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模擬槍被判刑無期 19歲男孩悲劇了
四川19歲男孩網購24支模擬槍被判無期
四川19歲男孩因為在網上購買24支模擬槍,一審以走私武器罪被判無期徒刑。日前,福建高院又駁回其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這一結果讓男孩父母一度啞口無言,“小小年紀,因為一個玩具,就被一棍子打死, 我想不通。”辯護律師稱,男孩購買的模擬槍僅為收藏娛樂而非牟利,且未收到貨物、未流入社會,希望改判無罪,下一步其將會繼續向福建高院申訴。
資料圖:警方查獲的模擬槍械
案發:從臺灣網購24支模擬槍
四川男孩劉為明(化名)1996年4月出生於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在父親劉行忠的眼中,劉為明就是一個從小就喜歡玩具槍的孩子而已,從小就有一個夢想,18歲要去參軍。劉行忠說,兒子從小就喜歡玩玩具槍,在他10歲左右,家裡開過一段時間的小店鋪,因為兒子喜歡,店裡還會進一些小孩子玩的玩具槍。“小男孩喜歡玩槍,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啊。”
劉為明性格有些內向,成績還算不錯,但在上到初二時說因為被同學欺負,就輟學不讀了。14歲,劉為明就出去打工,在一個電子廠裡做工人。2014年8月,劉為明回到老家學駕照。8月31日一早,一個人在家的劉為明,被從千里之外趕來的福建石獅海關緝私分局逮捕,而理由竟是走私武器。
劉行忠說,兒子在網上買模擬槍的事他母親是知道的。在2013年夏天,兒子在QQ上和一個臺灣的賣家諮詢過買槍的事,但當時賣家稱沒有貨。隔了一年,2014年7月1日左右,賣家主動聯絡兒子說有貨了,要不要買。“說是買20支以上是批發價,也有兒子的朋友參與拼單,所以一共買了24支,3萬塊錢。”
劉行忠稱,沒過多久,臺灣的賣家又聯絡兒子說貨送不到了,把3萬塊錢都退回來了。本以為這事就這麼過去了,沒想到一個多月後,兒子竟然因為這事被抓。
看熱門新聞就來新聞閣:http://www.xinwenge.net/判決:情節嚴重無期徒刑
根據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披露,2013年8月,劉為明透過QQ與臺灣賣家“碧海藍天”商談購買槍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後,他在臺灣賣家提供的網址裡選購了24支模擬槍並將相應的槍支型號發給了臺灣賣家。槍支貨款和代購服務費共計30540元。
起訴書稱,2014年7月15日,為逃避海關監管,賣家將24支模擬槍支藏於飲水機箱體內部,輾轉交由臺灣、廈門、泉州、金門等物流、進出口公司進行報關、繳納關稅、轉運。7月22日凌晨,該批槍支被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經鑑定,24支模擬槍支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1支不能確定是否具有致傷力,不能確定是否為槍支;3支不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模擬槍。
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於2014年8月31日將劉為明刑拘。2014年9月29日劉為明經泉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次日由石獅海關緝私分局執行逮捕。2015年1月8日,該案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2014年,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玉忠接手此案。在一審開庭時,公訴人稱劉為明違反槍支管理法規,構成走私武器罪且情節嚴重,應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周玉忠解釋說,此案中劉為明購買的槍支是生存遊戲用的BB槍,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槍支,在臺灣地區只是玩具槍。而劉為明只是為了收藏娛樂,絕對沒有走私的故意。在一審開庭後,周玉忠給劉為明做無罪辯護,提交了3萬餘字的辯護詞和300多頁的材料,但一審劉為明仍被以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
申訴:家屬將向福建高院申訴
一審結束次日劉為明提出上訴。日前,福建高院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福建高院認為,劉為明走私槍支多達20支,屬走私武器情節特別嚴重,且無任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原審已充分考慮相關酌定從寬情節,從輕判處劉為明無期徒刑,量刑適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駁回上述,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自從案發後,劉行忠夫婦就來到泉州打工,邊打工邊為兒子上訴、申訴。在過去的一年多時間裡,劉行忠夫婦只在法庭上見過兒子一次,當時兒子戴著黑色的頭套,手上戴著手銬。
劉行忠及律師表示,下一步,他們將會向福建高院及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再審。
目前這一案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昨日福建高院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已經關注到了這一情況,但關於此案的一切情況都在核實中,無法給出進一步的說明。
調查
頻繁變換網址 模擬槍依然網上偷賣
北青報記者發現,用“模擬槍”作為關鍵詞或者“汽狗”、“狗糧”等暗語搜尋已經找不到模擬槍銷售網址。據此前媒體的報道稱,因為如今各地警方加大了對涉槍網站的巡查力度,這些網站均已被關閉無法開啟。
目前偷賣“模擬槍”者逃避打擊方法之一就是頻繁變換網址,不大張旗鼓宣揚,並與槍迷單線聯絡親自送貨上門。一家今年年初還在販賣模擬槍網站如今已經打不開了,該網站人員透過QQ提供給賣家新網址。
北青報記者詢問該網站客服人員,對方表示可以保證交易安全,“整這玩意,只要自己注意保密好了,沒什麼人來故意搞您什麼路子,就絕對出不了什麼事。”
這名客服人員表示,如果確定買不走郵寄不走快遞,會派“自己人”送貨上門,貨到付款,以後還可以長期供應配件和耗材。“要的話一般隔天都可以到貨的。”
同時,北青報記者在搜尋這名客服人員QQ時發現,該QQ號碼已經被多人舉報。
相關
槍支認定標準曾經發生變化
1996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的《槍支管理法》首次對槍支進行了定義,其第46條規定:“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2001年8月17日,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效能鑑定工作規定》,其中第三條規定:“對於不能發射制式(含軍用、民用)槍支子彈的非制式槍支,按下列標準鑑定:將槍口置於距厚度為25.4mm的乾燥松木板1米處射擊,彈頭穿透該松木板時,即可認為足以致人死亡;彈頭或彈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認為足以致人傷害。具有以上兩種情形之一的,即可認定為槍支。”
這一標準在2010年12月發生了變化,公安部對《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效能鑑定工作規定》進行了修訂,這也成為現行的槍支認定標準: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記憶體
刑法修正案(九)將取消此類案件死刑
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認為,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彈藥罪的死刑罪名,取消死刑之後這個罪名的最高徒刑就是無期徒刑。根據媒體的報道,劉為明被福建高院終審判處無期徒刑,他認為這屬於“頂格判處”,法官有“照本宣科”的嫌疑,缺乏靈活性。“雖然刑法修正案(九)要到2015年11月1日起才開始施行,為什麼不能等到11月1日之後再判處,如果審理期限到了,完全可以提前體現刑法修正案(九)的精神,我個人覺得判重了。”
對於劉為明購買模擬槍的事情,洪道德認為,模擬槍是公安部規定的,這個他不作評價,但福建高院應對外界公佈涉案模擬槍支的鑑定情況。模擬槍的概念很寬泛,有的模擬槍可能比真槍都要厲害,因此不能僅僅透過名字來進行判定,“這個需要專業機構來評測,鑑定它的威力、殺傷力,看到底是模擬槍還是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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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9歲男孩網購24支模擬槍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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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為明性格有些內向,成績還算不錯,但在上到初二時說因為被同學欺負,就輟學不讀了。14歲,劉為明就出去打工,在一個電子廠裡做工人。2014年8月,劉為明回到老家學駕照。8月31日一早,一個人在家的劉為明,被從千里之外趕來的福建石獅海關緝私分局逮捕,而理由竟是走私武器。
劉行忠說,兒子在網上買模擬槍的事他母親是知道的。在2013年夏天,兒子在QQ上和一個臺灣的賣家諮詢過買槍的事,但當時賣家稱沒有貨。隔了一年,2014年7月1日左右,賣家主動聯絡兒子說有貨了,要不要買。“說是買20支以上是批發價,也有兒子的朋友參與拼單,所以一共買了24支,3萬塊錢。”
劉行忠稱,沒過多久,臺灣的賣家又聯絡兒子說貨送不到了,把3萬塊錢都退回來了。本以為這事就這麼過去了,沒想到一個多月後,兒子竟然因為這事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