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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間互相幫忙是人之常情,但是也要講究方式方法,否則害人害己,甚至觸犯刑法。男子陸某為了幫朋友討債,竟然與自己的朋友一起非法拘禁他人,日前陸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檢察官介紹,嫌疑人陸某平時以開黑車為生,今年七月下旬的一天,因為朋友周某的邀請,請他開車去幫忙討債,陸某未多做考慮就駕車按照周某等人要求前往本市某小區。
監控顯示,案發當天陸某駕駛一輛白色越野車來到春都路某小區,隨後周某等人將被害人張先生從車內拖下,用衣服矇住被害人頭部,邊走還邊擊打張先生頭部,將被害人押解至小區內某套公寓,期間多次毆打被害人,並脅迫他寫了一張五十多萬的借條。
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肖瑜:“陸某本人跟這起債務糾紛是沒有什麼關係的,但是他和同案犯周某是朋友關係,他出於朋友的義氣,應周某的的請求,駕駛車輛將被害人押解至案發現場,拘禁了十二小時。因為他(陸某)在當中起到駕駛車輛的作用,沒有他駕駛車輛是沒法將被害人進行非法拘禁的,所以他在(案件)其中的地位作用,與周某等人是相當的,也是構成非法拘禁罪。”
訊問中,陸某反覆強調他與被害人根本不認識,也沒有經濟往來,做這樣的事只是為了幫朋友的忙。
檢察官提醒,幫助朋友的時候,應該先考慮後果,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心裡都要有一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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