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原則,對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行使權力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追究責任。
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理由:《意見》第(八)條規定: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安全生產責任制,日常工作依責盡職、發生事故依責追究。依法依規制定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第(十八)條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制度,激勵保證監管執法人員忠於職守、履職盡責。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
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
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七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第七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設定或者明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機構,配備應急管理人員,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理由:《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健全應急救援管理體制。按照政事分開原則,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制改革,強化行政管理職能,提高組織協調能力和現場救援時效。健全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機制,建設聯動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平臺。
第八十三條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佈。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第八十三條 事故調查實行事故調查組組長負責制。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佈。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事故暴露問題整改督辦制度,事故結案後一年內,負責事故調查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評估,及時向社會公開;對沒有落實事故整改措施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理由:《意見》第(十九)條規定:完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組長負責制。建立事故暴露問題整改督辦制度,事故結案後一年內,負責事故調查的地方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評估,及時向社會公開,對履職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透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准、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准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准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以外的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透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准、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准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准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以外的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理由:1.《意見》第(八)規定了“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原則。第(十八)條規定了:“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制度,激勵保證監管執法人員忠於職守、履職盡責”等內容,所以除了依法問責之外,還應當照單問責。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責任追究另有規定的,本來就應按有關規定處理,沒有必要贅述。
第九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二)安全裝置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未對安全裝置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四)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採特種裝置和礦山井下特種裝置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的。
……..
(三)未對安全裝置或者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訊平臺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
第九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第九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建立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或者定期辨識評估安全風險並如實記錄的;
(三)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四)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五)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中國安全生產報社 新媒體中心
編輯:張維
(2017-06-24)
華商報訊(記者 李琳)為強化食品生產經營風險管理,省食藥監局起草了《陝西省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草案提出,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劃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依據風險等級確定監督檢查頻次。確定等級採用評分方法進行,總分值為100分。風險分值越高,風險等級越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可調高: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且受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的;有1次及以上國家或者省級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被投訴舉報反映問題屬實3次(含)以上,或者透過飛行檢查、專項檢查等發現存在問題較多以及對問題整改不到位的;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等。
辦法草案可上陝西省食藥監局官網查詢,公眾如有修改意見可於今年6月23日前向該局反饋。
(2017-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