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黃昏戀贈房被悔婚 過程讓人看呆

  老人黃昏戀贈房被悔婚,過程讓人看呆,近日,江門開平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兩位老人因戀愛期間購買的房屋起了矛盾,最終鬧到了不得不對簿公堂的地步。

  2014年初,55歲的婦女張某到開平市寶源坊尋找租屋時認識了已年過八旬的吳某,多次接觸後張某對吳某產生好感,表示願意陪伴和照顧其到終老。同年6月,吳某出資19.5萬元購買了一某住房,並將房屋登記在張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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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間,吳某執筆寫了一份週年回憶錄,其內容反映了雙方均有結為夫妻的意願,以及相識期間發生的各項開支,張某在該回憶錄上簽名並按捺手印。其後,張某逐漸對吳某不理睬,一直沒有同意與吳某結婚。雙方因此發生矛盾,多次溝通不成,吳某便將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立即返還彩禮錢21.5萬元。

  原告吳某認為,兩人認識當初張某曾表示願意與其結婚,但前提是要購買房屋,且在雙方同居期間,吳某為購買房屋及辦理過戶手續已用去21.5萬元,併為張某償還了部分債務等,如果張某不是以結婚為目的,他不可能前後為其支付那麼多錢。

  被告張某卻認為,其與原告吳某之間並不存在婚約,原告吳某為其支付的購房款是他為了取悅自己表達情意的自願的贈與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相識後,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一直同居生活,被告對原告給予照顧,原告對被告給予金錢上的幫助,可見,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均有以結婚為目的的意願。由於原、被告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原告請求返還購房款理據充分並予以支援,但考慮到被告張某在共同生活中曾給予原告吳某悉心照顧,為原告的晚年帶來愉悅,故酌定被告返還10萬元給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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