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灰犀牛”式風險的攻堅戰:出清“殭屍企業”

  原標題:防範“灰犀牛”式風險的攻堅戰:出清“殭屍企業

  (本文刊發於《中國經濟週刊》2017年第34期)

  《中國經濟週刊》 記者 謝瑋 徐豪 丨 北京報道

  責編:陳惟杉

  中國目前有多少“殭屍企業”?

  要回答這一問題並不容易,據中國人民大學相關課題組的研究,目前全國工業部門中“殭屍企業”數量約佔工業企業總數的7.51%。分所有制進行統計,國有和集體企業中“殭屍企業”的比例最高。

  “殭屍企業”的存在不僅會使其所在行業供求關係進一步失衡,導致產品價格下跌,進而拖累整個行業,另一方面,“殭屍企業”高企的負債率也會佔據社會大量的金融資源,並推升金融風險機率的上升。

  因此,處置“殭屍企業”不僅為視為“去產能”的關鍵,也被認為是“降槓桿”的重要抓手,而“國有企業高槓杆”正是當前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時面臨的一隻“灰犀牛”。

  出清“殭屍企業”勢在必行,從中央到地方,一場處置“殭屍企業”的戰役已經打響,但其過程卻難言輕鬆。

  處置過程不僅面臨著人員安置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一些“殭屍企業”已與地方政府形成“合謀”,甚至形成對地方政府的“綁架”。扭曲的政績觀、對處置“殭屍企業”“不良後果”的擔心,種種因素造成部分地方政府的處置動力仍然不足。

  大資料畫像“殭屍企業”現狀

  “殭屍企業”有多少?誰是“殭屍企業”?

  “按照目前的標準,‘殭屍企業’指那些連續虧損3年以上,主要靠銀行貸款或政府補貼輸血支撐,長期債務嚴重、入不敷出的企業。另外,‘殭屍企業’還有一個特點:難以順利從產業內退出,不符合產能結構調整方向。”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2015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曾提出,加強分類指導,對不符合國家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和長期虧損的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實行關停並轉或剝離重組,對持續虧損3年以上且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採取資產重組、產權轉讓、關閉破產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處置“殭屍企業”。

  此後,持續虧損3年以上、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便被外界視為“殭屍企業”的認定標準。

  那麼,這樣的企業有多少?2016年7月,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釋出《中國殭屍企業研究報告――現狀、原因和對策》(下稱“報告”)。

  該報告課題組負責人聶輝華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介紹,2005―2013年間,全國工業部門中殭屍企業數量約佔工業企業總數的7.51%。按企業規模所做的不完全統計,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中“殭屍企業”數量分別約1萬家、5萬家和13萬家。

防範“灰犀牛”式風險的攻堅戰:出清“殭屍企業”

  報告針對1998―2015年上市公司資料庫進行分析,上市公司中“殭屍企業”的數量在2013年達到高峰(約410家),此後數量有所下降,佔比自2003年以來在13%左右波動。

  如果將樣本變為更具代表性的1998―2013年中國工業企業資料庫(包含約80萬家企業和360萬個觀測值),報告顯示,“殭屍企業”數量高峰出現在2000年,超過4萬家規模以上企業是“殭屍企業”,佔當年規模以上企業的比例高達約27%。隨著國企改革的進行,“殭屍企業”數量和比例都有所下降。2005―2013年間,“殭屍企業”的比例在波動中呈現下降趨勢,均值為7.51%。但2012年以後,“殭屍企業”數量和比例均回升。

  “2005年以來中國工業部門‘殭屍企業’的比例為7.51%,這個比例我覺得是可控的,也是可接受的,風險不是很大。從趨勢上看,有下降的趨勢,後期稍微有點上翹,但總體資料是緩和的。”聶輝華分析說。

  以行業覆蓋較為全面的上市公司資料進行統計,2013年“殭屍企業”比例最高的3個行業分別是:鋼鐵(51.43%)、房地產(44.53%)、建築裝飾(31.76%)。

  分地區來看,經濟發達的沿海省份,例如山東、江蘇、浙江、廣東等,“殭屍企業”數量較多。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中西部省份“殭屍企業”數量較少。

  記者注意到,一些省份已經對外公佈處置“殭屍企業”的成果與目標,例如截至2016年12月底,廣東已淘汰出清2385家國有“殭屍企業”,處置39家非國有規模以上工業“殭屍企業”,關停重組1730家國有企業,並提出到2018年底,基本實現“殭屍企業”市場出清;浙江2016年全年也處置555家“殭屍企業”,超額完成450家的年度目標。

  對工業企業資料庫分所有制統計,國有和集體企業中“殭屍企業”的比例最高。分年齡統計,隨著企業年齡的增長,“殭屍企業”的比例越來越高。成立1~5年的企業中,只有約3%的企業是“殭屍企業”;而在成立超過30年的“老”企業中,約有23%的企業是“殭屍企業”。

  “肯定規模越大年齡越久,越容易成為‘殭屍企業’,這也與國企的特徵相符。分行業的話,研究以工業部門為主,主要還是幾個黑色產業,鋼鐵和煤炭,從歷史上看這兩個行業一直值得關注。”聶輝華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分析說,產能過剩導致行業淨利率低是一個主要原因,“一旦企業有錢了,都向資源型或壟斷型行業擴張,如煤炭行業,導致很多產能過剩。”而對地方政府而言,鋼鐵、煤炭等資源型行業投入低、見效快,所以會鼓勵。此外,兩個行業也屬於勞動密集型行業,容易解決就業,但也導致處置時面臨巨大就業壓力。

  對於“殭屍企業”有多少?哪些企業是“殭屍企業”?各地政府和眾多銀行也迫切地希望知道答案。

  但報告並沒有披露具體被識別為“殭屍企業”的企業名單。

防範“灰犀牛”式風險的攻堅戰:出清“殭屍企業”

  聶輝華說,報告發布之後,幾個地方政府希望課題組能夠提供具體企業名單。“有個銀行也馬上讓我們把報告給它,以便於識別客戶企業。”不過,課題組均婉言拒絕了。

  聶輝華告訴記者,不公佈名單的具體原因有二:其一是工業企業資料截止到2013年,上市公司資料截止到2015年。隨著時間的變化,許多地方企業的狀況可能有變化。其二,雖然演算法比較嚴謹,但資料來源不一定精準,“所以如果拿著名單去找企業,可能打亂了地方的部署。”

  然而,即便是沒有公佈具體名單,課題組也接到了某家國企“憤怒的”來電。

  “當時有個國企給人大國發院打電話,他把我們罵了一頓。”聶輝華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他覺得我們掩蓋了國企的歷史功績,我們給國企抹黑了。這說明什麼?處置‘殭屍企業’是會觸動利益格局的,每一項政策、每一個細節都涉及到人的切身利益。”

  央企中有多少“殭屍企業”?

  如此看來,央企、國企成為出清“殭屍企業”的主戰場。那麼,央企、國企中有多少家“殭屍企業”?出清情況如何?

  2016年5月,國務院國資委方面透露,要用3年時間完成處置345戶“殭屍企業”。僅從央企來看,2016年11月,媒體報道稱,國務院國資委已經全面梳理出央企需要專項處置和治理的“殭屍企業”和特困企業共2041戶,涉及資產3萬億元。

  然而,具體企業名單是什麼?如何區分“殭屍企業”和特困企業?國務院國資委則並未公開披露。但有知情人士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透露,“殭屍企業”和特困企業是一個提法,二者並未區分。

  事實上,在全力推進“殭屍企業”和特困企業出清的同時,也在為自願清退的企業提供各種政策支援。

  2016年5月,財政部印發《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建立1000億元的專項獎補資金,鼓勵地方政府運用兼併重組、破產清算等方式實現市場出清,資金將用於妥善安置員工、技能培訓等。隨後,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下發《中央企業處置“殭屍企業”工作方案》《中央企業處置“殭屍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檔案。

  今年以來,一些央企旗下的上市公司釋出公告稱收到相應的資金。

  3月9日, 經緯紡機(000666.SZ,中國恆天旗下上市公司)公告稱,收到財政部預撥資金共11695萬,為中央企業處置“殭屍企業”工作專項補助資金,資金將用於其下屬公司中“殭屍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工作;6月27日,*ST嘉陵(600877.SH,中國南方工業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公告稱,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撥付資金5712萬元,該筆撥付的補助資金將全部用於公司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然而,不難發現,一些央企在處置“殭屍企業”時還存有困難,動力不足。

防範“灰犀牛”式風險的攻堅戰:出清“殭屍企業”

  2017年6月23日,審計署釋出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鞍鋼集團公司、寶鋼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等20戶中央企業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下稱“公告”)。

  審計署企業審計司主要負責人分析說,2016年,中國電建集團未按計劃完成6家“殭屍企業”和特困企業處置年度任務,中鐵工總公司未按規定將12家符合“殭屍企業”標準的企業納入處置目標責任書。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梳理了這20家央企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統計了其中涉及過剩產能及處置“殭屍企業”的問題。

  記者梳理公告發現,其中披露了10家央企截至不同時間所屬企業被國資委認定為“殭屍企業”或特困企業的情況。

  公告還點名部分央企處置“殭屍企業”不力:2016年,中鐵工總公司未按規定將12家符合“殭屍企業”標準的企業納入處置目標責任書;中國電建未按計劃完成6家“殭屍企業”和特困企業處置年度任務;中鋼集團有5戶“殭屍企業”和特困企業未按要求完成2016年度處置計劃。

  此外,據媒體報道,2016年底,新五礦集團法律事務部總經理尤勇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披露,根據與國資委所籤責任書,五礦將對104戶“殭屍企業”和特困企業依法進行處置。

  如此來看,僅公告涉及的20家央企,就至少存在300餘家“殭屍企業”或特困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報告披露,2016年,中鋼集團山西公司未經集團批准,將所持部分地方企業1.12億元債權轉為股權投資。2009年至2011年,中國有色所屬中色股份未經集團批准,投資1.36億元收購已持續虧損企業股權,至2014年底賬面虧損1.07億元。

  針對公告指出的,2016年,中國電建集團未能按計劃完成6家“殭屍企業”和特困企業處置年度任務。記者致電中國電建集團,該集團新聞部門負責人向《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我們不掌握‘殭屍企業’的相關情況,這個你應該問審計部門。”

  記者隨即致電該集團審計部門負責人,得到的答覆是,“我們是內審部門,沒有向外部披露情況的職責。”

  “殭屍企業”是如何釀成“灰犀牛”式風險的?

  處置“殭屍企業”已成為防範“灰犀牛”事件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要義之一。

  7月27日的國新辦新聞釋出會上,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濟一局局長王志軍首次詳細解釋了“灰犀牛”。王志軍說,犀牛的個體很大,一般指問題很大,也早有預兆,但是視而不見,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結果導致了後果嚴重的問題或事件。而在他列舉的“灰犀牛”事件中就包括“國有企業高槓杆”。

  江西賽維――“政企合謀”導致“殭屍企業”的典型案例

  報告中將“政企合謀”列為“殭屍企業”形成的第一個原因,所謂“政企合謀”指為了政績和維穩,地方政府不斷給瀕臨破產的“殭屍企業”進行各種形式的“輸血”,或者給非“殭屍企業”施加就業壓力和產量擴張壓力,然後再透過補貼和貸款來維持其局面。

  “政企合謀,地方政府的政績衝動,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軟預算約束,這些原因全都有。”聶輝華分析說,以昔日的太陽能巨頭江西賽維為例,從行業巨頭的位置到破產清算不過短短几年。當地當時一家上市公司都沒有,因此政府要大力扶植它,雖然都知道行業會出現產能過剩,“別人上,你也上,只有比別人大才有優勢。”而光伏產業是週期性比較強的行業,從投入到產出可能需要五六年時間,行業很有可能已經過剩了。

  聶輝華說,“當時有很多人預測,中國行業產量已經超過世界需求的一倍了,大家都知道肯定會過剩,只是看誰倒黴,誰先生產出來就佔優勢。”

  他表示,專案上了之後,行業產能過剩,企業效益上下波動。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就面臨政企關係的互動。企業稅收佔了當地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就業佔了十分之一左右。“我幫了你,帶來就業、稅收、專案。有困難的時候,你就要幫我渡過難關。”

  據《中國經濟週刊》此前報道,在那一波“光伏衝動”下,地方政府、銀行等紛紛借錢助光伏企業入場“豪賭”。以2011年為例,賽維上繳稅收13.6億元,成為新餘市財政貢獻第一大戶。圍繞著賽維,大批光伏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在新餘形成了大規模的光伏產業叢集。賽維成為江西省第一家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和全省第二大納稅企業。

  而在賽維陷入困境時,以國家開發銀行為首的7大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成為最主要的債權人。

  當時,地方政府甚至用財政資金為其償還部分債務。據媒體報道,2012年7月,新餘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市人民政府關於將江西賽維LDK公司向華融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償還信託貸款的缺口資金納入同期年度財政預算的議案。

  在光伏產業最困難的時期,賽維在南昌公司已經發不出工資,工人上訪,南昌市政府只好撥款代為墊付工人工資。

  而自賽維陷入危機以來,公司所在地政府所採取的一系列幫扶和救濟措施也在社會上引發了廣泛的爭議乃至質疑:政府究竟應不應該拯救一家民營企業?

  “其實情況不好的時候,它作為上市公司早就應該破產。無錫尚德當時破產了,問題得到了解決。”聶輝華說,“現在破產,債務問題怎麼辦?員工問題怎麼辦?當時有十幾家銀行牽扯進去了,這筆錢基本都打了水漂,浪費了巨大的金融資源,對當地形成了很大的拖累,這樣的環境可能會對其他企業對當地的投資帶來影響,因為銀行怕企業還不起錢。”

  處置“殭屍企業”事關防範“灰犀牛”式風險

  “殭屍企業”揹負著包括銀行貸款、債券等在內的大量金融債務,會不會成為那頭“灰犀牛”?

  事實上,國企的債務風險已經在暴露,如中鋼債券違約,地方國企東北特鋼也陷入債券連環違約的困局,而違約的出現也在加速“殭屍企業”的市場化出清。

  “現在企業債務存量不能忽視,企業負債率佔GDP的150%至165%之間 。”摩根大通首席經濟學家朱海斌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分析說,若拿5%的平均借貸利率,則每年的付息成本要佔GDP的8%,規模非常大。若不解決好存量問題,僅利息融資部分,就會佔新增社會融資規模總額60%左右,僅有40%左右是可以用來支援GDP增長。“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看到,近些年信貸增速也不低,但是對經濟傳導效率不高。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被存量利息支付抵銷了。”

  “‘殭屍企業’危害極大,如果不及時清出,就可能會擾亂行業調結構、去產能、降虧損的國家行動。”南京大學教授、長江學者劉志彪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說,“‘殭屍企業’的危害主要表現在4個方面,一是佔用了大量的資金、土地等寶貴的發展資源,卻不產生經濟效益;二是使經濟體系繼續沉澱資源,是國民經濟粗放發展、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三是有可能引起系統性、大面積金融危機;四是如果‘殭屍企業’不死,行業內的優秀企業就得不到足夠的市場份額和市場空間。”

  “如果‘殭屍企業’不處理掉,越積越多,那麼一方面會繼續消耗和佔用國民經濟中寶貴的信貸資源、物質資源和市場資源,繼續加大信貸投放從而進一步提高實體經濟槓桿率;另一方面,從動態看也會透過複雜的傳導機制,進一步加大槓桿率水平。”劉志彪說。

  劉志彪說,這將形成一個不良傳導:“殭屍企業”增多―行業供求總量和結構關係進一步失衡―產品價格不斷下跌―全行業企業業績變得更差―無法彌補歷史欠賬(拖欠的工資、社保、應付賬款、裝置減值等)、無法更新改造技術裝置、無法歸還銀行欠賬―企業負債率進一步上升―銀行不良率進一步上升、政府財政收入降低、員工工資收入無法改善―金融風險機率上升。

  “企業去槓桿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今年也遇到了一個很好的時間視窗。”朱海斌說,此前,槓桿率過高,很擔心去槓桿會引起金融市場動盪、企業破產和就業問題。“但現在看來,隨著宏觀經濟的穩定,企業現金流的改善可以有效償還這存量債務。這是一個非常難得的時間視窗。”朱海斌表示,金融工作會議也提到抓好處置“殭屍企業”工作,與一年前相比“殭屍企業”數目在下降。即使允許一部分“殭屍企業”關停並轉,對於整個宏觀、社會的影響也比較小,“在相對有利的時間視窗內,若下半年能夠真正推動企業去槓桿,金融風險會大大減少。”

  在聶輝華看來,“殭屍企業”並不會成為引起系統性風險的“灰犀牛”,更危險的在於那些現金流短缺的暫時性困難企業。

  “我對‘殭屍企業’的處置其實比較樂觀,我覺得沒有那麼嚴重。‘殭屍企業’本身絕對不會引起系統性風險,第一,它的數量少;第二,它分散在全國各地。”聶輝華對記者說,“一旦一個企業被編入‘殭屍企業’,其實大家都好辦,就不會再投錢了,也不會再引起後續的無限制的風險了,這是好事。但現在不把它標明,銀行機構不知道,還給它貸款,那才會引起系統性金融風險。”

  他直言,“可能引起系統性風險的未必是殭屍企業,恰恰是那些暫時性困難的企業,就是缺現金流,給它一筆錢,它就能喘過氣來,不給它錢,馬上就會倒閉,且引起互保企業產生連鎖反應。這樣的企業更容易貸到款,因為它之前沒出問題,別人敢保它,說明保它沒問題。但是這裡一旦放了口子,就會有連鎖反應。”

  處置“殭屍企業”有哪些實招?

  國資委總會計師沈瑩指出,“殭屍企業”的處置方式主要是採取“三個一批”的方式:一是兼併重組改造一批。二是透過加強管理提升一批。三是透過清理淘汰退出一批。越來越多的“殭屍企業”透過破產清算、重整等途徑退出市場或涅重生。

  但耗時長、成本高、程式繁瑣、人員安置增加地方顧慮,“殭屍企業”主動申請破產動機不足,導致清理工作仍然面臨複雜、被動的局面,不少困難企業一拖再拖反而把自己徹底拖垮。“殭屍企業”出清面臨著哪些障礙?如何讓“殭屍企業”入土為安?

  失靈的破產製度要靈起來

  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釋出會,介紹人民法院依法推進破產審判工作,妥善處理“殭屍企業”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賀小榮表示,用破產方式來處置“殭屍企業”,可以徹底解決圍繞“殭屍企業”形成的各類債務鏈條,從根本上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破產製度在我國長期失靈,造成市場難以正常出清,有了很好的制度,卻沒有利用起來。”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

  從資料來看,我國適用破產程式案件的數量不足美國的0.2%、西歐國家的1.16%。同時,我國2014年每千家公司進入破產程式的數量僅為0.11戶,顯著低於西歐平均70戶的數量。“破產製度在我國長期失靈,造成市場難以正常出清,‘殭屍企業’得以苟延殘喘,佔用信貸等寶貴資源,抬高企業槓桿率,加劇產能過剩,衍生大量信用垃圾,侵害債權人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扭曲市場價格訊號。”李曙光說。

  企業退出市場的方式有行政上的登出、吊銷與司法上的破產兩大類。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資料,近幾年,每年從市場退出的企業有七八十萬家,主要透過行政上的登出、吊銷程式退出。透過司法破產清算退出市場的企業每年只有2000家左右。李曙光說,適用破產程式退出市場的企業,2008年佔比為3.7%,2014年下降至不足3%。“吊銷營業執照後的企業本應進行清算,並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出登記後方能退出市場,但是仍然有一些企業因為種種因素而未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出登記。這也是產生‘殭屍企業’現象的重要原因。”

  “2016年,全國法院共受理企業破產案件5600多件,比2015年上升54%。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4700多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5%。但跟‘殭屍企業’總的體量來比,從整個經濟結構調整來看,還是不夠的。”李曙光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地方政府是現在‘殭屍企業’出清的最大阻礙。原因在於地方政府要承擔處置殭屍企業的不良後果,主要是兩個問題,一個是下崗職工與社會穩定問題。二是有可能引起連鎖反應,比如很多民營企業貸不到款,它是互保的形式,查了一家就會引起很多家倒閉,可能會引起區域性的問題,這個責任沒有人承擔得起。”聶輝華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說,“地方政府是最終承擔者,但確實是有利益考慮。”

  聶輝華介紹,自己在與某央企溝通時,對方曾介紹自己在地方有個子公司,由於虧損希望關閉,但遭到了地方政府的反對。“地方政府不同意,你要是關,你必須保證沒有人下崗。企業說,‘不行,我要完成我的任務,中央要考核我,我要壓縮企業層級,我必須關掉。你如果不同意,我就強行破產。’對方說,‘你要敢破產,我就跟地方法院打電話,讓它不接你的破產訴狀。’”

  賀小榮介紹,在處置“殭屍企業”的多種方式中,破產機制與法治化、市場化要求完全相符。

  李曙光認為,短期政策應對,還是應堅持以市場化手段為主、以行政化手段為輔的原則,以利於後期改革對接。一是應嚴格按照破產法來對“殭屍企業”實施市場退出,二是處理好“殭屍企業”失業人員安置問題,三是要挖掘一批專家擔當專業的管理人,四是要改變債權人債務人行為方式使其真正自負其責,五是併購重組與破產清算相結合。

  如何化解地方阻力?專家建議:成立中央企業託管局,提高資料透明度

  “‘殭屍企業’造成的負擔太重,已經重到拖不動,要把這個包袱丟掉。”李錦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但是如何出清“殭屍企業”?李錦說,“清退殭屍”企業可以總結為五大路徑:一是關停並轉,用產權轉讓、關閉破產方式加快清理退出;二是剝離出來,重組合並,重新配置資源;三是用“騰籠換鳥”的思路去換產品、換技術,換新的運營方式,提供有效供給;四是擴大出口,開闢新的市場,從需求端加快去產能;五是加快產能輸出,在供給端消化產能。

  聶輝華則提出了一個大膽的建議,成立中央企業託管局,將“殭屍企業”從地方剝離。

  “去產能和處置‘殭屍企業’的最大阻力來自地方政府,因為地方政府要承擔企業破產帶來的社會成本,尤其是下崗分流成本。解決地方政府後顧之憂的唯一辦法,就是將‘殭屍企業’與地方政府剝離,成立中央企業託管局,負責處置‘殭屍企業’和特困企業。”聶輝華向記者分析說。

  他指出,這方面,存在成功的國際經驗和國內經驗。兩德統一之後,東德的大量國有企業陷入經營困難,其中相當部分成為“殭屍企業”。1990年6月,德國透過託管法,成立了企業託管局。託管局是獨立於聯邦政府的企業法人,具備財政預算範圍內的國內外融資功能,既是一個受政府委託經營國有資產的機構,又是一個經營性投融資平臺。託管局總部設在柏林,並在前東德老工業區設立了15個分局和若干子公司負責中小企業的改制重組。

  在國內,1999年,信達、東方、長城、華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相繼成立,分別負責處置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放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所剝離的不良資產,使4家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顯著下降。

  此外,他認為加快推進“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是一個切實可行的做法。這一做法最早於2004年10月寫入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中。2015年5月,山東省將超過33億元的國有資本劃撥到新成立的山東省社保基金理事會名下,開始了有益探索。

  “但是目前的問題是,國有資產並沒有在法律上明確區分中央所有和地方所有,因此山東的做法還需要法律明確。建議全國人大和中央政府授權地方政府,探索將國有資產收益劃撥一部分,成立‘殭屍企業’和特困企業下崗職工安置基金。由於‘殭屍企業’只佔企業總數的不到10%,因此範圍相對較小,試驗的成本不高。”聶輝華說。

  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黃益平則在《人民日報》上撰文,建議創立一隻政府基金,以幫助關閉“殭屍企業”時丟掉工作的員工。他提議,處置基金的具體使用可以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決策。但他強調,基本原則是“保人不保企,同時要嚴控金融風險”。

  聶輝華同時呼籲研究“殭屍企業”資料的透明和公開性。

  “現有的關於中國‘殭屍企業’的研究幾乎都使用了上市公司資料。相比於中國工業企業資料庫,上市公司資料具有資料新、指標全、行業覆蓋面廣等優勢。然而,A股上市公司僅有3000餘家,對於中國全體企業來說代表性較弱,因此並不適合用來研究中國的‘殭屍企業’問題。”

  他介紹,課題組研究的資料是國家統計局1998―2013年的工業企業資料庫,但是從此之後再也沒有更新過。

  “如果沒有資料,怎麼做基礎研究?現在中國很多經濟問題,包括區域性的金融風險,為什麼很多時候不太清楚情況?因為沒有基礎資料。”聶輝華直言,“殭屍企業”就是這樣一個問題,它的識別非常專業。在沒有基礎資料的情況下,要準確瞭解情況是很困難的。

  案例回訪

  那家“殭屍企業”怎麼樣了?

  在《中國經濟週刊》2016年第3期封面故事《殭屍企業生存實錄》中,記者曾採訪過一位“殭屍企業”的管理層人員王明。如今,那家“殭屍企業”怎麼樣了?

  王明還在這家央企子公司工作,2016年四季度,隨著行業產能過剩問題的改善,企業的效益又好了起來。而在去年年初,他接受《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時,企業正面臨部分停產的遭遇。

  當時,王明曾透露,企業內部擬定了幾個方案。總體來看,若全面停產,虧損將高達十幾億;若部分停產,虧損面相對較少;若仍維持生產,虧損面相對更小。此外,還有一個重組的方案,將與其有關聯業務的子公司合併,如此能夠減少數百萬的關聯費用。

  最終,重組成為這家企業的命運。

  今年,這家企業與另外一家有著關聯業務的子公司合併。王明表示,合併明顯降低了財務成本和關聯交易費用。“原來我們的產品賣給對方,中間要交給第三方,就是為了不扯皮,甲方和乙方的業務,再弄個丙方進來做中間人。重組之後成為一個單位,很多關聯交易費都取消了,也就不用重複上稅了。”

  王明表示,營改增之後,國稅與地稅之間不存在稅種競爭問題。因此,合併並未遭到地方的反對。

  重組之前,人員剝離的方案也在施行。2015年,公司“被剝離”人員達5000餘人;2016年,又有近4000人“被剝離”。這些人員按照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1600餘元“拿最低生活保障回家”。如今,在職員工僅近4000人。不過,即便是在職,這些工人的每月工資也僅有2000~3000餘元。

  “工資水平太低,很多員工上有老下有小,2000多塊錢怎麼生存,雙職工家庭還勉強能過,單職工家庭是徹底沒法過。”王明嘆息道。

  王明告訴記者,這家公司在它所屬的央企裡,並未被認定為“殭屍企業”和特困企業,不過仍然是個“困難企業”。他介紹,隨著去年四季度以來產品價格出現迴轉,企業的效益有所好轉,運營還是有利潤,“現在價格有點回落了,但是還是能掙錢的。”

  而同一家央企在同一地區的一家孫公司被確認為企業內的“殭屍企業”和特困企業,面臨著破產的命運。

  “他們去年職工鬧事兒比較厲害,拉了橫幅,上面寫著‘我為公司出生入死,公司讓我生不如死’。”王明向記者介紹說。

  “這個企業,必須要宣佈它破產。”王明說,雖然他並不知道這家公司如何被劃定為“殭屍企業”和特困企業,但“那個企業是投進去多少東西都救不活它。它不破產不行了,背不起了”。

  王明介紹,這家企業此前為當地省屬企業,在2006年被他所在的央企收購。而自收購之初,這家企業就“一直沒好過,生產多少賠多少,就沒有一點盈利的跡象”。收購是央企出於社會責任考慮,畢竟這家企業“工資都開不出來,人都沒法生活了”。當然,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當時王明所在的企業還控制著市場大部分產能,“利潤很大。”

  “原來效益好,可以背。現在自己都顧不了自己了,背不起這個包袱了。”王明感嘆道。

  王明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坦言,他所在企業還面臨著新的問題。

  “前幾年我們的礦石每個月都有儲備礦。現在是進多少礦石就消耗多少礦石,原材料越來越少了。”他坦言,“今年出現了‘斷頓’的現象。沒礦可挖了,這麼多企業,這麼多產能,大家都要找米下鍋的。”

  產能依然過剩,但資源卻逐漸枯竭。而進口礦石卻由於運費成本太高,企業根本無法承擔。合併之後,在關聯交易及財務成本上確實可以節約開支,但隨著礦石的減少,未來前景實在堪憂。“我們這家企業是流水線生產企業,滿負荷生產可以說是各種損耗最低的時候。要是隻開一半,損耗立馬就上去了。廠子越大,成本越低;廠子越小,成本越高。”他直言。

  不過,企業在賬面上還是盈利的。

  “去年,總部就是這樣的政策,我每個月給你這個企業多少錢,剩下的就不管了。反正我要保證集團不虧。”王明坦言,“我們作為子公司,財務都在總部,我們銷售額都到總部了,底下是見不著錢的。”

  “企業盈利不盈利,關鍵還是看現金流的。光賬面上是盈利的,但是見不到現金流,搞財務的立馬就知道怎麼回事了。”王明無奈地說,“現在企業裡面最忙的是財務。財務幾乎天天加班,不停地調賬啊。”

  “現在就是走著看,就是你是企業的一把手,你也是不會把這個東西往上報的,你報上去誰能解決這個問題?你一把手還幹不幹,你還有能力幹嗎?”王明感嘆道,“5年後,不知道這個企業還能不能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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