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刊載的《向“不擔當不作為”等頑疾亮劍》一文引起了大白新聞(微信ID:dabaixinwen)的注意,文中回顧了一起典型案例:在應對群體事件時,遙控指揮20餘小時的仙桃市委原書記馮雲喬,被嚴肅追究責任、中止提拔程式,並被免去其中共仙桃市委書記職務。
記者注意到,馮雲喬並不是第一個因群體事件處理不當而被問責免職的官員。2012年4月6日,因在處理鳳城市供暖不達標而引發的群體事件中工作不力,遼寧省鳳城市原市委書記王國強被免職,之後其一度潛逃美國,於2014年12月22日回國投案自首。
馮雲喬:遙控指揮近一天
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其主要功能是消納仙桃市區和周邊鄉鎮的生活垃圾。專案位於仙桃市幹河辦事處鄭仁口村。
2016年6月25日,仙桃市居民為抗議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走上街頭。抗議民眾認為,該垃圾焚燒發電廠在建設施工中未打標語,其用途附近居民甚至都不知曉。除官方在網上公示,更多居民無從知情。
圖/中國生態修復網
最終,仙桃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透過官方微博釋出通告稱,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停止“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專案”。
而馮雲喬作為仙桃市委主要負責人,在問題發生後,待在離仙桃90多公里的武漢家中長達20多個小時遙控指揮,導致事態持續升級,從百餘人的小型集會演變為千餘人的非法遊行事件,產生惡劣影響。
湖北省委嚴肅追究了馮雲喬的責任,中止其提拔程式,並免去其中共仙桃市委書記職務 (副廳級)。而關於馮雲喬的任前公示公告顯示,馮雲喬擬任省直單位正廳職領導幹部。
此後,《中國紀檢監察雜誌》2016年第17期刊載《擔責不到位,仕途豈能順遂》一文,文中稱,原本順利的仕途驟然折戟,痛不痛?很痛。冤不冤?一點不冤。因為,“他麻痺大意,沒有真正履職盡責。”
王國強:外逃這條路是死路一條
2012年4月6日,因在處理鳳城市供暖不達標而引發的群體事件中工作不力,遼寧省鳳城市原市委書記王國強被免去鳳城市市委書記職務。4月24日,潛逃美國。2012年6月,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國強立案偵查。兩年零八個月之後,王國強回國自首。
王國強(中)回國投案自首,到達首都機場
記者在《財經》雜誌刊載的《鳳城供熱改制敗局》一文中瞭解到,王國強上任之時,鳳城市正在籌劃出售鳳城熱電廠,這家企業提供了全市90%以上的供暖。但在意向購買方前期投資近千萬元,並且談妥全部條件之時,一項苛刻的附加條件:要求每年為市政府一定面積單位提供免費供暖,令談判失敗。據瞭解,王國強是要求增加附加條件的領導之一。
隨之接手的美國海德集團,因為連年供暖質量不佳,且2011年除夕發生大面積斷供事件,遭到市民反對。
2012年8月,遼寧省紀委的通報稱,王國強存在收受賄賂、違規持有因私護照、非法擅自出境和違規入股投資從事營利性活動等違紀違法問題,經遼寧省委批准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4年12月22日,潛逃美國兩年多的王國強,從美回國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自首,並在懺悔錄中稱,外逃這條路是死路一條。
王國強(左)在首都機場向紀檢監察機關遞交自首書
公開資料顯示,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12月2日、2017年1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鳳城市原市委書記王國強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最終,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王國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以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非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6.28”甕安事件:曾被稱為“標本性事件”,兩人被免職
2008年6月28日,甕安縣發生嚴重打砸搶燒突發事件。因對該縣一名女中學生死因鑑定結果不滿,死者家屬聚集到縣政府和縣公安局上訪。在有關負責人接待過程中,一些人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衝擊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大樓,最終釀成嚴重打砸搶燒突發事件。
據有關部門統計,甕安事件中,直接參與打砸燒的人員超過300人,現場圍觀群眾在2萬人以上,事件持續時間7個小時以上。
這一事件中,甕安縣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等被燒燬辦公室160多間,被燒燬警車等交通工具42輛,不同程度受傷150餘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00多萬元。
受訪的有關專家認為,無論從事件參與人數、持續時間、衝突劇烈程度、造成的影響看,甕安事件都是近年來我國群體性事件的“標本性事件”。其發展處置、震盪激化的過程,尤其值得各地執政者深思。
中共貴州省委2008年7月3日在貴陽召開甕安“6·28”事件階段性處置情況彙報會,決定嚴查徹究在此次事件中嚴重失職瀆職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責任。建議免去甕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政委羅來平和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申貴榮的職務。
2008年12月16日下午,中共黔南州九屆六次全委(擴大)會表決通過了追認給予王勤、王海平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決定。
晉寧“10·14”事件:16人被問責
2014年10月14日,晉寧縣晉城鎮發生一起當地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專案建設方人員與富有村部分村民因矛盾糾紛引發暴力違法犯罪行為,共造成8人死亡,18人受傷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據悉,晉寧縣城鎮富有村部分村民因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專案建設問題,與建設施工方素有矛盾糾紛,以致專案於2014年5月中旬以來陷於停滯狀態。2014年10月14日,專案建設方近千名人員進場恢復施工。當日,正在富有村吃早餐的8名施工方人員被村民非法扣押至村內捆綁手腳後毆打,並被潑汽油後,拖至村外專案施工現場附近道路上。之後,百餘村民持械衝向施工現場,施工方事前組織的數百名持械著統一服裝人員與村民發生短暫激烈衝突。
在此過程中,村民向對方投擲自制燃燒瓶,並點燃被扣押人員身上的汽油,施工方人員也持械與村民對毆,現場互毆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其中,建設施工方6人死亡(其中4人為被村民非法扣押人員,且均有燒傷痕跡),村民2人死亡,雙方共計18人受傷。
2014年10月23日,昆明市紀委和晉寧縣紀委分別對晉寧縣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責任人給予問責和黨政紀立案調查處理。
其中,晉寧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徐、晉寧縣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晉城鎮黨委書記陳海彥被免職。晉寧縣委副書記、縣長嶽為民、晉寧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侯曉冰、晉寧縣公安局政委楊丹、晉寧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陶希潤均被停職檢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