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被判,被拖欠工資怎麼辦。2013年5月至同年9月份,東營趙某分別承包了某村的社群工程和某公司砌牆工程。在施工單位已全額支付工程款的情況下,趙某在上述兩項工程施工期間共拖欠74名民工工資556644元,面對民工討薪,趙某後來乾脆一跑了之,於2013年11月份駕車逃跑。當地人社部門多次責令趙某限期支付兩工地的民工工資,趙某仍拒不支付上述民工工資,人社部門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4年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後案件移送至利津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趙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仍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遂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