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常有兒童被車內事件被媒體報道。經統計,被曝光的此類事件,在7月份中已經出現了8起。對此,大家不禁質疑,對於這些粗心大意的家長們難道就不應該受到處罰嗎?有律師表示贊同,對這些馬大哈的家長們應該受到處罰。
一女童被困被車內,全身是汗
7月份 全國發生8起兒童被留車內事件
7月23日,陝西富平又發生一起5歲女童被忘車內事件,送醫後,孩子出現接近腦死亡的症狀。
據統計,這已是7月份國內第8起被媒體報道的“兒童被留車內事件”。而今年以來,類似事件在全國至少發生了12起,其中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
記者梳理發現,在這背後,因幼兒園教師、司機等疏忽致幼兒被困車內悶死,相關責任人第一時間會被警方帶走,並被刑事拘留。但父母將孩子遺忘在車內導致幼兒被悶死的,基本上就是父母自責了事。記者分析近三年來被報道的21起類似事件,至少有10起事故是因為家長的監護失職。新京報記者 王大鵬 實習生 佟欣
7月23日下午2時,陝西富平的最高氣溫達到33度,5歲女童菲菲跟著爺爺奶奶一起,坐著親戚的車外出辦事,汽車顛簸中,孩子在車上睡著了。“車上有空調,涼快點,把孩子留在車上睡覺。”看著孩子睡得香,孩子的爺爺做出了這樣的決定。
誰料,老人的疼愛引發了慘劇:一個多小時後,爺爺奶奶趕來發現,孩子已經叫不醒了。據陝西當地媒體報道,孩子入院時情況很嚴重,由於熱射病出現驚厥,全身肝、腎、心臟、腦、神經等多個臟器功能衰竭。在前日下午的會診中,還發現孩子出現接近腦死亡的症狀。
這只是三年來全國發生的21起類似事件中的一例。大部分事情的經過總是相似的:車上有孩子的司機,在晴朗的一天,因為瑣事而分心,然後被轉移了注意力,將孩子長久地留在了車內。這樣的事情僅今年就有12起,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貫穿初春和早秋。
無一例外,孩子的死因都是“車內高溫窒息”,而遺忘者什麼身份都有:談生意的年輕父親、外出辦事的中年母親、還有外出買菜的老人。
浙江開寶馬的人會這樣,陝西不識字的老人也會。他們有的和朋友沉浸於聊天,有的以為孩子已經下車,有的不知道車熄火後空調會停……每起事件都有最終讓家人歇斯底里的時刻:當他們接到自己配偶、幼兒園、醫院、警察的電話時,才突然意識到自己致命的失誤。
兒童更被留車內 成三年來高發期
今年7月7日至25日的十來天裡,有8起類似事件見諸報端,這個月也成為三年來最高發的一個月,統計顯示,三年來,校車內發生上述事件的數量趨於減少,而家長(父母、爺爺奶奶、親戚)將孩子忘在私家車的事例則在增多。
如2013年的6起事故,有4起發生在校車;2014年的3起全部發生在私家車;今年的12起中,有9起發生在父母的私家車內。
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透過民意中國網和問卷網對1003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55.7%的受訪者身邊發生過因家長疏忽造成的兒童安全事故。
對於事後追責,如果是發生在校車,作為責任人的園長、接送老師、司機等,無一不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並被法院判刑,幼兒園也會被要求停業整頓,而如果是因父母的疏忽大意被忘在私家車,即使造成孩子死亡,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卻無一例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而國外的父母得付出坐牢的代價:今年6月21日,美國加州波莫納市一名三歲華裔幼女被父母困在露天車內數小時,最終因悶熱送醫不治。
據加州刑法,死者父母涉嫌虐待兒童以及過失殺人,如果罪名成立將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家中的其他四名孩童還可能被送往專門設立的孩童看護服務機構。而在2014年,美國堪薩斯州威奇托市的男子賽斯·傑克遜(Seth Jackson),因將10個月大的孩子遺忘在了車內致其被熱死,面臨一級謀殺罪的指控。
這些粗心大意的家長是否應受到法律處罰?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曹寒冰律師說,從法律上來說,孩子的死亡是由於家長的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導致的,所以家長的行為已經具備過失致人死亡的條件,按照我國法律,理應追究家長的刑事責任。
但在實際生活中,由於這種過失是親人之間導致的,會因為親人這層特殊關係而被放棄追責。“上述案例中,爺爺奶奶疏忽大意導致孩子死亡,可孩子的父母幾乎不可能將兩位老人告上法庭。”曹寒冰說,雖然這樣的疏忽大意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但因為親人的特殊關係,父母幾乎不會因為自己的失職被剝奪監護權。
家人為何會逃避法律的追究?曹寒冰解釋說,因為傳統道德、情感、家庭宗法等因素,在中國,未成年人監護一直被當做“家事”,公權力一般不會過多介入。
在普通人和執法部門看來,孩子發生了這樣的悲劇,最傷心的莫過於父母,他們已經遭受了巨大打擊和痛苦,儼然是受害一方。輿論和執法部門都不會去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因此法律規定和實踐差別很大。
馬大哈家長應該受處罰
7月7日,在上海一商場停車場,一名4個月大的孩子被父親留在車內長達4小時。最終在群眾和警方合力下,女嬰被安全抱出車廂,經檢查並無大礙。事後,這名父親竟承認自己“經常如此”,後經派出所教育後放行。
“該家長故意把孩子留在車裡,如果造成嚴重後果,應該追究刑事責任。”曹寒冰稱,此類事件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未引起家長的足夠重視,如果發生,幾乎都以執法部門“批評教育”了事。
曹寒冰稱,如果該家長平時經常如此,疏於管理,一旦發生孩子死亡等嚴重後果,按照法律規定,家長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他建議稱,除了追究法律責任,加大對“馬大哈”家長的法律處罰,政府還需要加大有針對性的公益廣告宣傳,媒體也應該免費地加大這方面的宣傳,提醒每一個家長注意兒童獨處的安全隱患。
此外,曹寒冰建議在技術層面上也給予支援。譬如,開發汽車車內報警裝置、駕駛席明顯位置貼上提醒標示,這些都可能避免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