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建設的步伐不斷加快。針對黨歷史上法規制度體系當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問題,開展集中清理;5年來,中央共出臺或修訂近80部黨內法規,超過現有黨內法規的40%。一部部黨內法規,既體現出黨中央管黨治黨的新理念新思想新實踐,也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制度保障。
5年來,中央共出臺或修訂近80部黨內法規
全面清理黨內法規
全面清理黨內法規是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前提。本輪清理過程中超過一半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被廢止或宣佈失效,制度體系大大“瘦身”,守紀執紀更具操作性。
2013年5月,《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規定》陸續釋出,中國共產黨首次擁有正式的黨內“立法法”,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提供基本依據和規範。
2013年8月,釋出《中共中央關於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完成我們黨歷史上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第一次全面系統清理。清理的範圍包括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間中央制定的所有767件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到2014年底,黨中央部署完成了對第二階段清理範圍即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期間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至此,黨中央系統全面清理了新中國成立至2012年6月期間中央出臺的全部檔案,共清理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1178件,其中322件在清理中被廢止、369件被宣佈失效,二者合計佔到58.7%。
黨內法規清理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邁向科學化、規範化的關鍵轉折。透過本輪清理全面掌握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基本資料,對客觀評估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和發展現狀提供了客觀依據。
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清理是為建設準備基礎。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頒佈了一系列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籬笆越扎越緊。一批重要的基礎性黨內法規構成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主幹,形成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基本框架。
2015年8月,中共中央頒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成為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第一個主幹制度。新修訂的巡視條例及時將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和實踐經驗,以法規制度形式確定下來,一體貫徹落實。其中最大亮點在於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提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的要求。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透過《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兩部法規堅持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結合,分別以正面倡導和負面清單向全黨提出高標準和守底線的要求,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
2016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透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問責條例是第一部規範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新的制度利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問責條例明確責任追究範圍,把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分解到黨的工作部門,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政治訊號。
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兩部法規繼承和發揚了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基本規範,同時結合新的形勢和任務,與時俱進地制定了新的規定,全面提高了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水平。
2017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審議透過《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全面梳理整合監督執紀相關制度,把紀委的權力關進了制度籠子。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面從嚴治黨實踐的基礎上,透過制定新的法規制度、完善修訂已有的法規制度、廢止不適應的法規制度、強化制度的執行落實,基本形成了以《黨章》為根本,若干配套黨內法規為支撐的,基礎性、綜合性和專門性黨內製度並存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這些制度凝結著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逐步構建起“不能腐”的有效機制,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劉金程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廉政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教授、博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