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95後”年輕媽媽晚上跟朋友們一起喝酒,在醉酒後仍騎電動車回家,車前還坐著年僅3歲的女兒。結果半路上遭遇車禍,導致3歲的幼女不幸身亡。事後,該女子將當天跟自己一起喝酒的幾個朋友告上法庭,要求這幾人賠償損失。近日,常州市新北區法院受理了這起特殊的狀告同桌共飲人案子。
女子陸某今年22歲,是一名單身媽媽。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陸某跟3男一女一起在一家飯店吃飯。其間,陸某喝了不少酒。晚飯結束時,已是次日凌晨一點多。
陸某不顧自己喝了酒,依然騎著電動腳踏車回家,而且車上還帶著她3歲的女兒。
在回家途中,陸某沒有看清楚路況,騎著電動車一頭撞上了停在路邊的一輛大卡車上,母女倆當場倒地受傷。其中,女兒小玲受傷嚴重,雖送醫院搶救,但最終仍不幸身亡。後經鑑定,陸某事發時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98.2毫克/毫升,已達到嚴重醉酒狀態。
在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陸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大卡車司機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事發後,陸某將大卡車所在單位、大卡車投保的保險公司等告上法庭,獲賠38萬餘元。
在交通事故糾紛處理完畢後,陸某又將當天跟她一起喝酒的4位朋友作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4位被告連帶賠償其損失26萬餘元。
陸某認為,4名被告作為同桌共飲人員,在她醉酒後沒有照顧她並安全護送回家,也沒有對她酒後駕車行為進行勸阻,最終導致她的女兒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因此,4名被告對她女兒的死亡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皖江晚報訊息 4個好友閒來無事,約在晚上一起喝酒,可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其中一位周姓男子竟在騎車回家的路上摔倒不幸身亡。事後,死者家屬把和周某在一起喝酒的人全部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決賠償。博望區法院認為,周某的死亡與和其當晚在一起喝酒的人均有一定的關係,經調解,3人均給予一定的賠償,其中2人每人賠償周某家屬1萬元,另1人和周某家屬自行協商賠償。
2016年6月4日晚,周某和3位朋友在一起喝酒。5日凌晨1時許,周某酒後騎著二輪摩托車準備回家,當行駛至博望區丹陽鎮某路段時,不慎發生側翻,後被送往八六醫院搶救,因傷勢過重,於5日凌晨1時30分搶救無效死亡。事後,經瞭解,周某是因酒後騎車,車速過快,加之事故當時已是深夜,視線不好,摩托車側翻至路邊的溝裡,導致周某傷重不治。
後來周某家屬找到當晚與周某喝酒的3位朋友,要求他們對周某的死亡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當晚一起喝酒的人害怕擔責,周某家屬要求賠償未果,後起訴至法院。經博望區法院與新市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各方達成協議,事發當晚與周某喝酒的朋友每人給付周某家屬1萬元賠償。本報記者慕繼平通訊員袁潔劉雯靜
(2017-04-12)
醉駕摩托 當場死亡
近日,在六安城南鎮,一摩托車駕駛人餘某中午在家飲酒後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不幸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餘某當場死亡,經司法鑑定部門鑑定,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竟達537.62mg/100ml。飲酒後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觸覺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易發生事故,提醒廣大駕駛員。拒酒千里外,安全萬里行!
裕安區查貨假酒一批
2月8日,固鎮派出所聯合配合市場監管局端掉一處假酒銷售窩點,現場查獲假酒42箱,經查嫌疑人王某以30元一箱的價格進入假酒,再高價賣出,主要銷往農村等偏遠地區的小店內,目前嫌疑人已被控制,案件仍在進一步深挖之中。PS:大家在購買菸酒時,一定要到正規的店鋪,切勿貪小便宜。(裕安公安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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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海峽都市報-海峽網]
海峽網11月4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麗明) 男子晚上在喝了啤酒後,騎助力車接了女朋友和她堂姐外出遊玩,結果在超速行駛在超車道時,撞到了道路中間的隔離護欄,坐在騎車男子前方的女朋友當場身亡。昨日,海都記者瞭解到,莆田城廂交警已對上個月發生在324國道城廂區路段的該起事故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審查,目前事故責任還在認定中,騎車男子鄒某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超速助力車撞護欄 車上三人飛了出去
據瞭解,10月15日晚上11時20分左右,在324國道郭氏鞋廠路段,一輛無牌號助力車撞到了道路中間的隔離護欄,車上三個人飛了出去,其中坐在前座的一名年輕女子當場身亡。
事故發生後,交警調查發現,這是一起單方事故,男子鄒某當晚騎助力車載了兩名女子,從華林工業園區大門出來後,沿著324國道往華亭方向行駛。途中,鄒某騎車行駛在超車道上,結果發生意外撞上了護欄,事故導致助力車上的一名女子餘某紅當場身亡。
交警對事故車輛進行鑑定時發現,鄒某所騎的助力車屬機動車範疇,但鄒某並無機動車駕駛證,而且當時除鄒某外,助力車又搭載了兩名乘客,存在超載行為。經速度檢測,事發時鄒某所騎助力車的速度約73公里,而該路段限速60公里,屬超速行駛。事後從鄒某身上提取的血液鑑定顯示,鄒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46mg/100ml,屬於酒後駕車,鄒某稱當晚喝了一瓶啤酒。
死亡女子年僅16歲 是騎車男子女朋友
海都記者瞭解到,騎車男子鄒某是雲南人,今年22歲,在華林工業園區一家鞋廠打工,助力車前座乘客餘某紅和後座乘客餘某婷是堂姐妹,兩人均是貴州人,餘某紅今年16歲,餘某婷今年19歲,其中餘某紅和鄒某在同一家鞋廠內打工,還是鄒某的女朋友。事發當晚,鄒某酒後騎助力車去接女朋友餘某紅和她堂姐餘某婷外出遊玩,其間餘某紅坐在助力車前座,餘某婷坐在後座,鄒某坐在中間駕駛助力車。
當超速行駛的助力車撞上護欄後,車上三人被甩飛了,由於三個人均未戴安全帽,餘某紅頭部受創當場身亡,鄒某全身多處骨折,仍在醫院接受治療,坐在後座的餘某婷則全身多處擦傷,經鑑定為輕微傷。目前,該起事故責任還在認定當中。
(2016-11-04)
是不是還覺得少點啥?當然是老雪啊!
號稱啤酒中的白酒,幾瓶下肚,膽量+200%,物理抗性+30%,物理輸出+40%,攻擊速度-50%,敏捷度-40%,智力-50%,走直線能力-80%,真心話+70%,大冒險+60%!
那麼一次喝個十幾瓶是一種什麼感受
去年8月的一天,瀋陽新民一外牆塗料工李馳(化名)與12名工友正在作業。由於當天下午有雨,無法正常工作,代工組織者趙亮(化名)便組織李馳和其他工友一起到附近一家小飯店吃飯。
席間,李馳成功的完成了挑戰——喝了十二三瓶老雪花啤酒!當天下午3時許,勇氣值max的李馳騎摩托車回家,然而在途中,他不幸撞到了一根電線杆,經搶救無效身亡。
李馳意外身亡,一家人頓時陷入困境。李馳妻子認為,“如無12名被告對我丈夫勸酒,我丈夫不能導致醉酒駕駛後發生交通事故死亡,這給我們身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於是李馳家屬將共餐的12名工友一併訴至法院,向12名被告提出了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73萬餘元的賠償要求。
然而除了2名被告未出庭答辯,其餘10名被告均表示,不同意賠償,他們吃的只是工作餐。有被告稱,自己根本沒喝酒,只是跟李馳在一起幹活,而代工組織者趙亮辯稱,他是代工的,不是包工的,“我天天中午給錢吃工作餐,不是請客。”
這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一審宣判,一名代工組織者因未盡到安全提醒義務,被判賠償死者家屬3萬元,其餘11名被告不負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李馳系成年人,對酒後駕駛危險性應該明知,所以其死亡自己應承擔主要責任。作為管理組織者的代工人員——被告趙亮因未盡到安全提醒義務,應負相應的責任。而其餘被告與李馳一起飲酒,原告沒有舉證證明其餘被告有過錯,故其餘被告不負賠償責任。
喝酒傷身,勸酒更是害人害己。不久前,海南文昌一伴娘在婚宴上被大量勸酒,引發酒精中毒最終不治身亡。
在參加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有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一、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二,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三、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來來來,咱們雞湯代酒,江湖再見。
編輯:關怡馨
(2016-09-22)